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4354阅读:894来源:国知局
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混凝土预埋件定位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对于预埋在混凝土表面的钢板预埋件,通常采用的安装固定方法是:按照安装位置将预埋件就位后,沿预埋件钢板四周用钉子将钢板临时固定在模板上,或者将预埋件的锚筋与结构钢筋进行焊接。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在混凝土浇灌与振捣冲击力作用下,模板、钢筋、预埋件均处于颤动状态,固定预埋件钢板的钉子常会出现松动甚至掉落,从而造成预埋件位移、歪斜、与混凝土表面不在同一平面甚至没入混凝土内等质量问题。即使采取将预埋件锚筋与结构钢筋焊接固定措施,也不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预埋件不发生偏位,这是由于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钢筋骨架本身会发生变形、位移,特别是当与预埋件锚筋连接的结构钢筋较细时,变形位移会更大,预埋件也随之发生偏位。安装、装饰施工阶段,常因此耗费大量人工、材料对“跑偏”的预埋件进行修整处理,造成工期进度拖延。即便对不合格的预埋件进行了表面处理,但因其毕竟存在内在缺陷,终究不能完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如偏位的预埋件钢板虽经加焊接长后达到了安装连接需要的尺寸,但由于埋置在混凝土内锚筋位置已无法纠正,从而影响预埋件的受力性能,仍构成质量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此装置实现预埋件铺设位置的的精确控制,不受振捣冲击的影响,保证工期质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包括支架、横杠、连接杆和吸附件,横杠两端固定在支架的水平长条孔内,连接杆的上端固定在横杠的长条孔内,吸附件连接在连接杆下端。

进一步地,横杠两端设有与横杠螺接的第一螺母,第一螺母与支架锁紧。

进一步地,横杠下方设有第二螺母,横杠上方还设有与连接杆螺接的锁紧螺母。

进一步地,连接杆下端设有内螺纹,吸附件上设有通孔,连接杆穿过吸附件上的通孔与螺栓固连。

进一步地,通孔为阶梯孔,阶梯孔上段为与连接杆配合的小直径孔,阶梯孔下段为大直径孔,大直径孔的孔径大于螺栓的螺帽最大外尺寸,且大直径孔的高度大于等于螺帽的厚度。

进一步地,吸附件为磁铁板。

进一步地,横杠为两个,平行地连接在支架的长条孔内。

进一步地,吸附件为两个,横杠分别通过连接杆与吸附件连接。

进一步地,吸附件为一个,横杠分别通过连接杆连接在一个吸附件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当钢板预埋件吸附在磁铁板上后,在水平方向上,可以通过调节横杠在支架的水平长条孔的位置和连接杆在横杠长条孔的位置来调节,垂直方向上,可以通过控制连接杆预留在横杠下方的长度来控制,且本实用新型装置不受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冲击的影响,实现精确控制板形预埋件的铺设位置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磁铁板连接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架;2、横杠;3、连接杆;4、吸附件;5、第一螺母;6、第二螺母;7、螺栓;8、锁紧螺母;9、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的一个实施例,横杠2两端通过第一螺母5锁紧在支架1的水平长条孔内,连接杆3的上端通过锁紧螺母8压紧在横杠2的长条孔内,吸附件4通过螺栓7水平连接在连接杆3下端,在方向(1)内,可以前后调节横杠2的位置,并使用第一螺母5锁紧,在方向(2)内,可以左右调节连接杆3的位置,并使用锁紧螺母8锁紧,在方向(3)内,可以通过调节连接杆预留在横杠2下部的长度来调节,保证预埋件准确铺设在混凝土表面。通过本实用新型装置,能精确确定板形预埋件的铺设位置,可以理解的,本实用新型装置不仅仅局限用于板形预埋件,同样适用于底部设有锚筋的板形预埋件、槽形预埋件等有较大平面的预埋件。

实施例2: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的一个实施例,设有两个横杠2,相应的铺设两个预埋件,预埋件的铺设位置可以参照实施例1确定,这里不再叙述。可以理解的,预埋件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确定,并不仅仅局限于本实施例设置的数量。

实施例3: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板形预埋件定位装置的一个实施例,如果对相对大的板形预埋件进行铺设,可以更换较大面积的磁铁板进行固定,相应的增加横杆2和连接杆3的数量,对磁铁板进行平稳固定,防止在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预埋件出现偏移。可以理解的,横杆2和连接杆3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不限定于本实施例提供的数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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