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对抗式拉伸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5341阅读:1488来源:国知局
一种对抗式拉伸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体育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对抗式拉伸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满足衣食住行的改善,而是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健身场馆,对身体的各个部位进行针对性的训练,以期望更加健康。现有的健身器材多是单人进行训练,训练者独自使用一个器械,独自开展锻炼,对于一些意志力较差的训练者,很难进行坚持锻炼,如何提高锻炼的乐趣,确保训练者能够坚持锻炼,这是本领域的技术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对抗式拉伸器。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措施如下:

一种对抗式拉伸器,其包括工字型底座,工字型底座包括第一横板、第二横板以及连接两者的垂直板,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的外侧均固定有安装耳板,安装耳板上设置有螺栓孔,安装耳板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垂直板的两端各设置有一个第一支座,第一支座上转动设置有转动板,两个转动板上部转动铰接有上面板,上面板的两端固定有座椅,上面板的中部还设置有两对踏板;垂直板的中部还设置有两个第二支座,第二支座上部转动设置有第一臂,第一臂的上端铰接有第二臂,第二臂的上端与上面板的中部铰接;第二臂的两侧面焊接有连接件,连接件上焊接有推拉扶手;上面板与垂直板形状相同,均为长条形板状结构,其包括本体,本体上部设置有安装孔,两组安装孔分别位于上面板的两端,每组安装孔包括三个安装孔,其中一个安装孔设置在上面板的最外端,另两个安装孔设置在内侧且这两个安装孔的连线垂直于上面板的轴线;座椅通过第一定位件和第二定位件被定为在上面板上;上面板的下部两端设置有第一耳板,上面板的中部设置有两个第二耳板,第二臂上端与第二耳板铰接,转动板上端与第一耳板铰接;上面板的中部还设置有两组连接孔,踏板转动设置在连接孔内。

第一耳板、第二耳板均与上面板一体成型。

第一支座、第二支座均与垂直板一体成型。

座椅包括椅面,椅面的外侧设置有靠背固定杆,靠背固定杆上部固定有靠背。

靠背上具有弹性层,弹性层的内部设置有按摩滚珠。

踏板包括转动设置在连接孔内铰接轴,铰接轴上连接有踏板本体,踏板本体上部设置有防滑凸起,踏板本体的前后端还设置有向上弯曲的限位部。

推拉扶手的端部套设有橡胶套。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提供一种对抗式拉伸器,该器材可同时供两名使用者使用,使用者在锻炼过程中能够进行对抗比赛,这就提高了锻炼的乐趣,避免了单人锻炼的无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图3为上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详细的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对抗式拉伸器,其包括工字型底座10,工字型底座10包括第一横板、第二横板以及连接两者的垂直板,第一横板和第二横板的外侧均固定有安装耳板101,安装耳板101上设置有螺栓孔,安装耳板101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垂直板的两端各设置有一个第一支座102,第一支座102上转动设置有转动板21,两个转动板21上部转动铰接有上面板114,上面板114的两端固定有座椅30,上面板114的中部还设置有两对踏板;垂直板的中部还设置有两个第二支座103,第二支座103上部转动设置有第一臂22,第一臂22的上端铰接有第二臂23,第二臂23的上端与上面板114的中部铰接;第二臂23的两侧面焊接有连接件41,连接件41上焊接有推拉扶手40;上面板114与垂直板形状相同,均为长条形板状结构,其包括本体,本体上部设置有安装孔11,两组安装孔11分别位于上面板114的两端,每组安装孔11包括三个安装孔,其中一个安装孔设置在上面板114的最外端,另两个安装孔设置在内侧且这两个安装孔的连线垂直于上面板114的轴线;座椅30通过第一定位件301和第二定位件32被定为在上面板114上;上面板114的下部两端设置有第一耳板111,上面板114的中部设置有两个第二耳板112,第二臂23上端与第二耳板铰接,转动板21上端与第一耳板111铰接;上面板114的中部还设置有两组连接孔113,踏板转动设置在连接孔113内。

第一耳板111、第二耳板112均与上面板114一体成型。

第一支座102、第二支座103均与垂直板一体成型。

座椅30包括椅面,椅面的外侧设置有靠背固定杆33,靠背固定杆33上部固定有靠背31。

靠背31上具有弹性层,弹性层的内部设置有按摩滚珠。

踏板包括转动设置在连接孔113内铰接轴50,铰接轴50上连接有踏板本体51,踏板本体51上部设置有防滑凸起52,踏板本体51的前后端还设置有向上弯曲的限位部53。

推拉扶手40的端部套设有橡胶套43。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发明,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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