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4232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合金模板施工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



背景技术:

在铝合金模板施工领域,拆除铝合金模板上固定用的销片通常是使用锤子和钩子进行的,随着对铝合金模板施工的进度要求的不断提高,如果仍然使用传统的销片拆除工具,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铝合金模板安装效率要求。

传统的起销片工具包括锤子、钩子两手操作,拆除完成后在放下手中的工具收集落在地面的销片,不仅极大的制约了生产效率,而且不易收集落在地面上的销片。

因此,一种简单、实用、高效的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成为本领域施工人员追求的目标。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可以单手操作,腾出另一只手来收集拆除的销片,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结构简单,实用性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包括铁杆,所述铁杆一端设有钩,所述铁杆另一端设有限位部,所述铁杆上套设有惯性锤,所述惯性锤位于所述钩和所述限位部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铁杆和所述钩为一体成型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惯性锤为圆柱体,所述惯性锤中部设有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惯性锤的圆柱体表面设有手握面。

进一步地,所述手握面上设有防滑纹。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部通过焊接设置于所述铁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部中部设有螺纹孔,铁杆上设有与所述螺纹孔相配合的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在铁杆上设置钩和限位部,与惯性锤配合,从而使得在拆除铝合金模板上的销片过程中,只需要单手操作,避免了传统方法中的一手拿钩,一手拿锤的局面,空出的另一只手就可以收集拆下的销片,进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本申请所述的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非常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体成型的铁杆和钩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惯性锤的侧面视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惯性锤的正面视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限位部的侧面视图;

图6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限位部的正面视图;

图7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一体成型的铁杆和钩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 铁杆;2.钩;3.限位部;4.惯性锤;5.手握面;6.防滑纹;7.螺纹孔;8.通孔;9.螺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7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铝合金模板拆除工具,包括铁杆1,所述铁杆1一端设有钩2,所述铁杆1另一端设有限位部3,所述铁杆1上套设有惯性锤4,所述惯性锤4位于所述钩2和所述限位部3之间。

使用时,将钩2挂在需要拆除的销片上,手握惯性锤4沿铁杆1滑动,惯性锤4撞击限位部3产生冲击力,达到拆除销片的效果。整个过程单手即可完成,另外一只手即可用于随拆随收集已拆的销片,提高了铝合金模板拆除工作的效率。

为了方便生产制造,所述铁杆1和所述钩2为一体成型结构。

为了方便人手握惯性锤4,所述惯性锤4为圆柱体,所述惯性锤4中部设有通孔8。惯性锤4通过孔8套设在铁杆1上。

为了提升在使用时手部的舒适感,所述惯性锤4的圆柱体表面设有手握面5。手握面5可以采用较软质的材料制作,提升使用的手感,保护手部。手握面还可以设置成与人手部握拳时的形状相配合的形状,来进一步提升使用的手感。

为了在使用时不产生打滑现象,所述手握面5上设有防滑纹6。

限位部3起到限位和冲击力传导的作用,所以限位部3需要牢固地与铁杆1连接在一起。具体地,所述限位部3通过焊接设置于所述铁杆1上。

下面提供另外一种限位部3与铁杆1的连接方式,所述限位部3中部设有螺纹孔7,铁杆1上设有与所述螺纹孔7相配合的螺纹9。限位部3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在铁杆1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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