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3033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灭菌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毒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灭菌系统。



背景技术:

灭菌系统一般包括用于灭菌消毒的灭菌柜以及用于装载待灭菌物品的灭菌车。现在市面上的灭菌车一般采用由内车和外车组成的分体式结构,外车只是内车的移动托架。使用时内车置于外车上,将待灭菌物品堆放在内车上,再将外车推送至灭菌柜前门入口处,将内车推入灭菌柜内,外车停留在灭菌柜前门入口处。将外车上的内车推至灭菌柜时,需人工将外车与灭菌柜内部轨道对接。对接不上,内车无法进入。对接完以后,要将外车锁定,防止推入内车时外车倒退造成意外。内车在灭菌柜内部灭菌结束后,将内车拉出至灭菌柜后门放置的另外一辆的外车上,再将该外车推入物料存放区,将灭菌后的物料从内车上卸车。灭菌结束后将内车拉出时要先将灭菌柜后门的外车与灭菌柜出口轨道对接且人工锁定,再将内车拉至外车上,以上操作很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的灭菌系统。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灭菌系统,包括灭菌车和灭菌柜,所述灭菌柜包括固定在地面的柜体,所述柜体具有相对设置的入口端和出口端,所述灭菌车包括车架,所述车架的底框具有垂直于车架的前进方向的多根横梁,在所述车架的底部沿车架的前进方向并排设置有至少两组车轮,每组车轮的车轮数量为两个以上,每组车轮对应设置一个收放机构;

所述收放机构包括转动结构和回位结构;

所述转动结构的数量与车轮的数量相对应,所述转动结构包括固定座和车轮支座;

所述固定座固定在车架上,所述车轮支座与对应的车轮固定连接,车轮支座与固定座通过旋转轴铰接,所述旋转轴与车架底框的横梁平行,且同一组车轮中的所有旋转轴为同轴设置;

所述车轮支座的顶面为平面,所述固定座上具有与车轮支座相贴合的平面,固定座的该平面与车轮支座的顶面构成车轮支座的回位限位结构;

所述回位结构包括与车轮的数量相对应的拉伸弹簧,所述拉伸弹簧的后端连接车轮支座,前端连接车架;

所述柜体的入口端设置有一导向斜面,所述导向斜面的上端与柜体的内底面相接,导向斜面的下端与地面相接。

作为优选,所述柜体的入口端设置有导向块,所述导向斜面位于该导向块上。

作为优选,在车轮支座的前端面和该车轮支座前方的车架底框的横梁上分别固定有弹簧支座,拉伸弹簧的两端分别连接在两个弹簧支座上。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座是由一块固定连接在车架上的水平板和两块竖直板组成的倒U形结构,其对应的车轮支座位于两块竖直板之间,通过旋转轴与两块竖直板之间铰接,所述旋转轴位于车轮支座靠后的一端。

作为优选,每组车轮上还设置有车轮收起限位结构,所述车轮收起限位结构包括沿车架长度方向设置的限位座,所述限位座的后端通过限位连杆与所在车轮组的所有车轮固定连接,限位座的前端设置有滚轮。

作为优选,每个车轮组的车轮数量为两个,所述限位连杆的两端分别与所在车轮组的两个车轮对应的固定座的固定连接,所述限位座固定于限位连杆的中部。

作为优选,所述柜体的两侧内壁上各水平设置一条支撑灭菌车的车架底框的轨道,每根轨道内设置有多个滑动轮,当灭菌车推入柜体内时,车架底框的两侧搭放在滑动轮上,且能相对滑动轮进行水平滑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在现有的灭菌车内车的车架基础上,直接设置两组车轮,并且两组车轮采用自动收放的结构,使其具有了无需连接外车即可直接在灭菌柜外行走,又能够方便地放入灭菌柜内部进行灭菌操作的双重功能,减少外车的配置,节约了成本,也减少了设置外车带来的空间占用。其使用非常方便,在推入推出灭菌柜时,不再需要进行与外车的拆分和对接,再推入推出过程中,可以实现车轮的自动收放,从而减少了人力操作的繁琐工作;并且通过在灭菌柜的柜体的入口端设置导向斜面来保证车轮顺利实现收起动作,同时避免车轮直接撞击灭菌柜的柜体入口端造成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灭菌车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灭菌车的车轮的进入灭菌柜的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灭菌车的车轮的离开灭菌柜的状态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车轮支座与固定座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边梁;2、横梁;3、车轮;4、车轮支座;5、固定座;6、拉伸弹簧;7、滚轮;8、弹簧支座;9、限位连杆;10、限位座;20、柜体;21、轨道;22、滑动轮;23、导向块; 51、水平板;52、竖直板;53、旋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灭菌系统,包括灭菌车和灭菌柜,所述灭菌柜包括固定在地面的柜体20,所述柜体20具有相对设置的入口端和出口端,所述柜体20还设置有对入口端和出口端进行封闭的柜门(图中未示出),柜体20的两侧内壁上各水平设置一条支撑灭菌车的车架底框的轨道21,每根轨道21内设置有多个滑动轮22,当灭菌车推入柜体20内时,车架底框的两侧搭放在滑动轮22上,且能相对滑动轮22进行水平滑动。

