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料,具体涉及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属于纺织面料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服装面料市场以涤纶化纤织造面料占主导地位,由于粘胶纤维采用湿法纺丝带来突出的环境影响,其世界范围的产量和市场已经越来越小。但涤纶化纤由于本身吸水性极低,无法简单的模仿出粘胶纤维面料由高吸水率带来的顺滑手感和冰凉身体触感,人丝人棉面料为全粘胶环保型面料,由人造丝和人造棉交织而成,手感柔软,拥有人造丝面料色泽亮丽,悬垂性能好的特点,同时还具有棉面料的吸湿性和透气性能,是用于服装的上好面料之选,但是现有的人丝人棉面料对味道的吸附能力较差,且耐腐蚀性欠佳,现有的人丝人棉缎很难克服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人丝人棉面料对味道的吸附能力较差,且耐腐蚀性欠佳的问题,提供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包括面料本体、经纱、纬纱、竹炭纤维、涤纶黑丝、锦纶单丝、人造棉纤维和聚氯乙烯纤维,所述面料本体由所述经纱和所述纬纱交织而成,所述面料本体中均匀缠绕有竹炭纤维,所述经纱由所述涤纶黑丝和所述锦纶单丝加捻而成,所述纬纱由所述人造棉纤维和所述聚氯乙烯纤维加捻而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聚氯乙烯纤维外表面还缠绕有氟纶纤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涤纶黑丝为75D/36F半光涤黑FDY。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面料本体的克重为150克/平方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人造棉纤维的线圈长度为26.5cm/100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涤纶黑丝与所述人造棉纤维的比例为6:4。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通过在面料中缠绕适量竹炭纤维,增加了面料的吸附性,使异味和汗液更容易被吸收,通过聚氯乙烯纤维的包裹实现对人棉纤维的保护,并由于聚氯乙烯纤维本身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使聚氯乙烯具有很的抗酸碱能力,该种面料顺滑、质轻,具有细腻的手感和良好的透气性、悬垂性,适宜做高档服装面料,整个面料设计合理,易于吸引消费者的青睐,提供了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解决了现有的人丝人棉面料对味道的吸附能力较差,且耐腐蚀性欠佳。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一;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二;
图中:1、面料本体;2、经纱;3、纬纱;4、竹炭纤维;5、涤纶黑丝;6、锦纶单丝;7、人造棉纤维;8、聚氯乙烯纤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包括面料本体1、经纱2、纬纱3、竹炭纤维4、涤纶黑丝5、锦纶单丝6、人造棉纤维7和聚氯乙烯纤维8,面料本体1由经纱2和纬纱3交织而成,面料本体3中均匀缠绕有竹炭纤维4,经纱2由涤纶黑丝5和锦纶单丝6加捻而成,纬纱3由人造棉纤维7和聚氯乙烯纤维8加捻而成。
聚氯乙烯纤维8外表面还缠绕有氟纶纤维,使聚氯乙烯纤维8化学稳定性增强。
涤纶黑丝5为75D/36F半光涤黑FDY,具有细腻的手感。
面料本体1的克重为150克/平方米,面料的材质轻薄。
人造棉纤维7的线圈长度为26.5cm/100针,实现线圈有效的覆盖效果,增加穿着的舒适度。
涤纶黑丝5与人造棉纤维7的比例为6:4,使外表的丝感和光泽大大增强。
该装置是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使用时,面料在做成衣服之后,竹炭纤维4可以吸附身上的汗和异味,通过聚氯乙烯纤维8的包裹实现对人造棉纤维7的保护,并由于聚氯乙烯纤维2本身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使聚氯乙烯具有很的抗酸碱能力,涤纶黑丝5使外表的丝感和光泽大大增强。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是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通过在面料中缠绕适量竹炭纤维,增加了面料的吸附性,使异味和汗液更容易被吸收,通过聚氯乙烯纤维的包裹实现对人棉纤维的保护,并由于聚氯乙烯纤维本身具有很好的化学稳定性,使聚氯乙烯具有很的抗酸碱能力,该种面料顺滑、质轻,具有细腻的手感和良好的透气性、悬垂性,适宜做高档服装面料该装置,整个面料设计合理,易于吸引消费者的青睐,提供了一种新型人丝人棉缎,解决了现有的人丝人棉面料对味道的吸附能力较差,且耐腐蚀性欠佳。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