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1290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染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



背景技术:

染色是指染料从染液中上染到纤维上,并在纤维上形成均匀、牢固、鲜艳色泽的过程,但是目前,服装面料用染色剂染色效果不好,常常需要对其进行固色,但是一般的化工原料即使经过固色后,经多次水洗仍容易褪色,而且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皮肤会出现过敏现象,严重者具有致癌性并且现有的染色剂对面料的质量往往有不好影响,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材料:黄色染料3-4份,茶多酚3-4份,水10-13份,五水硫酸铜1-3份,硼酸0.4-0.6份,丙二醇1-2份,菠萝蜜壳粉末1-3份,乙酸乙酯0.5-1份,助剂2-3份,消泡剂1-2份,引发剂3-6份,聚乙烯亚胺1-3份,光稳定剂1-3份。

优选地,黄色染料是兰纳洒脱黄4GN、依利尼尔黄A-R、黛棉丽黄CL-2R中的一种。

优选地,所述助剂包括二元醇和苯甲酸钠并按照重量比为1:1混合组成。

优选地,所述消泡剂为聚醚改性硅油。

优选地,所述引发剂是偶氮二异丁腈和甲乙酮1:1混合。

优选地,所述光稳定剂是水杨酸苯酯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6按照重量比为1:1:2混合组成。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的有益技术效果:

本发明中,茶多酚中含有大量的酚羟基可与五水硫酸铜中的铜离子发生络合形成黄棕色络合物具有良好的染色效果,羊毛等动物毛发含有较多的氨基,可与茶多酚的酚羟基充分结合,具有良好的吸附性和扩散性,茶多酚本身具有抗菌、除臭、抗紫外线等诸多优良性能,将其用于纺织品可使纺织品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菠萝蜜壳粉末是天然的黄色与茶多酚-铜的黄棕色络合物以及黄色染料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可大大提升了其染色牢固度,且色泽更加饱满、自然且柔和;消泡剂采用聚醚改性硅油结合了聚醚跟有机硅消泡剂二者的优点,耐酸、碱和无机盐,可用于苛刻条件下的消泡,可降低体系表面张力,使自己易于在液体的表面铺展和吸附,从而降低液体表面膜强度来达到消泡目的且聚醚改性硅油用于面料时可以起到柔软的作用并且还吸水吸汗、穿着舒适;二元醇含有两个羟基为助色基团,它们的存在使染料物质离子化,极性增强,促进染料与组织间发生作用,产生染色效果;光稳定剂是水杨酸苯酯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6按照重量比为1:2混合组成,较单一的光稳定剂来说,其具有更加广泛的紫外线吸收特性并兼具抗氧性能,可增强染料的抗紫外线能力和抗氧化能力;染色后的面料具有良好的色牢度,耐洗、耐摩擦和耐光牢度均在4级以上,沾色牢度可达到6级,K/S值达到8.81以上,环保且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说。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材料:黄色染料3份,茶多酚3份,水10份,五水硫酸铜1份,硼酸0.4份,丙二醇1份,菠萝蜜壳粉末1份,乙酸乙酯0.5份,助剂2份,消泡剂1份,引发剂3份,聚乙烯亚胺1份,光稳定剂1份。

黄色染料是兰纳洒脱黄4GN,助剂包括二元醇和苯甲酸钠并按照重量比为1:1混合组成,消泡剂为聚醚改性硅油,引发剂是偶氮二异丁腈和甲乙酮1:1混合,光稳定剂是水杨酸苯酯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6按照重量比为1:1:2混合组成。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材料:黄色染料3.5份,茶多酚3.5份,水11.5份,五水硫酸铜2份,硼酸0.5份,丙二醇1.5份,菠萝蜜壳粉末1.5份,乙酸乙酯0.75份,助剂2.5份,消泡剂1.5份,引发剂4.5份,聚乙烯亚胺2份,光稳定剂2份。

黄色染料是依利尼尔黄A-R,助剂包括二元醇和苯甲酸钠并按照重量比为1:1混合组成,消泡剂为聚醚改性硅油,引发剂是偶氮二异丁腈和甲乙酮1:1混合,光稳定剂是水杨酸苯酯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6按照重量比为1:1:2混合组成。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一种用于面料染色的染色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材料:黄色染料4份,茶多酚4份,水13份,五水硫酸铜3份,硼酸0.6份,丙二醇2份,菠萝蜜壳粉末3份,乙酸乙酯1份,助剂3份,消泡剂2份,引发剂6份,聚乙烯亚胺3份,光稳定剂3份。

黄色染料是黛棉丽黄CL-2R,助剂包括二元醇和苯甲酸钠并按照重量比为1:1混合组成,消泡剂为聚醚改性硅油,引发剂是偶氮二异丁腈和甲乙酮1:1混合,光稳定剂是水杨酸苯酯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6按照重量比为1:1:2混合组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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