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升降脚手架及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244673阅读:960来源:国知局
附着升降脚手架及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及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



背景技术: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指搭设并附着于一定高度的工程建筑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建筑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主要由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附着支座、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升降机构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在对超过一定高度的工程建筑进行作业时,为方便施工作业,需在工程建筑一侧搭建塔吊,当塔吊的使用高度超过其规定的独立高度时,应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设置塔吊附着。塔吊附着一般包括有附着框、附着杆及锚固件等。塔吊附着将塔吊横向固定于工程建筑的一侧,通过附着杆将塔吊附着力传递到工程建筑的侧壁上,用于保持塔吊的稳定性。

现有工程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其主框架和水平桁架的相对位置固定不可变动,外立板为全封闭的钢板网,严重影响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高度调节和塔吊附着的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其升降过程中能够自由通过塔吊附着。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该方法简单高效,无需对附着升降脚手架或塔吊附着进行拆装调整。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主框架、固定于所述主框架内侧且水平设置的内踏板以及固定于所述主框架外侧且竖直设置的外立板,所述主框架上与塔吊附着相对应的位置处设置有竖直的开口,所述开口处设置有翻转踏板和翻转立板;

所述翻转踏板转动设置于所述主框架上,能够相对于所述主框架向上翻转,所述翻转踏板未翻转时,能够连通所述开口两侧的所述内踏板;

所述翻转立板转动设置于所述主框架上,能够相对于所述主框架向外翻转,所述翻转立板未翻转时,能够连通所述开口两侧的所述外立板;

所述翻转踏板向上翻转并且所述翻转立板向外翻转时,所述塔吊附着能够从所述开口中通过。

作为优选,所述翻转踏板的活动端通过钢丝绳连接于所述主框架,所述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时,所述翻转踏板处于未翻转的水平状态。上述钢丝绳的设置,结构简单,调节方便,施工作业人员可以通过拉动钢丝绳将翻转踏板掀起,以使塔吊附着无障碍通过,正常作业时,将钢丝绳放开,使得翻转踏板在自身重力驱动下回落至水平位置,以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通过。

作为优选,所述翻转踏板活动端的两侧分别固定有吊环,两个所述吊环分别通过一根所述钢丝绳与所述主框架连接。上述吊环与钢丝绳的配合设置,使得钢丝绳不与施工作业人员的移动形成干涉。

作为优选,所述翻转立板活动端设置有锁销,所述锁销用于在所述翻转立板处于未翻转状态时固定所述翻转立板。上述锁销的设置,使得翻转立板的固定更加可靠,提高了本发明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翻转踏板,两个所述翻转踏板相对于所述开口对称设置,两个所述翻转踏板能够相对于所述开口向两侧翻转。两个翻转踏板的设置,使得在同样的开口宽度上,翻转踏板沿开口宽度方向的尺寸减少一半,提高了翻转踏板的转动连接的固定强度,从而提高了翻转踏板与钢丝绳连接结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翻转立板,两个所述翻转立板相对于所述开口对称设置,两个所述翻转立板能够相对于所述开口向两侧翻转。两个翻转立板的设置,使得在同样的开口宽度上,翻转立板的沿开口宽度方向的尺寸减少一半,提高了翻转立板的转动连接的固定强度。

作为优选,所述开口的高度为5m-10m,所述开口的宽度为0.5m-1.5m。

为达另一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使用如上所述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如下步骤:

在通过塔吊附着之前,将翻转踏板向上翻转,将翻转立板向外翻转;

调节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高度,使得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所述塔吊附着;

将翻转踏板翻转复位,将翻转立板翻转复位。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开口的设置,使得塔吊附着能够自由通过,在此基础上,翻转踏板和翻转立板的配合设置,采用类似吊桥和门扇的结构设计,使得在附着升降脚手架内的施工作业人员能够安全移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所述的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所述的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正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所述的翻转踏板与内踏板相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00、主框架;10、内踏板;20、外立板;

200、开口;

