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8024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遥控器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



背景技术: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遥控器,如电视遥控器、空调遥控器等等,这些遥控器通常都没有固定的放置位置,人们不使用时往往会将它们随意放置在床头柜、茶几等处,这样就难免会有遗忘的时候,等再想用时就得费劲地寻找了。目前有一种遥控器支架,它包括固定座和移动座,固定座和移动座之间通过磁石可拆卸连接,使用时可将固定座固定在墙面、桌面、电器等处,并将移动座固定在遥控器背面,这样在不使用遥控器时,人们可以将移动座吸附在固定座上,使遥控器能够固定在一个一个特定位置,从而方便寻找。上述结构的遥控器支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随着近年来磁石价格的不断上涨,这种遥控器支架的制造成本也大大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包括磁性吸盘、铁质圆球、第二撑臂和第一撑臂,所述磁性吸盘上设有磁铁吸口,铁质圆球与磁性吸盘上的磁铁吸口紧密吸合;所述铁质圆球上设置有螺纹孔口,第二撑臂的头部设置螺纹插脚,螺纹插脚与螺纹孔口通过螺纹连接,并将铁质圆球和第二撑臂固定连接,第二撑臂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螺母孔;所述第一支撑臂上设有第三螺母孔,第二支撑臂上的第二螺母孔与第一支撑臂上的第三螺母孔相对齐,螺母穿过第二螺母孔与第三螺母孔将第二支撑臂与第一支撑臂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臂的底部设有连接孔,插脚连接在第一支撑臂底部的连接孔内,第一支撑臂上还设有第一螺母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支撑臂与第二支撑臂均采用铝制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磁性吸盘的而表面形成曲面,磁性吸盘采用软磁铁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插脚与连接孔通过螺纹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第一支撑臂与第二支撑臂均采用铝制材料制成,质量轻,经久耐用;螺杆穿过第一支撑臂上的第一螺母孔将遥控器固定在第一支撑臂上,起到固定的作用,可防止遥控器脱落;第一支撑臂与第二支撑臂通过螺母连接,活动性强,可上下调整角度;磁性吸盘的而表面形成曲面,磁性吸盘采用软磁铁制成,可通过磁性吸盘将整个遥控支架固定在平面上;插脚与连接孔通过螺纹连接,起到固定的作用,不易松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支支撑臂拆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支支撑臂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支支撑臂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磁性吸盘、2-铁质圆球、3-第二支撑臂、4-螺母、5-第一支撑臂、6-连接孔、7-第一螺母孔、8-螺纹插脚、9-第二螺母孔、10-螺纹孔口、11-磁铁吸口、12-第三螺母孔、13-插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磁性快拆式遥控器支架,包括磁性吸盘1、铁质圆球2、第二支撑臂3和第一支撑臂5,磁性吸盘1上设有磁铁吸口11,铁质圆球2与磁性吸盘1上的磁铁吸口11紧密吸合,形成可变向支架,角度可任意调整;磁性吸盘1的而表面形成曲面,磁性吸盘1采用软磁铁制成,可通过磁性吸盘1将整个遥控支架固定在平面上;铁质圆球2上设置有螺纹孔口10,第二支撑臂3的头部设置螺纹插脚8,螺纹插脚8与螺纹孔口10通过螺纹连接,并将铁质圆球2和第二支撑臂3固定连接,第二支撑臂2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螺母孔9;第一支撑臂5上设有第三螺母孔12,第一支撑臂5与第二支撑臂3通过螺母4连接,活动性强,可上下调整角度;第二支撑臂3上的第二螺母孔9与第一支撑臂5上的第三螺母孔12相对齐,螺母4穿过第二螺母孔9与第三螺母孔12将第二支撑臂3与第一支撑臂5固定连接,第一支撑臂5与第二支撑臂3均采用铝制材料制成,质量轻,经久耐用;第一支撑臂5的底部设有连接孔6,插脚13连接在第一支撑臂5底部的连接孔6内,插脚13与连接孔6通过螺纹连接,起到固定的作用,不易松动;第一支撑臂5上还设有第一螺母孔7,螺杆穿过第一支撑臂5上的第一螺母孔7将遥控器固定在第一支撑臂5上,起到固定的作用,可防止遥控器脱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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