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3278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草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



背景技术:

气滞血瘀,是指气滞和血瘀同时存在的病理状态。其病变机理一般先由气的运行不畅,然后引起血液的运行瘀滞,是先有气滞,由气滞而导致血瘀,也可由离经之血等瘀血阻滞,影响气的运行,这就先有瘀血,由瘀血导致气滞,也可因闪挫等损伤而气滞与血瘀同时形成。气滞血瘀症,是气机郁滞而致血行瘀阻所出现的征候,多由情志不舒,或外邪侵袭引起肝气久郁不解所致。引起血淤的原因有三种:1、外伤而没有伤口仅在局部造成淤块肿痛;2、血液运行不畅或无力;3、受寒气或热气影响,导致血液滞留。气滞血瘀的主要临床表现为胸胁胀问,走窜疼痛,急躁易怒,胁下痞块,刺痛拒按,妇女可见月经闭止或痛经,经色紫暗有块,舌质紫暗或见瘀斑,脉涩。

目前市场上用于活血化瘀的药剂主要分为中药和西药,由于西药针对性强,起效快而被广泛采用,但是,西药多引发副反应,损害身体健康。中药类活血化瘀药剂也存在祛瘀过猛而伤正的缺点。因此,一般的活血化瘀药剂会对患者身体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中药组合物,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活血化瘀药剂损伤患者身体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3-5份、当归10-15份、桂枝10-12份、丹参8-10份、牡丹皮10-12份、黄芪10-15份和甘草5-8份。

优选的,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4份、当归15份、桂枝10份、丹参9份、牡丹皮10份、黄芪12份和甘草7份。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3-5份、当归10-15份、桂枝10-12份、丹参8-10份、牡丹皮10-12份、黄芪10-15份和甘草5-8份。本发明提供的中药组合物的原料均为纯天然中草药,所有中草药原料均无毒无副作用,且药效温和不刺激。由上述各中草药原料的功效可知,桃仁、益母草、当归、桂枝、丹参、牡丹皮、黄芪、川芎和甘草具有活血化瘀、行气开郁、调经止痛之功效,可以起到良好的活血化瘀功效。同时,甘草还起到调和诸药的功效,可缓解药物毒性、烈性。本发明提供的中药组合物中,以当归和丹参为君,以桃仁、益母草、桂枝、牡丹皮、黄芪和川芎为臣,以甘草为佐,将各个原料经过合理配伍,充分发挥各原料自身特有的性能和功效的同时,兼顾了彼此之间的互补作用,其药效相辅相成,活血效果显著。由此可知,本发明提供的中药组合物,不仅活血效果显著且无毒副作用,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活血化瘀药剂损伤患者身体的问题。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它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提供的中药组合物可以加工成为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剂型,本发明不对具体的药物剂型做限制,也就是说,凡是有效成为为本发明提供的治疗心肌梗塞的中草药组合物均落在保护范围内。

实施例1

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3份、当归10份、桂枝10份、丹参8份、牡丹皮10份、黄芪10份和甘草5份。

本实施例所述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1:称取益母草3份、当归10份、桂枝10份、丹参8份、牡丹皮10份、黄芪10份和甘草5份,去杂后洗净,并烘干;

S12:将烘干后的所述当归和所述丹参碎成粗粉,并混合均匀,加入2-5倍的乙醇溶液回流提取1-3次,过滤,将滤液合并,分别获得第一提取液和滤渣;

S13:将益母草、桂枝、牡丹皮、黄芪、川芎、甘草以及S12中的所述滤渣加入2-5倍的水煎煮1-3次,过滤,将滤液合并,获得第二提取液;

S14:将所述第一提取液、所述第二提取液混合均匀,浓缩,减压干燥。

实施例2

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4份、当归15份、桂枝10份、丹参9份、牡丹皮10份、黄芪12份和甘草7份。

实施例3

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4份、当归13份、桂枝11份、丹参9份、牡丹皮11份、黄芪12份和甘草6份。

实施例4

一种中药组合物,所述中药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中草药原料:益母草5份、当归15份、桂枝12份、丹参10份、牡丹皮12份、黄芪15份和甘草8份。

实施例2、实施例3和实施例4提供的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类似,这里不再详述。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或实现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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