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60737发布日期:2018-06-22 23:28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中医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常见的风湿骨病包括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骨折、关节脱位、软组织损伤等。对于这些疾病的治疗,西医主要以西药止痛及手术等治疗,虽然疗效较快,但副作用及手术损伤较大,费用较高,而且长期服用西药对肝、肾、胃肠道影响较大。而中医药膏外用,具有活血化瘀、祛风除痹、续骨疗伤、消肿止痛等作用,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全身副作用轻,对肝、肾影响小,无胃肠道刺激,可接受度好,而且药物通过透皮吸收作用于局部,见效快,疗效确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不足,提供一种见效快,效果好,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且无明显副作用的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

本发明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制备工艺简单的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的制备方法。

为了实现以上的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它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当归3份、川芎3份、乳香3份、没药3份、桂枝2份、红花2份、地鳖2份、威灵仙2份、苏木2份、牛膝3份、细辛2份、制草乌2份、制川乌2份、制南星2份、制半夏2份、大黄3份、白芨3份、浙贝2份、白芷2份、、马钱子2份、姜黄3份、冰片10份 麻油500份。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根据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将该组方中除冰片麻油外的各种组分混合均匀,在常温下粉碎后过100目筛,制得细粉备用;

S2:将组方中的冰片单独粉碎制成细粉后备用;

S3:加入所述质量份的麻油,熬成膏;

S4:将步骤S1制得的细粉加入烊化的香油中搅拌均匀,待温度降低至70℃时,加入步骤S2制得的冰片细粉搅拌均匀;

S5:将上述步骤制得的膏药,均匀摊涂在各种规格的专用布或其它底材上,即制得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采用的多种中草药联合作用,综合施治,药物有效成分透过皮肤渗透到病灶,改善病变部位血液循环,促进局部炎症水肿的消退,缓解肌肉紧张和痉挛,从而迅速缓解症状,适用于各种风湿骨病如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骨折、关节脱位、软组织损伤等。药物组分价格低廉,适合工业化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因此,以下对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治疗骨病的膏药,按重量份数计,包括:当归3份、川芎3份、乳香3份、没药3份、桂枝2份、红花2份、地鳖2份、威灵仙2份、苏木2份、牛膝3份、细辛2份、制草乌2份、制川乌2份、制南星2份、制半夏2份、大黄3份、白芨3份、浙贝2份、白芷2份、马钱子2份、姜黄3、冰片10份、麻油500份。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用于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的制备方法如下:

S1:将该组方的各种中草药除冰片外,混合均匀,在常温下粉碎后过200目筛,制得细粉备用;

S2:将组方中的冰片单独粉碎制成细粉后备用;

S3:香油膏 500份,在120℃下烊化;

S4:将步骤S1制得的细粉加入烊化的香油膏中搅拌均匀,待温度降低至70℃时,加入步骤S2制得的冰片细粉搅拌均匀;

S5:将上述步骤制得的膏药,均匀滩涂在各种规格的专用布或其它底材上,即得治疗风湿骨病的膏药。

实施例2

以下仅举几例典型病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治疗骨病的药剂的临床效果。

杨女士,28岁,商场销售员,因长期久坐久站,患腰肌劳损、棘上韧带劳损,腰部活动不利。使用本发明膏药外敷2次,腰部疼痛消失,腰部活动自如。

厉先生,72岁,患膝关节骨质增生,膝关节肿胀、疼痛、活动不利多年。使用本发明药膏第一次即见效,膝关节疼痛、肿胀减轻。连续用3次药膏,膝关节症状明显改善,疼痛、肿胀消失,关节活动明显改善。

李女士,40岁,患腰椎间盘突出症3年,腰痛半下肢痛、麻,疼痛时坐立走路困难,使用本发明药膏第一次,疼痛减轻,使用本发明药膏5次基本康复。

柯先生,66岁,伸直型桡骨下端骨折,使用本发明的药膏4个疗程后,骨折已愈合,患肢功能基本恢复。

张先生,53岁,患痛风性关节炎数年,反复发作,踝关节肿胀、剧痛,不能行走,使用本发明的膏药3次后,基本痊愈。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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