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饪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7172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电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烹饪电器。



背景技术:

现有烤箱上的加热管适横向水平装配的,加热管发出来的热量会辐射到未放置食物的地方,现有量产烤箱结构上加热管无法100%辐射到实际所要加热的食物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在于提出一种烹饪电器,提高了顶部加热装置的加热效率和覆盖范围。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烹饪电器,包括烹饪腔,所述烹饪腔的顶部设有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加热腔,所述加热腔设在所述烹饪腔顶部,且所述加热腔与所述烹饪腔连通;卤素加热管,所述卤素加热管的设在所述加热腔内,且所述卤素加热管相对于所述烹饪腔的侧壁倾斜延伸。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烹饪电器,将卤素加热管倾斜设置,在保证卤素加热管覆盖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延长卤素加热管的长度,从而提高卤素加热管的加热效率。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烹饪电器,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设置在所述烹饪腔沿前后方向的中间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呈长边沿左右方向延伸的矩形形状,所述卤素加热管沿所述加热腔的对角线延伸,且所述卤素加热管的两端支撑在所述加热腔的侧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腔盖在所述烹饪腔的顶壁外侧,所述加热腔左侧壁的前端以及所述加热腔右侧壁的后端均形成有支撑孔,所述卤素加热管的两端支撑在所述支撑孔内,且所述卤素加热管与所述烹饪腔的顶壁间隔开。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卤素加热管关于所述烹饪腔的前壁的倾斜角度在15°到45°的范围内,所述卤素加热管的长度在230毫米到300毫米的范围内。

进一步地,所述卤素加热管关于所述烹饪腔的前壁的倾斜角度为20°,且所述卤素加热管的长度为250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的长边的长度为220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的底部敞开,且所述加热腔盖在所述加热腔的顶壁上,所述烹饪腔的顶壁上形成有加热孔,所述加热孔位于所述加热腔的内侧,所述加热孔呈格栅孔形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装置还包括:发热管,所述发热管设在所述烹饪腔的顶部并成U型,所述卤素加热管的一部分位于U型的所述发热管内,且所述卤素加热管的另一部分伸出所述发热管的开口。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烹饪电器为嵌入式烤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烹饪电器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烹饪电器100,烹饪腔1,加热装置2,加热腔21,卤素加热管2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以为了完成快速烹饪产品为目的上加热管的热源由金属加热管和卤素加热管组成,同时改变卤素加热管的装配结构来使热效率最优化

下面参照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烹饪电器100。

如图1,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烹饪电器100,包括烹饪腔1,烹饪腔1内可以放置食物等进行加热、烹饪。所述烹饪腔1的顶部设有加热装置2,加热装置2可以对烹饪腔1的内部空间进行加热。所述加热装置2包括加热腔21和卤素加热管22,所述加热腔21设在所述烹饪腔1顶部,且所述加热腔21与所述烹饪腔1连通,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设在所述加热腔21内,卤素加热管22发热产生热量,由于加热腔21与烹饪腔1连通,卤素加热管22产生的热量可以通入到烹饪腔1内,对烹饪腔1的内部空间进行加热。卤素加热管22相对于所述烹饪腔1的侧壁倾斜延伸。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烹饪电器100,将卤素加热管22倾斜设置,在保证卤素加热管22覆盖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延长卤素加热管22的长度,从而提高卤素加热管22的加热效率。

另外,相关技术中,卤素加热管一般保持沿左右方向延伸的形式,也就是说,相关技术中的卤素加热管与烹饪腔的前壁是平行的,可能会出现卤素加热管的加热功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形,因此,可以采用设置两个平行设置的卤素加热管来提高烹饪电器100的功率,但是,设置两个卤素加热管将会很大的增加烹饪电器100的成本,而且两个卤素加热管同时运行时功率过高,增大电网压力,具有安全隐患,而单个卤素加热管运行又会导致加热功率不足。

