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空气炸锅(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炸锅(100)包括:
容器(101);
位于所述容器(101)上部的加热装置;
位于所述容器(101)中并具有可透气底部(1021)的食物支撑件(102);以及
位于所述容器(101)中并位于所述食物支撑件(102)下方的分隔件(104),所述分隔件(104)将所述容器内的空间分隔为容纳所述食物支撑件(102)的第一室(1011)和位于所述第一室(1011)下方的第二室(1012);其中
所述分隔件(104)至少部分阻止从所述第一室(1011)向所述第二室(1012)的热传递,并且引导从所述食物支撑件(102)的可透气底部(1021)落入所述第一室(1011)的物质进入所述第二室(10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隔件(104)包括中央具有开孔(1041)的引导面(1042),所述引导面(1042)从其外边缘到所述开孔(1041)逐渐向所述容器(101)的底部倾斜,以引导落入所述第一室(1011)的物质沿着所述引导面(1042)移动并通过所述开孔(1041)进入所述第二室(101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支撑件(102)为栅格盘或篮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支撑件(102)直接放置在所述分隔件(104)的所述引导面(1042)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中,所述分隔件(104)具有延伸到所述容器(101)外部的手柄(1044),所述分隔件(104)通过所述手柄(1044)被支撑在所述容器(101)中。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中,所述食物支撑件(102)具有延伸到所述容器(101)外部的手柄(1044’),所述食物支撑件(102)通过所述手柄(1044’)被支撑在所述容器(101)中。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104)还包括支撑壁(1043),所述分隔件(104)通过所述支撑壁(1043)被支撑在所述容器(101)的底壁(1013)上。
8.根据权利要求2-7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导面(1042)相对于所述容器(101)的底壁(1013)的倾斜角度在10度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2-7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件(104)在所述空气炸锅(100)的工作中使所述第二室(1012)内的温度比所述第一室(1011)内的温度低约50摄氏度。
10.一种分隔件(104),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央具有开孔(1041)的引导面(1042),所述引导面(1042)从其外边缘到所述开孔(1041)逐渐向其底部倾斜;其中所述分隔件(104)适于放置在空气炸锅(100)中以将所述空气炸锅(100)的内部空间分隔为容纳食物的第一室(1011)和位于所述第一室(1011)下方的第二室(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