脊椎固定复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4250阅读:56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脊椎固定复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装置,特别是有关一种脊椎固定复位装置。
传统椎间固定块(disc spacer),例如美国AcroMed公司的RAMPS系列产品,均未破坏脊椎骨节的终板(endplate),因此不能和脊椎骨节融合。为使其能达成固定复位功能,并防止椎间固定块自二脊椎骨节间脱落,一般均以骨钉、固定杆/固定板等做为辅助固定装置。因此使用这些辅助固定装置将使椎间固定块的上下脊椎骨节间的相对运动受到限制,且仍无法确保椎间固定块不致于由二脊椎骨节间脱落。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脊椎固定复位装置。
本发明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螺牙或环状牙的脊椎固定复位装置。
本发明的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其是一边成类椎体,另一边成类柱体的椎间固定器本体,其特征在于该类椎体长度少于全长三分之一,该类柱体具有二道以上螺牙或环状牙,且该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至少为该螺牙或环状牙底部宽度二倍。
上述的类椎体,其可为类多角锥体或类圆椎体,以类圆椎体为较佳。此处所说的类圆椎体,意指其和类柱体相接的截面为圆形或实质上为圆形的锥体或类锥体,而类锥体意指锥体顶端是成弧状而非成尖锐状,及/或锥体底部至顶端是成弧线而非直线。此外,正常锥体可视为类锥体的特例,亦包含于类锥体范畴。同理类圆锥也包含正常圆锥。而类椎体以采用底部为圆形或实质上为圆形而锥体底部至顶端是成弧线的类圆椎体为最佳。
上述的类柱体,其是和该类椎体配合,可为类多角柱体或类圆柱体,以类圆柱体为较佳。此处所说的类圆柱体,意指其和类椎体相接的截面为圆形或实质上为圆形的柱体或类柱体,而类柱体是指由柱体的底部和顶部面积不相同,及/或底部至顶部相对点之间是成弧线而非直线。而正常柱体(例正常圆柱体),可视为类柱体特例,亦包含于类柱体范畴。
上述类椎体长度(其底部至顶部垂直距离),占脊椎固定复位装置总长度不超过三分之一,以占总长度四分之一至十分之一为较佳。
上述类柱体具有二个以上的螺牙或环状牙,以三至五道螺牙或环状牙为较佳。而螺牙或环状牙的突起高度约1至5毫米(mm),以1.5至4.5mm为较佳,以2至4mm为更佳。必要时,类椎体也可含螺牙或环状牙。
上述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至少为螺牙或环状牙突起底部宽度二倍以上,以3至10倍为较佳,以4至8倍为更佳。必要时,类椎体上也可具有螺牙或环状牙。
上述椎间固定器本体可为实心或空心,以实质上为实心,其材质可为任意适用的生物相容性材质,例如不锈钢316LVM、Ti6-4、钴-钼-铬合金等。该椎间固定器本体可含工具孔,以利植入。
上述任意二螺牙或环状牙之间,必要时可增加凹沟,以强化固定效果,同理也可在类柱体尾端离类椎体的一端,设置凹槽。
本发明的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具有前端的类椎体,因此易于直接植入椎间,而类柱体上的螺牙或环状牙,可使其上/下脊椎骨节的终板(endplate)在受人体重量下,陷入螺牙或环状牙,使本发明的脊椎固定复位装置不致于由脊椎骨节间脱落。
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a,1-b,1-c为本发明脊椎固定复位装置一较佳具体例示意图。
图2-a,2-b为本发明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另一较佳具体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再一较佳具体例植入后的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00.类椎体110.植入端缺口200.类柱体 210,120.螺牙220.螺牙间距 230.工具孔240.螺牙250.凹槽300.脊椎骨节图1-a、1-b、1-c中,100为类椎体,110为类椎体的植入端缺口;200为类柱体,210,220,230分别为类柱体上的螺牙,螺牙间距和脊椎骨节,其中类椎体100为平顶部的类圆椎体,类柱体的主体为圆柱形,其上具有4道螺牙,且尾端有工具孔。
图2-a,2-b中,标号100,110,210和220定义同图1,其形状略同图1-a至1-c所示,但其余二螺牙间具有凹沟240,以强化固定效果,而类柱体200近尾端处具有多道凹槽250,同样可强化固定效果。在此,本图显示类柱体为前大后小的类椎体。
图3中,标号100,210和220定义同图1,而120为类椎体100上的螺牙,而标号100’,120’,210’和220’定义略同100,120,210和220。本图为将二脊椎固定复位装置植入脊椎骨节(图中只显示其中之一,标号300)后的示意图。本图中,脊椎固定复位装置的类椎体具有螺牙,且类椎体为弧化的椎体。
权利要求
1.一种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其包括其是一边成类椎体,另一边成类柱体的椎间固定器本体,其特征在于该类椎体长度少于全长三分之一,该类柱体具有二道以上螺牙或环状牙,且该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至少为该螺牙或环状牙底部宽度二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椎间固定复位器,其中该椎间固定器本体实质上为实心。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椎间固定复位器,其中该类椎体占总长度四分之一至十分之一。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椎间固定复位器,其中该类椎体的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为螺牙或环状牙突起底部宽度3至10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椎间固定复位器,其中该类椎体的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为螺牙或环状牙突起底部宽度4至8倍。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椎间固定复位器其中该类椎体的螺牙或环状牙间,尚含一凹沟。
全文摘要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装置,特别是有关一种脊椎固定复位装置。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其是一边成类椎体,另一边成类柱体的椎间固定器本体,其特征在于:该类椎体长度少于全长三分之一,该类柱体具有二道以上螺牙或环状牙,且该螺牙或环状牙的间距至少为该螺牙或环状牙底部宽度二倍,而该椎间固定器本体实质上为实心。本发明的脊椎固定复位装置,具有前端的类椎体,因此易于直接植入椎间,使脊椎固定复位装置不致于由脊椎骨节间脱落。
文档编号A61B17/70GK1305785SQ00100300
公开日2001年8月1日 申请日期2000年1月14日 优先权日2000年1月14日
发明者王超然, 叶中权 申请人:王超然, 叶中权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