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及分隔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9445阅读:1353来源:国知局
空气炸锅及分隔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涉及食物制作装置,尤其涉及空气炸锅及其中的分隔件。



背景技术:

空气炸锅是一种能够用热空气烹饪例如油炸食品的器具。空气炸锅使热空气流经过食物以增加到食物的热传递,从而减少烹饪时间。空气炸锅在市场上的流行得益于其能够以与传统油炸相比少得多的油来制备食物。然而,传统的空气炸锅在使用中仍然产生油烟,尤其是当以高于140摄氏度的温度烹饪含脂肪的食物时。

烹饪油烟是空气炸锅的主要缺点之一,其含有细微颗粒以污染空气,并因而导致持续长时间的令人讨厌的油烟味。此外,空气炸锅产生的烹饪油烟还会触发烟雾检测器和空气净化器的报警。烟雾产生已经成为针对空气炸锅产品的非技术性退货以及对空气炸锅产品的负面评价的主要原因。

因此,需要一种改进的空气炸锅能够有效地应对烹饪油烟。



技术实现要素:

在使用目前的空气炸锅烹饪肉类食物(例如鸡肉、牛排、火腿、排骨、鱼等)时,热量从肉中提取出水和油脂。被提取出的水和油脂落入到底盘上。具有高温的底盘将落下的油脂加热到其烟点温度(例如200摄氏度)以上,从而导致油烟的产生。而从食物中提取的水在落入到底盘中的油中时被迅速加热蒸发。在高于160摄氏度的热油中的水的蒸发导致过热蒸汽的爆发。爆发的蒸汽携带大量的小油滴。这些小油滴被直接溅射在加热管(其温度约为400摄氏度)上或被传送至整个循环气流中,从而这些小油滴被立即烧焦而产生大量油烟和烟味。

本实用新型通过分离来自烹饪的食物中的油脂、碎屑和水并将其传送到远离热气流循环的低温区域来降低甚至消除空气炸锅使用中的油烟的产生。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空气炸锅,包括:容器;位于所述容器上部的加热装置;位于所述容器中并具有可透气底部的食物支撑件;以及位于所述容器中并位于所述食物支撑件下方的分隔件,所述分隔件将所述容器内的空间分隔为容纳所述食物支撑件的第一室和位于所述第一室下方的第二室。所述分隔件至少部分阻止从所述第一室向所述第二室的热传递,并且引导从所述食物支撑件的可透气底部落入所述第一室的物质进入所述第二室。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隔件包括中央具有开孔的引导面,所述引导面从其外边缘到所述开孔逐渐向所述容器的底部倾斜,以引导落入所述第一室的物质沿着所述引导面移动并通过所述开孔进入所述第二室。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食物支撑件为栅格盘或篮子。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食物支撑件直接放置在所述分隔件的所述引导面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隔件具有延伸到所述容器外部的手柄,所述分隔件通过所述手柄被支撑在所述容器中。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食物支撑件具有延伸到所述容器外部的手柄,所述食物支撑件通过所述手柄被支撑在所述容器中。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隔件还包括支撑壁,所述分隔件通过所述支撑壁被支撑在所述容器的底壁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引导面相对于所述容器的底壁的倾斜角度在10度以上。

在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分隔件在所述空气炸锅的工作中使所述第二室内的温度比所述第一室内的温度低约50摄氏度。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分隔件,包括中央具有开孔的引导面。所述引导面从其外边缘到所述开孔逐渐向其底部倾斜。所述分隔件适于放置在空气炸锅中以将所述空气炸锅的内部空间分隔为容纳食物的第一室和位于所述第一室下方的第二室。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中通过提供分隔件将容器中的空间分为第一室和第二室,并通过分隔件将烹饪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传送到具有相对低的温度的第二室,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了在空气炸锅的烹饪食物的过程中的油烟的产生。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以及特性结合以下对所附附图的详细描述将变得更加明显,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的截面图;

图2示出图1中的空气炸锅中的分隔件;

图3是具有替代的食物支撑件的图1中的空气炸锅的截面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的截面图;

图5是图4中的空气炸锅的分解视图。

纵观以上附图,相同的附图标记将被理解为指代相同的、类似的或相应的特征或功能。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出参考,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示例由附图所示出。实施例通过本实用新型的阐述所提供,并且不旨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例如,作为一个实施例的一部分所示出或描述的特征可能在另一个实施例中被使用以生成又一进一步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旨在包括属于本实用新型范围和精神的这些和其他修改和变化。