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倾斜设置的卤素加热管22,提高了卤素加热管22的功能,而且卤素加热管22占用的是相关技术的烹饪电器100中未使用的空间,提高了空间利用率,由于倾斜设置的卤素加热管22的加热功率较为适中,不仅可以提高加热效率,而且不会过大地增加电网压力。

如图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21设置在所述烹饪腔1沿前后方向的中间位置。设置在中间位置的加热腔21可以对烹饪腔1内的各处较为均匀地加热,使烹饪电器100可以均匀加热,使烹饪电器100的加热均匀快速。

如图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21呈长边沿左右方向延伸的矩形形状,所述卤素加热管22沿所述加热腔21的对角线延伸,且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两端支撑在所述加热腔21的侧壁上。

具体而言,参照图1,加热腔21呈矩形腔体形状,加热腔21的长边与所述烹饪腔1的顶壁前边沿平行,加热腔21的短边与烹饪腔1的顶壁左边沿平行。卤素加热管22沿加热腔21的对角线延伸,使得卤素加热管22可以具有较大的长度,提高卤素加热管22的加热功率。

进一步地,如图1,所述加热腔21盖在所述烹饪腔1的顶壁外侧,所述加热腔21左侧壁的前端以及所述加热腔21右侧壁的后端均形成有支撑孔,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两端支撑在所述支撑孔内,且所述卤素加热管22与所述烹饪腔1的顶壁间隔开。通过设置支撑孔定位卤素加热管22,提高了卤素加热管22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另外,避免了卤素加热管22直接接触烹饪腔1,延长卤素加热管22的使用寿命,而且避免卤素加热管22支架加热烹饪腔1的腔壁造成烹饪腔1的腔壁变色或损坏。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述卤素加热管22关于所述烹饪腔1的前壁的倾斜角度在15°到45°的范围内,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长度在230毫米到300毫米的范围内。使得卤素加热管22的长度较长,提高卤素加热管22的加热功率。

进一步地,所述卤素加热管22关于所述烹饪腔1的前壁的倾斜角度a为20°,且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长度为250毫米。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21的长边211的长度为220毫米。本实用新型的加热腔21的长边的长度与相关技术中的加热腔21的长度一致,也就是说,本实用新型中的加热腔21可以采用传统技术中的加热腔21,而仅仅改变卤素加热管22的长度和安装方式,从而减小对烹饪电器100结构的改变,降低成本,并提高加热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腔21的底部敞开,且所述加热腔21盖在所述加热腔21的顶壁上,所述烹饪腔1的顶壁上形成有加热孔,所述加热孔位于所述加热腔21的内侧,所述加热孔呈格栅孔形状。通过格栅形状的孔传到热量,提高了热量的传递效率,从而提高烹饪电器100的加热效率。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加热装置2还包括:发热管23,所述发热管设在所述烹饪腔1的顶部并成U型,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一部分位于U型的所述发热管内,且所述卤素加热管22的另一部分伸出所述发热管的开口。可以选择发热管和卤素加热管22中的至少一个进行加热,增加烹饪电器100的选择,以使烹饪电器100满足不同的加热要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烹饪电器100为嵌入式烤箱。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烹饪电器100为OTR烹饪电器100。

由于转盘电机的驱动带动着转盘而带动,故所需加热的食物放置在转盘上,所以烹饪腔1左侧和上侧空间实际不会用到的空间。尽管如此,上侧的卤素加热管22为横向水平装配结构,使卤素加热管22发出的热量分散到烹饪腔1中。因此,上卤素加热管22发出的热量无法100%辐射到食物上。本实用新型使上卤素加热管22发出的热量全部辐射到食物上,提高上卤素加热管22实际效率,以达到快速烹饪产品烤箱性能最优化。为了提高上卤素加热管22的热辐射效率,加热管位置位于转盘转动半径周边,卤素加热管22倾斜设置。卤素加热管22发出的热量全部辐射到食物上,同时烤箱均匀性及加热时间也到达最优化。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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