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5120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冶金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



背景技术:

在钢铁厂里,为获得预定的产品和保证烧结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运行,钢铁厂都会进行原料储备,并设有专门的原料场,用于储存含铁原料,以及进行含铁原料的预混合。每天都有源源不断的各类含铁原料进入原料场,并分类进行堆放。这些原料在经过预混合后,得到混匀料堆。混匀料堆一般采用一用一备制,每个料堆可用7~15天。因此,每个料堆从堆好至用完,至少有7~30天的时间,也就是说含铁原料从进原料场到使用至少要7~30天。在这段时间内,料堆要经受风吹、日晒、雨淋,随着料堆表层水分的蒸发,料堆表层颗粒间水分子作用力丧失,呈现出疏松易散结构,在风吹的情况下,极易形成扬尘,不仅造成了区域环境污染,而且还造成了原料丢失,不利于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体健康和生产成本控制。

为了防止料堆扬尘,目前,普遍采用的措施有:将料场放在室内,虽然可以防止料堆扬尘,但是,建设费用昂贵,无法避免混料和取料时产生的扬尘,需要额外安装除尘设备,成本大大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解决对现有的除尘措施存在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机,卷筒,牵引线,导轨和折叠式防护棚;在烧结混匀料堆的两侧分别铺设一条导轨,在所述两条导轨上安装折叠式防护棚,在每条所述导轨的两端分别安装卷筒和电机,在每个所述卷筒上安装牵引线,通过该牵引线实现所述折叠式防护棚进行折叠和展开。

折叠式防护棚的高度大于混匀料堆的高度,且其形状由混匀料堆的面积决定。

该装置进行防止扬尘的具体过程为:

步骤(1)调试所述折叠式防护棚,保证能正常工作;

步骤(2)在所述混匀料堆堆放在原料场时,启动所述电机,在所述牵引线的拖拽下,将所述折叠式防护棚慢慢展开,直至完全覆盖住所述混匀料堆;

步骤(3)当开始将混匀料装上送料车上时,启动所述电机,在所述牵引线的拖拽下,将所述折叠式防护棚慢慢折叠,并将其置于所述折叠式防护棚的一端并固定。

所述步骤(3)中,所述折叠式防护棚的运行速度与混匀料的吃料速度一致,防止剩余的混匀料产生扬尘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混匀料堆堆放在原料场时,折叠式防护棚完全将混匀料堆覆盖,彻底避免了混匀料堆被风吹、日晒、雨淋,不但起到了防止扬尘的作用,而且起到了防止被雨水冲刷的作用;在堆取料机取混匀料的过程中,可以将折叠式防护棚的运行速度与混匀料堆的吃料速度同步,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剩余的混匀料不被风吹、日晒、雨淋;同时,防止了混匀料堆的水分挥发,从而减少后续配料、混料时配水用量,从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水资源浪费;避免了雨水冲刷物料的损失,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生产成本的降低;相较于封闭式厂房,具有成本低、空间感好和控制灵活的优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的俯视图

图3是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的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1、电机 2、卷筒

3、牵引线 4、导轨

5、混匀料堆 6、折叠式防护棚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防止烧结混匀料堆扬尘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机1,卷筒2,牵引线3,导轨4和折叠式防护棚6;在烧结混匀料堆的两侧分别铺设一条导轨4,在所述两条导轨4上安装折叠式防护棚6,在每条所述导轨4的两端分别安装卷筒2和电机1,在所述卷筒2上安装牵引线3,通过该牵引线3实现所述折叠式防护棚6进行折叠和展开。

折叠式防护棚6的高度大于混匀料堆5的高度,且其形状由混匀料堆5的面积决定。

如图3所示,该装置进行防止扬尘的具体过程为:

步骤(1)调试所述折叠式防护棚6,保证能正常工作;

步骤(2)如图2所示,在所述混匀料堆5堆放在原料场时,启动所述电机1,在所述牵引线3的拖拽下,将所述折叠式防护棚6慢慢向左展开,直至完全覆盖住所述混匀料堆5;

步骤(3)如图2所示,当堆取料机开始取混匀料时,启动所述电机1,在所述牵引线3的拖拽下,将所述折叠式防护棚6慢慢向右折叠,并将其置于所述折叠式防护棚6的右端并固定。

所述步骤(3)中,折叠式防护棚6的运行速度与混匀料的吃料速度一致,防止剩余的混匀料堆5产生扬尘现象。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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