图1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100。该空气炸锅100包括:容器101;位于容器101上部的加热装置(未示出,通常位于覆盖容器101的盖子中);位于容器101中的食物支撑件102;气流发生装置(未示出),例如风扇。气流发生装置通常也被设置在容器上方以使被加热装置加热的空气形成气流。该被加热的气流可以流动通过食物支撑件102所容纳的食物表面以加热食物。食物支撑件102通常具有可透气底部1021以便于气流能够到达食物支撑件102上所支持的食物的底部以便于在食物的整个表面上加热食物。在图1所示的实施方式中,该食物支撑件102为栅格盘,食物可以直接放置在该栅格盘上进行烹饪。该食物支撑件102也可以为具有可透气底部和可透气侧壁的篮子(见图3),或具有可透气底部和不透气的侧壁的盆。

空气炸锅100还包括位于容器101中并位于食物支撑件102下方的分隔件104。分隔件104将容器内的空间分隔为容纳食物支撑件102的第一室1011和位于第一室1011下方的第二室1012。分隔件104包括中央具有开孔1041的引导面1042。引导面1042从其外边缘到开孔1041逐渐向容器101的底部倾斜,以引导落入第一室1011的油脂、食物碎屑以及水等物质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引导面1042向开孔1041移动并通过开孔1041进入第二室1012。引导面1042可以是如图1中所示的平整的锥面,也可以是曲面或螺旋面等其他形状的表面,引导面1042相对于容器101的底壁1013的倾斜角度也可以任意设置,只要引导面1042从外边缘到开孔1041整体向容器101的底部倾斜即可。

有利地,引导面1042相对于容器101的底壁1013的倾斜角度可以在10度以上,以便更好地将落入引导面1042上的物质借助重力和气流引导到开孔1041附近并通过开孔1041落入第二室1012中。

在图1所示的实施方式中,分隔件104具有延伸到容器101外部的手柄1044,也参见图2。手柄1044的弯折部可以搁置在容器101的侧壁上的缺口中以将分隔件104支撑在容器101中。在此情况下,食物支撑件102可以直接放置在分隔件104的引导面1042上而定位。延伸到容器外部的手柄1044在提供了分隔件104的定位支撑的同时,也方便了用户从容器101外部对分隔件104及放置在其上的食物支撑件102的取放。

可选地,分隔件104下部还可以设置支撑壁1043。支撑壁1043可以竖直延伸到容器101的底壁1013附近以进一步将第二室1012与第一室1011在分隔件104与容器101的侧壁之间的周缘处隔离。

在图2所示的实施方式中,开孔1041为具有从中心向外延伸的若干脚部的海星形开孔。但应当理解,开孔1041可以为任意的形状,包括简单的圆形或多边形开孔,只要其允许物质从该开孔1041通过即可。

在使用空气炸锅100烹饪食物时,经过加热装置加热的空气被气流发生装置驱动而形成热气流。热气流流动经过食物支撑件102上所容纳的食物并对其进行加热。从被加热的食物中提取出来的油脂、水以及从食物上脱落的食物碎屑等物质通过食物支撑件102的可透气底部1021落入到食物支撑件102下方的分隔件104的引导面1042上。由于引导面1042是在向中心的开孔1041的方向上朝向容器101的底壁1013倾斜的,在重力并结合气流的作用下,这些落入引导面1042的各处上的物质将沿引导面1042移动到中心的开孔1041附近,并通过开孔1041落入到分隔件104下方的第二室1012中。

由于分隔件104的引导面1042较大幅度地将第一室1011与第二室1021分隔开,位于容器101上方的与第一室1011直接连通的加热装置所产生的热辐射至少部分被分隔件104阻挡;同时,被加热装置加热的热气流也至少部分被分隔件104所阻挡而较少地进入第二室1012中。因此,通过空气对第二室1012的对流和热传导也被减少。由此,由于分隔件104的阻挡,从第一室1011向第二室1012的热传递被减弱,而使得第二室1012的温度显著低于第一室1011的温度,并使第二室1012的温度达到低于所烹饪的食物的烟点温度的水平。这样,由于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的油脂、水及食物碎屑都及时通过引导面1042被引导离开高温的第一室1011而进入到低于其烟点温度的第二室1012。在第二室1012中这些物质没有继续参与热空气循环而被继续加热,也无法与高温的加热装置接触,因而不会被加热到烟点温度以上而产生油烟。同时由于位于第二室1012中的容器的底壁1013的温度也低于烟点温度,即使这些物质最终落在容器的底壁1013上,其也不会被容器的底壁1013加热到烟点温度而产生油烟。因此,达到了减少甚至消除油烟的效果。

引导面1042中央的开孔1041的尺寸不宜过大,以免过度削弱分隔件104阻挡热传递的效果。通过适当设置开孔1041的尺寸,分隔件104的使用可以在空气炸锅100的工作中使第二室1012内的温度比第一室1011内的温度低约50摄氏度,以达到有效避免油烟的作用。

