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足浴盆的排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27923阅读:40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足浴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足浴盆的排水装置。



背景技术:

脚向来被认为是人体穴位汇集处,脚舒服了,人自然就经络打通,觉得精气十足。于是就诞生了足疗。足疗在中医文化中,足浴疗法源远流长,它源于我国远古时代,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的知识积累和经验总结,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传统。古人曾经有过许多对足浴的经典记载和描述:“春天洗脚,升阳固脱;夏天洗脚,暑湿可祛;秋天洗脚,肺润肠濡;冬天洗脚,丹田温灼。”苏东坡曰:“热浴足法,其效初不甚觉,但积累百余日,功用不可量,比之服药,其效百倍。”又在诗中写道:“主人劝我洗足眠,倒床不复闻钟鼓。”陆游道:“洗脚上床真一快,稚孙渐长解浇汤。”清朝外治法祖师在《理论骈文》道:“临卧濯足,三阴皆起于足,指寒又从足心入,濯之所以温阴,而却寒也。”

在足疗店内,沐足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工具。为了保证足浴盆的卫生,常常在足浴盆内预先放上一个胶袋,然后再往胶袋内加水,足浴完毕后,再去撕破胶袋实现排水,排水不卫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足浴盆的排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足浴盆的排水装置,包括盆体,所述盆体下侧固定设有若干个支撑腿,所述盆体下侧设有气缸,气缸呈L型,且气缸上端与盆体下侧相连通,气缸内设有胶塞,胶塞与连接杆相连接,所述连接杆延伸至气缸外部,连接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手;所述气缸的下侧设有排水管,排水管与气缸中部下侧相连通,盆体内部铺设有胶袋。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腿下侧设有吸盘。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盆体底部呈圆弧形。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胶塞直径大于气缸的内径。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在进行足浴时,胶塞位于排水管的左侧。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在排水时,胶塞位于排水管的右侧。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使用时,首先利用拉手将胶塞推到排水管的左侧,再向气缸内加入水,气缸加满水位置,然后将胶袋铺设到盆体内,向胶袋内加入热水进行足浴;足浴结束后,利用拉手向外侧拉动胶塞,胶塞移动到排水管右侧位置,此时,在水和空气的传递力作用下,把胶袋撕破,这样足浴后的水便进入到气缸内随后通过排水管排出;利用该种方法实现了卫生、快捷和方便地排水,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盆体、2-胶袋、3-支撑腿、4-吸盘、5-气缸、6-排水管、7-胶塞、8-连接杆、9-拉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用于足浴盆的排水装置,包括盆体1,所述盆体1下侧固定设有若干个支撑腿3,所述盆体1下侧设有气缸5,气缸5呈L型,且气缸5上端与盆体1下侧相连通,气缸5内设有胶塞7,胶塞7与连接杆8相连接,所述连接杆8延伸至气缸5外部,连接杆8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拉手9;所述气缸5的下侧设有排水管6,排水管6与气缸5中部下侧相连通,盆体1内部铺设有胶袋2,在使用时,首先利用拉手9将胶塞7推到排水管6的左侧,再向气缸5内加入水,气缸5加满水位置,然后将胶袋2铺设到盆体1内,向胶袋2内加入热水进行足浴;足浴结束后,利用拉手9向外侧拉动胶塞7,胶塞7移动到排水管6右侧位置,此时,在水和空气的传递力作用下,把胶袋2撕破,这样足浴后的水便进入到气缸5内随后通过排水管6排出;利用该种方法实现了卫生、快捷和方便地排水,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所述支撑腿3下侧设有吸盘4,使盆体1的放置更稳定。

所述盆体1底部呈圆弧形,便于水的集中排放。

所述胶塞7直径大于气缸5的内径。

在进行足浴时,胶塞7位于排水管6的左侧,在排水时,胶塞7位于排水管6的右侧。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在使用时,首先利用拉手9将胶塞7推到排水管6的左侧,再向气缸5内加入水,气缸5加满水位置,然后将胶袋2铺设到盆体1内,向胶袋2内加入热水进行足浴;足浴结束后,利用拉手9向外侧拉动胶塞7,胶塞7移动到排水管6右侧位置,此时,在水和空气的传递力作用下,把胶袋2撕破,这样足浴后的水便进入到气缸5内随后通过排水管6排出;利用该种方法实现了卫生、快捷和方便地排水,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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