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53217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和保温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因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我国的建筑设计大量采用了各种装配化构件,以此作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评选的主要选项。当今的外墙外保温存在着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采用B1级外墙外保温时,高层建筑需要采用C类防火窗,建筑外窗的构造复杂,造价太高;如果采用A级材料作外墙外保温,保温层厚度太大,建筑的延年性很差;如果采用真空绝热板,在土建施工中很难保证其真空完好度。总之,我国急需外墙保温的更佳方案,彻底解决建筑的耐久性、保温性、防火性等问题。所以从节能的角度讲,需要进一步研究一些更为节能、绿色、防火的保温系统及产品,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绿色水平、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等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该系统具有较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并且能够节能降耗,提高装配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在所述外墙上设有窗口,该内保温系统包括设置在外墙内侧的主墙板、与所述主墙板四周连接并向建筑内延伸的左墙板、右墙板、顶板和地板以及设置在窗口内的窗楣板、窗台板、左侧筒子板和右侧筒子板,所述主墙板、所述左墙板、所述右墙板、所述顶板、所述地板、所述窗楣板、所述窗台板、所述左侧筒子板和所述右侧筒子板均是采用装配式绝热板拼装而成的,所述装配式绝热板包括上下两块平板和满布在两块所述平板之间的真空绝热板,位于同一块所述装配式绝热板内的相邻的两块所述真空绝热板采用聚氨酯粘接带连接,上、下两块所述平板与所述真空绝热板采用所述聚氨酯粘接带连接,在所述装配式绝热板与窗帘杆安装位对应的部位其中的真空绝热板采用聚氨酯板代替。

所述装配式绝热板设有企口边,相邻的两块所述装配式绝热板通过企口对插缝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在建筑主体完工后进行内装修时,通过采用装配式绝热板形成筒状内保温系统,可现场订制和装配安装;装配式绝热板将真空绝热板满布在两平板之内,绝热板各向板缝间采用发泡聚氨酯填充,发泡聚氨酯将上两平板粘牢,形成整体的外墙装配式绝热板,板间采用企口对插缝连接,系统构造合理、巧妙,可实现性强,具有很好的保温和隔热效果,能够提高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性能,完全满足现行防火规范要求,能够简化建筑的室内装修,节约装修工本材料、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装配率,便于实现工厂化生产,对建筑外墙的保温性能和防火性能具有较好的提升效果,适于新建筑的建设和老旧建筑的改造,切实有效地实现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和绿色节能建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式绝热板轴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式绝热板构造示意图。

图中:1、外墙;2、主墙板;3、左墙板;4、右墙板;5、顶板;6、地板;7、窗楣板;8、窗台板;9、左侧筒子板;10、右侧筒子板;11、平板;12、真空绝热板;13、聚氨酯粘接带;14、聚氨酯板;15、窗帘杆安装位,16、企口边。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3,一种外墙装配式绝热板内保温系统,在所述外墙1上设有窗口,该内保温系统包括设置在外墙1内侧的主墙板2、与所述主墙板2四周连接并向建筑内延伸的左墙板3、右墙板4、顶板5和地板6以及设置在窗口内的窗楣板7、窗台板8、左侧筒子板9和右侧筒子板10,所述主墙板2、所述左墙板3、所述右墙板4、所述顶板5、所述地板6、所述窗楣板7、所述窗台板8、所述左侧筒子板9和所述右侧筒子板10均是采用装配式绝热板拼装而成的,所述装配式绝热板包括上下两块平板11和满布在两块所述平板11之间的真空绝热板12,位于同一块所述装配式绝热板内的相邻的两块所述真空绝热板12采用聚氨酯粘接带13连接,上、下两块所述平板11与所述真空绝热板12采用所述聚氨酯粘接带13连接,在所述装配式绝热板与窗帘杆安装位15对应的部位其中的真空绝热板采用聚氨酯板14代替。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装配式绝热板设有企口边16,相邻的两块所述装配式绝热板通过企口对插缝连接,该结构能够使上述内保温系统更加牢固可靠。

应用时,所述左墙板3和所述右墙板4粘接在内墙上,所述顶板5粘接在建筑内顶板上,所述地板6粘接在建筑内的地板上。经过检测,其保温性能极佳,满足现行保温节能要求,室内装饰效果很好。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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