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皮肤护理治疗的局部制剂,其包含:
维甲酸;
包含表面活性剂和溶剂的维甲酸活化系统;和
抗炎剂,
其中(%w/w)所述维甲酸至少是2%,所述维甲酸活化系统包含至少2%的表面活性剂和至少10%的溶剂,所述抗炎剂至少是0.1%。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维甲酸是全反式视黄醇。
3.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溶剂是乙氧基二甘醇。
4.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是聚山梨酯20。
5.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抗炎剂包含一种或多种抗氧化剂。
6.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抗氧化剂包括至少0.01%的茶树多酚和至少0.01%的白藜芦醇。
7.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包含(%w/w):
2%-98%维甲酸活化系统;
0.1%-20%茶树绿茶多酚;
2%-50%视黄醇;
0.1%-10%白藜芦醇。
8.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茶树绿茶多酚是90%纯的制剂并且其中所述视黄醇是全反式视黄醇。
9.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全反式视黄醇至少是90%纯的全反式视黄醇。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全反式视黄醇至少是95%纯的全反式视黄醇。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包含(%w/w):
84.17%乙氧基二甘醇;
2.00%茶树绿茶多酚;
6.0%视黄醇;
0.50%白藜芦醇;
7.33%聚山梨酯20。
12.用于调节皮肤的剥脱而没有炎性反应的皮肤治疗的方法,其包括:
向皮肤区域施用有效量的制剂,所述制剂包含:
维甲酸;
包含表面活性剂和溶剂的维甲酸活化系统;和
抗炎剂,
其中(%w/w)所述维甲酸至少是2%,所述维甲酸活化系统包含至少2%的表面活性剂和至少10%的溶剂,所述抗炎剂至少是0.1%;并且
所述皮肤以片剥落方式剥脱而没有延缓愈合的炎性反应。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皮肤治疗包括剥落、化学剥脱、皮肤重塑。
14.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甲酸是全反式视黄醇。
15.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剂是乙氧基二甘醇。
16.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表面活性剂是聚山梨酯20。
17.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炎剂包含一种或多种抗氧化剂。
18.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剂包含(%w/w):
84.17%乙氧基二甘醇;
2.00%茶树绿茶多酚;
6.0%视黄醇;
0.50%白藜芦醇;
7.33%聚山梨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