1、翻转踏板;2、翻转立板;3、钢丝绳;4、吊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如图1-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主框架100、固定于主框架100内侧且水平设置的内踏板10以及固定于主框架100外侧且竖直设置的外立板20。其中,主框架100上与塔吊附着(图中未示出)相对应的位置处设置有竖直的开口200,开口200处设置有翻转踏板1和翻转立板2。翻转踏板1转动设置于主框架100上,能够相对于主框架100向上翻转,翻转踏板1未翻转时,能够连通开口200两侧的内踏板10,以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走。翻转立板2转动设置于主框架100上,能够相对于主框架100向外翻转,翻转立板2未翻转时,能够连通开口200两侧的外立板20,用于保护主框架100内的施工作业人员。翻转踏板1向上翻转并且翻转立板2向外翻转时,塔吊附着能够从开口200中自由通过。

本发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中,开口200的设置,使得塔吊附着能够自由通过,在此基础上,翻转踏板1和翻转立板2的配合设置,采用类似吊桥和门扇的结构设计,使得在附着升降脚手架内的施工作业人员能够安全移动。

翻转踏板1的固定端通过螺栓转动连接于主框架100的角立柱上,翻转踏板1的活动端通过钢丝绳3连接于主框架100,当钢丝绳3处于张紧状态时,翻转踏板1处于未翻转的水平状态。具体的,通过锁固装置安装,使得翻转踏板1在水平位置时固定。在本实施例中,选用直径为8mm的钢丝绳3作为锁固装置,除钢丝绳3之外,还可以选用如尼龙绳等其它的连接结构。上述钢丝绳3的设置,结构简单,调节方便,施工作业人员可以通过拉动钢丝绳3将翻转踏板1掀起,以使塔吊附着无障碍通过,正常作业时,将钢丝绳3放开,使得翻转踏板1在自身重力驱动下回落至水平位置,以供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通过。

翻转踏板1活动端的两侧分别固定有吊环4,翻转踏板1的活动端通过吊环4与钢丝绳3连接。具体的,两个吊环4分别通过一根钢丝绳3与主框架100连接。上述吊环4与钢丝绳3的配合设置,使得钢丝绳3不与施工作业人员的移动形成干涉。

翻转立板2活动端通过合页(图中未示出)转动连接于主框架100,翻转立板2活动端设置有锁销(图中未示出),锁销用于在翻转立板2处于未翻转状态时固定翻转立板2。具体的,锁销为家用普通门板上常用的锁销,其结构和具体使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上述锁销的设置,使得翻转立板2的固定更加可靠,提高了本发明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

开口200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翻转踏板1,两个翻转踏板1相对于开口200对称设置,两个翻转踏板1能够相对于开口200向两侧翻转。两个翻转踏板1的设置,使得在同样的开口200宽度上,翻转踏板1沿开口200宽度方向的尺寸减少一半,提高了翻转踏板1的转动连接的固定强度,从而提高了翻转踏板1与钢丝绳3连接结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开口200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翻转立板2,两个翻转立板2相对于开口200对称设置,两个翻转立板2能够相对于开口200向两侧翻转。当翻转立板2设置有一个时,与锁销相配合的插装座安装于外立板20上,当翻转立板2设置有两个时,其中一个翻转立板2上安装锁紧,另一个翻转立板2上安装插装座。两个翻转立板2的设置,使得在同样的开口200宽度上,翻转立板2的沿开口200宽度方向的尺寸减少一半,提高了翻转立板2的转动连接的固定强度。

开口200的高度为5m-10m,开口200的宽度为0.5m-1.5m。具体的,开口200的尺寸规格,根据建筑的外形和相应的塔吊附着的尺寸来确定。在本实施例中,开口200的高度设计为8m,宽度为0.8m-1.1m。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具体使用上述的附着升降脚手架,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在通过塔吊附着之前,将翻转踏板1向上翻转,将翻转立板2向外翻转。

在此步骤之前,首先根据塔吊附着的位置,设计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开口200的位置。

在此步骤中,通过拉动钢丝绳3向上掀起翻转踏板1,并且,在推动翻转立板2之前先打开锁紧,使得开口200敞开。

步骤二、调节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高度,使得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

在此步骤中,根据施工作业的需求,调节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高度,使其无障碍通过塔吊附着。

步骤三、将翻转踏板1翻转复位,将翻转立板2翻转复位。

在此步骤中,在将翻转立板2翻转复位后,通过锁销将翻转立板2固定。

本发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通过塔吊附着的方法中,开口200的设置,使得塔吊附着能够自由通过,在此基础上,翻转踏板1和翻转立板2的配合设置,采用类似吊桥和门扇的结构设计,使得在附着升降脚手架内的施工作业人员能够安全移动。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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