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浴缸造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5389阅读:727来源:国知局
超声波浴缸造雾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卫浴设备领域,特别地,涉及一种浴缸造雾器。



背景技术:

在沐浴过程中,通常希望在浴缸上方形成较多的水蒸汽,使人体皮肤沐浴在温热的水蒸汽中,不仅舒适并且温暖。而依靠浴缸热水自然蒸发所形成的水蒸汽十分有限,难以满足需求。为此,目前已具有一些独立或一体化的浴缸造雾机,其利用超声波换能器将水转换成水蒸汽。该种系统结构庞杂,首先需要采用导流管将浴缸中的热水导流至超声波换能器的工作区,再通过气道将水蒸汽引导至浴缸侧面的出汽孔。这不仅大幅提高了浴缸的成本,并且浴缸中的污垢极容易进入并淤积于所述导流管或出汽孔,使得出汽孔中排出的水蒸汽受到污染,并且使水蒸汽的温度大幅降低;或者使导流管发生堵塞,造成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超声波浴缸造雾器,该超声波浴缸造雾器可独立漂浮于浴缸内的水面上,并直接在水面上形成水蒸汽,不仅成本较小,并且可形成干净而温度较高的水蒸汽。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超声波浴缸造雾器包括基体,所述基体的上方设有工作面水平朝上的超声波雾化片;所述基体内部密封有为所述超声波雾化片供电的电路板及电池模块;所述超声波雾化片上方依次设有环形颈、环形腔;所述环形颈的周壁上均布有通水孔,所述环形腔的空心内腔构成浮力体;所述造雾器的重心处于所述基体的正下部,并且所述造雾器的重量满足如下特征:该造雾器放置于水中时,水平面处于所述环形颈的上方,且低于所述环形腔的上表面。

作为优选,所述基体呈半球形,所述超声波雾化片嵌置于该基体的上表面内。

作为优选,所述电池模块为纽扣电池或23A/12V的干电池,体积较小。

作为优选,所述基体内设有一个充满蓄冷剂的蓄冷腔,所述蓄冷腔的下底面与基体内的温差发电片的冷面导热接触;所述基体的下部由金属块构成,所述金属块与所述温差发电片的热面导热接触;所述温差发电片构成所述电池模块,该温差发电片的发电电极耦合至所述电路板。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该超声波浴缸造雾器在使用时,只需放置于浴缸内,即可漂浮于水面,由于所述超声波雾化片处于水面以下较浅的位置,因此可以直接在水面上生成大量雾汽;多个该造雾器投于浴缸内后,可使浴缸上方形成大量热蒸汽,该造雾器结构小巧简单,成本较低,并且热蒸汽直接产生于水面,故而温度较高,且较干净。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超声波浴缸造雾器的实施例一示意图。

图2是本超声波浴缸造雾器的实施例二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在图1所示的实施例一中,该超声波浴缸造雾器包括呈半球形的基体1,所述基体1的上方设有工作面水平朝上的超声波雾化片2,超声波雾化片2的周边被基体1所包围,使超声波雾化片2呈嵌入状;所述基体1内部密封有为所述超声波雾化片2供电的电路板3及电池模块4;所述电路板3将将电池模块4所提供的直流电转换为高频交流电,以驱动所述超声波雾化片2高频振动,频率为0.6MHz~2.4MHz;所述超声波雾化片2上方依次设有环形颈5、环形腔6;所述环形颈5的周壁上均布有通水孔50,使环形颈5外侧的水体可以通过通水孔50流入环形颈5内,所述环形腔6的空心内腔构成浮力体;所述造雾器的重心处于所述基体1的正下部,为此,可在基体1的正下部设置配重块;并且所述造雾器的重量满足如下特征:该造雾器放置于水中时,水平面处于所述环形颈5的上方,且低于所述环形腔6的上表面。

上述的超声波浴缸造雾器,所述电池模块4为纽扣电池或23A/12V的干电池,体积较小。

上述超声波浴缸造雾器在使用时,只需放置于浴缸内,即可漂浮于水面,由于所述超声波雾化片2处于水面以下较浅的位置,因此可以直接在水面上生成大量雾汽;多个该造雾器投于浴缸内后,可使浴缸上方形成大量热蒸汽,该造雾器结构小巧简单,成本较低,并且热蒸汽直接产生于水面,故而温度较高,且较干净。

对于图2所示的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所述基体1内设有一个充满蓄冷剂的蓄冷腔7,所述蓄冷腔7的下底面与基体内的温差发电片8的冷面导热接触;所述基体1的下部由金属块9构成,该金属块9直接作为基体1的配重块;所述金属块9与所述温差发电片8的热面导热接触;所述温差发电片8构成所述电池模块,该温差发电片8的发电电极耦合至所述电路板3;在实施例二中,由于温差发电片8通过金属块9直接与浴缸内的热水接触,故温差发电片8的热面基本与浴缸内热水温度相同,而温差发电片8的冷面则与所述蓄冷腔7接触,使温差发电片8的冷热面温差较大,可以形成较大的电流,以促使所述超声波雾化片2振动。其中,对于所述蓄冷腔7,为了其蓄积较多冷量,可在该造雾器不工作时,将造雾器放置于冰箱内冷藏。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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