以下实施例中,灭菌车的长度方向是指其进出灭菌柜的柜体20的方向,车架的前端是指先进入灭菌柜的柜体20的一端,后端是指后进入灭菌柜的柜体20的一端。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灭菌车包括车架,所述车架的底框是由两侧的边梁1和垂直固定连接于边梁1之间的多根横梁2组成。在所述车架的底部沿长度方向并排设置有至少两组车轮3,车轮组的数量可以根据灭菌车的承重重量进行选择,如果灭菌车所要承重的重量较大,可以设置三组、四组及以上更多数量的车轮组,每组车轮3的车轮3数量为两个以上,同样地,每组车轮3中车轮3的数量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设置。在本实施例中,车轮组的数量为两组,每组车轮3中车轮3的数量为两个。两组车轮3分别靠近车架的前端和后端设置,每组车轮3中的两个车轮3在车架的宽度方向上对称分布,以保证车轮3对车架以及车架上堆放物品的支撑能够达到平衡的状态。

每组车轮3对应设置一个收放机构,来实现车轮3的自动收放。所述收放机构包括转动结构和回位结构。

所述转动结构的数量与车轮3的数量相对应.所述转动结构包括固定在车架上的固定座5和对应的车轮3固定连接的车轮支座4。所述车轮支座4与固定座5通过旋转轴53铰接,所述旋转轴53与车架底框的横梁2平行,且同一组车轮3中的所有旋转轴53为同轴设置。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座5是由一块固定连接在车架上的水平板51和两块竖直板52组成的倒U形结构,其对应的车轮支座4位于两块竖直板52之间,通过旋转轴53与两块竖直板52之间铰接,所述旋转轴53位于车轮支座4靠后的一端。

如图5所示,所述车轮支座4的顶面为平面,在车轮3呈放下状态时,车轮支座4的顶面与固定座5的水平板51的底面相互贴合,固定座5的水平板51的底面与车轮支座4的顶面即构成车轮支座4的回位限位结构。这样在车轮3呈放下状态时,车架的重力使固定座5的水平板51压紧车轮支座4的顶面,并且限制车轮支座4继续向车架的前端转动。

所述回位结构包括与车轮3的数量相对应的拉伸弹簧6,所述拉伸弹簧6的后端连接车轮支座4,前端连接车架。在车轮支座4的前端面和该车轮支座4前方的车架底框的横梁2上分别固定有弹簧支座8,拉伸弹簧6的两端分别连接在两个弹簧支座8上。在车轮3出柜后,拉伸弹簧6的收缩拉动车轮3向车架的前方转动,同时车轮3自身的重力,也使车轮3朝相同的方向转动,直至车轮3回到放下状态的初始位置。

在每组车轮3上还设置有车轮收起限位结构,该车轮收起限位结构包括沿车架长度方向设置的限位座10,所述限位座10的后端通过限位连杆9与所在车轮组的所有车轮3固定连接,所述限位连杆9的两端分别与所在车轮组的两个车轮3对应的固定座5固定连接,所述限位座10固定于限位连杆9的中部,限位座10的前端设置有滚轮7。该限位结构使车轮3在收起后,车轮3和滚轮7正好与灭菌柜的内底面相接触,这时车轮3和滚轮7仍然可以起到对车架的支撑作用,就可以减少灭菌柜内壁两侧的轨道21和滑动轮22的承重,减少了灭菌柜内轨道21和滑动轮22的损坏的几率,对延长轨道21和滑动轮22的寿命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人工将整车推到灭菌柜的入口端,车架的前端进入灭菌柜后,车架底框两侧的边梁1搭在灭菌柜内壁两侧的轨道21的滑动轮22上,当车架前端的车轮3撞到灭菌柜的端部后,车轮3向车架后上方转动收起,为了避免车轮3直接撞击灭菌柜造成损坏,并且保证车轮顺利实现收起动作,如图1和图3所示,在灭菌柜的柜体20的入口端的地面上设置有导向块23,该导向块23具有一导向斜面,导向斜面的上端与柜体20的入口端的内底面相接,导向斜面的下端与地面相接。当车架前端的车轮3完全进入灭菌柜之后,车轮3达到完全收起状态,如图3所示,此时该车轮3和限位座10上的滚轮7同时与灭菌柜的内底面接触,与灭菌柜内壁的轨道21一起起到对车架的支撑,拉伸弹簧6处于拉伸状态。继续向灭菌柜内推动灭菌车,直至灭菌车后端的车轮组收起,整车全部入柜后,关闭柜门,即可进行灭菌工作。在灭菌工作完成之后,打开柜门,将灭菌车从灭菌柜的出口端拉出,当位于车架前端的车轮3全部出柜之后,在车轮3自身重力作用和拉伸弹簧6的收缩作用下,车轮3自动向下向前转动,直至车轮支座4的顶面与固定座5的水平板51的底面接触,车轮3即回到如图4所示的初始状态,此时车轮3与地面接触对车架进行支撑,继续拉动灭菌车直至灭菌车的后轮组离开灭菌柜,在车架后端的车轮3放下之前,车架的侧梁后端仍然位于灭菌柜内壁的轨道21内的滑动轮22上,此时车架由其前端的车轮3和灭菌柜内壁的轨道21内的滑动轮22进行支撑,直到其后端的车轮3完全放下之后,继续拉动灭菌车,车架边梁1方始脱离灭菌柜内壁的轨道21内的滑动轮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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