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定量取药药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73898阅读:8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定量取药药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储存药物的药瓶,尤其涉及一种定量取药药瓶。



背景技术: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患病率也随之增加,慢性疾病的治疗离不开药品。但是老年人在服药过程中并不直接接触到药品,而是首先触碰药瓶包装。可惜的是,目前市面上专门为老年人使用的药瓶包装设计却是空白的。步入暮年后,老年人在生理方面发生变化,使他们对生活用品有着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一方面,在视力、听力、握力、记忆力等方面能力下降,使得老年人在服药过程中单凭靠药品外观分辨药物种类,记忆药量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退化,肌肉力量不足,关节活动不灵活,在拆解药品包装上存在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定量取药药瓶,能够快速准确取药,有效缩短取药时间。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定量取药药瓶,包括瓶体4以及与其螺纹配合的瓶盖3;所述瓶体4内置有一取药管5,其上端的出药孔2贯穿瓶盖3的顶部并与穿瓶盖3的顶部齐平,其下端的定量取药斗6置于瓶体4的内底部;

所述瓶体4的顶部还设有一带缺口的定量板1,在定量板1的下表面与瓶盖3的上表面之间设置有可旋转的旋转滑盖11;出药孔2位于该定量板1的缺口处;当沿瓶盖3周向往复滑动旋转滑盖11时,旋转滑盖11可打开或封闭出药孔2。

所述定量取药斗6由多个自下而上依次排列的呈螺旋状开口组成;每个螺旋状开口的大小仅供一粒药丸通过;所述螺旋状开口的数量为2至5个。

所述定量取药斗6由多个自下而上依次排列的多个圆孔组成;每个圆孔的大小仅供一粒药丸通过。

所述瓶体4的瓶身轮廓为弧线结构。

所述取药管5与定量取药斗6为一次成型结构。

取药时,单手晃动瓶体,药丸从定量取药斗进入取药管内并通过出药孔,就能倒出设定的药粒数目,无需每次查阅说明书记忆用量,为老年人服药解决记忆障碍。取药斗的螺旋形大小和圈数均按照实际药丸大小和每次服药剂量设定。取药后,用拇指滑回旋转滑盖到定量板的缺口处,旋转滑盖在出药孔上方状态为闭合。这种结构设计为老年患者带来服药的安全感和便利性,有效缩短取药时间,快速准确取药,减少突发急性疾病对老年病患者的危害。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的优点及效果:

本实用新型药瓶的开启方式采用旋转滑盖式,有利于手部无力、手部颤抖、手指屈伸困难的老年人共同使用,拇指滑动旋转滑盖开启或者关闭药瓶的出药口。

本实用新型的定量取药胶管和取药斗能有效缩短取药时间,快速准确取药,减少突发急性疾病对老年病患者的危害。通过剂量控制和计量测定功能弥补老年人记忆力衰退的不足,确保老年人无需查阅剂量说明书就能准确用药。

本实用新型瓶体造型按照老年人手部人体工程学加深瓶身边缘弧线设计,易于老龄患者手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瓶盖顶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具体详细描述。

实施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定量取药药瓶,包括瓶体4以及与其螺纹配合的瓶盖3;所述瓶体4内置有一取药管5,其上端的出药孔2贯穿瓶盖3的顶部并与穿瓶盖3的顶部齐平,其下端的定量取药斗6置于瓶体4的内底部;

所述瓶体4的顶部还设有一带缺口的定量板1,在定量板1的下表面与瓶盖3的上表面之间设置有可旋转的旋转滑盖11;出药孔2位于该定量板1的缺口处;当沿瓶盖3周向往复滑动旋转滑盖11时,旋转滑盖11可打开或封闭出药孔2。

所述定量取药斗6由多个自下而上依次排列的呈螺旋状开口组成;每个螺旋状开口的大小仅供一粒药丸通过,所述螺旋状开口的数量为2至5个,当具体数量可根据每次服用的药量来定。该定量取药斗6还可以是由多个自下而上依次排列的多个圆孔组成(图中未示出);每个圆孔的大小仅供一粒药丸通过。定量取药斗开口的大小要确保药丸能从定量取药斗6进入取药管5内。

所述瓶体4的瓶身轮廓为弧线结构,易于老龄患者手持。

所述取药管5与定量取药斗6为一次成型结构。

所述瓶盖3和瓶体4由聚乙烯或者聚酯制成。所述取药管5和定量取药斗6由聚丙烯制成。

当需要取药时,用拇指滑动旋转滑盖11。出药口2出现在定量板1的缺口中心处,出药口2状态为打开;

取药时,单手晃动药瓶,药丸从定量取药斗6缺口处进入取药胶管5内通过出药孔2即可实现快速准确定量取药的目的。

取药后,用拇指滑回旋转滑盖11到定量板1的缺口处,旋转滑盖11在出药孔2的上方状态为闭合。这种结构设计为老年患者带来服药的安全感和便利性,有效缩短取药时间,快速准确取药,减少突发急性疾病对老年病患者的危害。

如上所述,便可较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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