如图1所示,有利地,在容器101的底壁1013上还可以具有引导件105。引导件105的截面积从其顶部向底部逐渐增大,其整体上大体呈圆锥形、棱锥形、螺旋锥形、截头圆锥形、截头棱锥形或截头螺旋锥形。引导件105在容器101的轴向上与分隔件104的引导面1042上的开孔1041对准,并且引导件105具有在沿着从开孔1041的水平高度附近到容器101的底壁1013的竖直方向上逐渐向远离所述容器101的径向中心倾斜延伸的导向面1051。有利地,引导件105的顶部可以通过开孔1041伸入到第一室1011中。引导件105与开孔1041之间具有适当的空隙以允许落入第一室1011的物质通过该空隙进入第二室1012。

引导件105一方面可以遮挡开孔1041的中心的大部分区域而仅留出开孔1041周缘的缝隙以供油脂等物质的通过,从而进一步地将第一室1011与第二室1012分隔以达到更好的阻挡从第一室1011到第二室1012的热传递以实现第二室1012的更低的温度的有利效果。

同时,引导件105上的从中心向外围的向下倾斜延伸的导向面1051将进一步引导从第一室1011通过开孔1041落入其上的物质沿该导向面1051向远离容器101的径向中心的方向移动。这将使得落入第二室1012的物质进一步远离开孔1041存放,而这将使得这些落入第二室1012的物质进一步免受开孔1041附近区域的由于局部暴露于第一室1011而产生的局部高温的影响,从而这些物质能够在第二室1012中保持更低的温度。

另外,引导件105对开孔1041相当程度的遮挡以及对物质的远离开孔1041的引导也防止了第一室1011中的热气流通过开孔1041大幅进入第二室1012中并将已经落入第二室1012中的物质再次吹回到第一室1011中。

图4-5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该第二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与之前所述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的结构类似,并也基于如关于第一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所描述的原理将从食物支撑件102的可透气底部1021落入引导面1042的各处上的物质收集到分隔件104下方的第二室1012中,以达到使所收集的物质的温度保持低于烟点而避免油烟产生的效果。

该第二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与之前所述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空气炸锅的区别在于,其中的食物支撑件102具有不透气的侧壁1022,侧壁1022与容器101的外壁之间间隔有第一空间106;而分隔件104还包括支撑壁1043,分隔件104通过支撑壁1043被支撑在容器101的底壁1013上,并且食物支撑件102的可透气底部1021与分隔件104的引导面1042之间间隔有第二空间107。第一空间106与第二空间107是连通的,以形成位于第一室1011内的并穿过食物支撑件102的空气循环通路的一部分。在空气炸锅的工作中,气流发生装置产生的热气流能够从食物支撑件102的顶部进入第一空间106并到达第二空间107,然后从食物支撑件102的可透气底部1021再次进入到食物支撑件102内部,从而实现热气流在食物支撑件102内外的循环。该热气流的循环能够提高热气流加热食物支撑件102中的食物的效率,从而提高空气炸锅的烹饪效率。

有利地,引导件105可以穿过开孔1041部分地伸入到第一室1011中。从中心向外围的向下倾斜延伸的导向面1051中的位于第一室1011中的部分还可用于引导热气流。当前述的循环热气流从第二空间107沿向容器底部1013倾斜的引导面1042流动并碰到伸入到第一室1011中的导向面1051时,与引导面1042成角度的导向面1051将引导热气流沿着导向面1051的延伸方向朝向容器101的上方引导,即引导热气流从食物支撑件102下方穿过可透气底部1021进入食物支撑件102内。因此,引导件105进一步提高了热气流循环的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空气炸锅的烹饪效率。

如图4所示,引导件105还可以形成为螺旋形,从而导向面1051形成为螺旋面。该螺旋面有助于引导热气流以旋转运动进入到食物支撑件102内,从而进一步提高热气流加热食物的效率。应当注意,开孔1041的形状应当与引导件105的横截面形状匹配,以使得开孔1041的边缘与引导件105之间的空隙不会过大而减弱分隔件104的阻挡热传递的效果。

在该实施方式中,食物支撑件102具有延伸到容器101外部的手柄1044’。手柄1044’的弯折部1045可以搁置在容器101的侧壁上的缺口1014中以将食物支撑件102支撑在容器101中。延伸到容器外部的手柄1044’在提供了食物支撑件102的定位支撑的同时,也方便了用户从容器101外部对食物支撑件102的取放。

应当留意的是,上述的实施例的给出用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是限制其范围;并且应当理解的是,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采取修改和变化,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很容易理解。这些修改和变化被认为是在本实用新型和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另外,在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不应该被解释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动词“包括”及其变体的使用并不排除存在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元件或步骤。元件或步骤前的不定冠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