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尺寸和形状设定成用于固定到指骨和掌骨中的一者的骨板,包括:
头部,所述头部从第一端部延伸至第二端部并具有细长弯曲板孔,所述细长弯曲板孔沿着弯曲的路径从第一端部至第二端部延伸穿过所述头部,所述细长弯曲板孔的板孔轴线从上表面正交延伸至所述骨板的骨接触表面;和
从所述头部延伸的轴,所述轴包括细长轴板孔,所述细长轴板孔延伸穿过所述轴并在与所述骨板的中心纵向轴线正交延伸的方向上伸长,所述细长轴板孔的板孔轴线从所述上表面正交延伸至所述骨接触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细长弯曲板孔定位在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第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头部包括延伸穿过其的第一可变角板孔和第二可变角板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一可变角板孔和所述第二可变角板孔向彼此开放。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一可变角板孔和所述第二可变角板孔定位在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第二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头部还包括位于所述细长弯曲板孔和所述第一可变角板之间的在所述第一端部上的第一凹口,所述第一凹口形成为设定尺寸的所述骨板的外壁上的凹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头部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可变角板孔和所述第二可变角板孔之间的在所述骨板的第一侧壁上的第二凹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所述骨板还包括位于所述头部和所述轴之间的直径减小的颈部,所述的直径相对于所述头部和所述轴的相邻部分减小。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轴还包括延伸穿过其并定位在所述头部和所述细长轴板孔之间的第三可变角板孔、第四可变角板孔和第五可变角板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三可变角板孔、所述第四可变角板孔和所述第五可变角板孔围绕所述中心纵向轴线交错使得第三板孔和第五板孔位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第一侧并且所述第四板孔位于所述中心纵向轴线的第二侧。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细长轴板孔围绕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居中。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骨板,所述骨板还包括延伸穿过其并定位在所述细长轴板孔和所述骨板的所述第二端部之间的第六可变角板孔和第七可变角板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第六板孔和所述第七板孔围绕所述中心纵向轴线居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轴包括形成于其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中的多个轴凹口,所述轴凹口限定所述轴的宽度减小的区域。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所述骨板还包括以小于所述骨的厚度的深度延伸到所述骨的所述骨接触表面中的多个底切。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所述骨板还包括围绕所述骨板的周边延伸以减小其轮廓的渐缩区域。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板,其中所述头部的骨接触表面的轮廓设定成与所述骨的头部的背侧表面的解剖结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