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0527阅读:9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纺织面料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



背景技术:

现有舒棉绒从织造机器类型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针床经编机生产的舒棉绒,另一种是纬编小圆机生产的舒棉绒。毛坯的毛绒纱在织造或后续过程中是经过割绒的,很容易从平面的一面钩出或脱落,当加工成双面舒棉绒时,需要把毛绒纱从有绒那一面转移部分到平面那一面,从而影响有绒那一面的绒面效果,如密度及均匀性,覆盖性;当加工成单面舒棉绒时,平面一面的勾丝和起球性能较差,通常只有1-2级,所以较多地用于贴合布,即在这平面一面再贴合一层其它面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平面手感柔滑,抗勾丝和抗起毛起球,反面毛绒均匀,覆盖性好,蓬松保暖,方向性好,光泽性好,不用贴合,可以直接使用,大大节省时间、人力、物力,也提供了一种正反面均可作服装使用的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采用纬编割绒机织造,采用在1、3路上的针盘的2枚织针与针筒的1枚刀针吃绒纱的2+1组织结构,绑纱和底纱用高收缩涤纶复合丝,1、3路编织绒纱,针盘织针吃绑纱,2、4路编织底纱,并经过碱减量工艺的染整,得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纬编割绒机的指针距为26针/inch,筒径为30〃。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高收缩涤纶复合丝采用超细涤纶低弹丝75D/144F与高收缩长丝30D/1F复合而成,收缩率为18%-20%。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绒纱采用超细涤纶低弹丝150D/288F S捻。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的横密为78-80圈/5cm,纵密为100-115圈/5cm。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的抗勾丝和抗起毛起球性达到3-4级。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本实用新型平面手感柔滑,抗勾丝和抗起毛起球,反面毛绒均匀,覆盖性好,蓬松保暖,方向性好,光泽性好,不用贴合,可以直接使用,而且正反面均可作服装正面使用,克服了普通单面舒棉绒的勾丝和起球性能较差,需要贴合使用缺陷,大大节省时间、人力、物力,也提供了一种正反面均可作服装使用的新风格舒棉绒面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一较佳实施例的2+1组织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采用纬编割绒机织造,采用在1、3路上的针盘的2枚织针与针筒的1枚刀针吃绒纱的2+1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绑纱和底纱用高收缩涤纶复合丝,1、3路编织绒纱,针盘织针吃绑纱,2、4路编织底纱,并经过碱减量工艺的染整,得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

所述纬编割绒机的指针距为26针/inch,筒径为30〃,通常纬编割绒机的针距为16针/inch,20针/inch,选用较高的机号26针/inch可以提高织物的编织密度,有利于阻止绒纱从绒面向平面转移。

采用2+1组织结构,相比1+1组织结构,绒纱更加坚固,不易钩出脱落;相比3+1组织,虽然绒纱紧固性稍差一些,但绒纱分布更密,覆盖性更好。

所述高收缩涤纶复合丝采用超细涤纶低弹丝75D/144F与高收缩长丝30D/1F复合而成,收缩率为18%-20%,通常绑纱用涤纶低弹丝150D/36,底纱采用涤纶低弹丝150D/36双纱,高收缩涤纶复合丝的收缩,增加了织物的密度,改善了平面的勾丝和起毛起球性,也彻底改变了平面手感较差的局限性。

所述绒纱采用超细涤纶低弹丝150D/288F S捻,通常S+Z捻,绒毛直立性好,但方向性差,S捻能改善绒毛方向的一致性,改善光泽。

所述碱减量工艺,是指染色前,需要进行碱减量处理。这个流程除了增加织物的收缩均匀性外,还能改善平面的手感和抗起球性能。

所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的横密为78-80圈/5cm,纵密为100-115圈/5cm。

所述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的抗勾丝和抗起毛起球性达到3-4级。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防勾丝抗起球纬编单面舒棉绒,本实用新型平面手感柔滑,抗勾丝和抗起毛起球,反面毛绒均匀,覆盖性好,蓬松保暖,方向性好,光泽性好,不用贴合,可以直接使用,而且正反面均可作服装正面使用,克服了普通单面舒棉绒的勾丝和起球性能较差,需要贴合使用缺陷,大大节省时间、人力、物力,也提供了一种正反面均可作服装使用的新风格舒棉绒面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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