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0000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干洗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干洗机在滚筒门上主要采用手动开闭的方式,因为在干洗机烘干过程中会存在有较少的四氯乙烯残留气体,如果人体长期手动开门取出衣服会吸入这些四氯乙烯残留气体,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实现干洗机门的自动打开与关闭,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工作强度,有效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自动门支架、横梁、自动门门盖、门盖连接板、垂直气缸、旋转关节、直线导轨、水平气缸、滑块;自动门支架通过底部的旋转关节固定设置在干洗机滚筒入口左右两侧,所述的旋转关节的内端固定在干洗机滚筒入口的下方;所述的自动门支架之间设有横梁,横梁内侧与水平气缸的操作杆旋接,所述的水平气缸固定在干洗机滚筒入口的上方;所述的自动门支架的前侧设有垂直气缸,垂直气缸的操作杆上端通过门盖连接板与自动门门盖连接,所述的门盖连接板的一侧与垂直气缸操作杆的顶端一侧连接固定,其另一侧通过螺钉与自动门门盖的边缘连接固定;所述的直线导轨设置在自动门支架的内侧,且直线导轨上滑动设有滑块,所述的滑块设置在门盖连接板的内侧,且与自动门门盖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滑块通过螺钉与自动门门盖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滑块与自动门门盖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滑块通过螺钉或者电焊与门盖连接板连接固定。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实现干洗机门的自动打开与关闭,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工作强度,有效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是图2中A部结构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自动门门盖未开启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自动门门盖开启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自动门支架1、横梁2、自动门门盖3、洗机滚筒入口4、门盖连接板5、垂直气缸6、旋转关节7、直线导轨8、水平气缸9、滑块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5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自动门支架1、横梁2、自动门门盖3、门盖连接板5、垂直气缸6、旋转关节7、直线导轨8、水平气缸9、滑块10;自动门支架1通过底部的旋转关节7固定设置在干洗机滚筒入口4左右两侧,所述的旋转关节7的内端固定在干洗机滚筒入口4的下方;两侧的自动门支架1之间后部焊接有横梁2,横梁2内侧与水平气缸9的操作杆旋接,所述的水平气缸9固定在干洗机滚筒入口4的上方;所述的自动门支架1的前侧设有垂直气缸6,垂直气缸6的操作杆上端通过门盖连接板5与自动门门盖3连接,所述的门盖连接板5的一侧与垂直气缸6操作杆的顶端一侧连接固定,其另一侧通过螺钉与自动门门盖3的边缘连接固定;所述的直线导轨8设置在自动门支架1的内侧,且直线导轨8上滑动设有滑块10,所述的滑块10设置在门盖连接板5的内侧,且与自动门门盖3通过螺钉连接固定。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非工作状态时,水平气缸9与垂直气缸6中的推杆处于初始位置,使自动门门盖3紧紧盖合在干洗机滚筒入口4上;进入工作状态时,水平气缸9率先工作,气缸推杆伸出,将与横梁2相连在一起的自动门支架1往前推,但由于旋转关节7的限制,自动门支架1和固定于其上的自动门门盖3一起被推开成一定角度,紧接着,垂直气缸6工作,气缸推杆伸出,将门盖连接板5往上推,与之相连的自动门门盖3也因此被推着在直线导轨8上运动,待垂直气缸6走到设定行程时,原本被自动门门盖3紧紧盖住的干洗机滚筒入口4便被打开,干洗机内衣物可被取出;完毕,通过气缸的逆向行程,自动门门盖3再次被紧紧盖合在干洗机滚筒入口4上,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工作完毕;与倾斜式干洗机配合可实现自动开门与自动倒出衣物实现流水式作业。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干洗机全自动门装置,实现干洗机门的自动打开与关闭,简化操作流程,减轻工作强度,有效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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