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井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6524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井盖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用品设施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安全井盖。

(二)

背景技术:

在市政建设中,因埋设及日后维护地下管道的需要,在路面下需要设置排污管道井、燃气管道井以及电力、通讯电缆操作井等,在这些井的井口上设置的井盖大都由铸铁制造,与井口座及地面的连接结构简单,遇到恶劣的雨水天气,因排水不畅容易被水冲起冲走,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且防盗效果差,常常被不法之徒偷走,严重危及往来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公路设施的财产浪费,成为城市的一大隐患。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能避免因大雨天气井盖被冲起冲走、避免被盗的安全井盖,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安全井盖,包括井口座和盖设在井口座上端的井盖,在井口座内侧壁上设有内螺纹,在井盖的外侧设有外螺纹,所述井盖和井口座内侧螺纹相连;在井盖的中部设有一第一凹槽,在第一凹槽顶部盖设一中心盖,所述中心盖的一端与井盖相铰接,所述中心盖的另一端设有一中心盖锁,所述中心盖通过中心盖锁与井盖密封相连,在第一凹槽的底部沿第一凹槽槽底长度方向设有一空隙,在空隙上方的第一凹槽内壁一侧连接一弹力弹簧,所述弹力弹簧的一端与第一凹槽内壁固连,所述弹力弹簧的另一端连接一滑块,在滑块的底部连接一倾斜 杆,所述倾斜杆的上端穿过空隙与滑块底端固连,所述倾斜杆下端的外侧连接一水平杆;在井盖下方的井口座内侧壁上沿井口座周向方向设有一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与水平杆配合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安全井盖通过在井盖的中部设第一凹槽,在第一凹槽底部设一空隙,在空隙上方的第一凹槽内壁上通过一弹力弹簧连接一可在第一凹槽内沿空隙长度方向滑动的滑块,在滑块的底部连接一穿出空隙的倾斜杆,在倾斜杆下端的外侧连接一插入到第二凹槽内的水平杆,以上结构可保证在放置井盖时,推动弹力弹簧压缩使井盖向下蹲放在井口座上端,然后松开高弹力压缩弹簧,水平转动井盖,使其与井口座内侧螺纹配合,在井盖与井口座转动螺纹连接的过程中,水平杆逐渐沿井口座内壁转动下滑并最终下滑插入到第二凹槽内,从而使井盖稳固的卡在井口座上。牢固性强,防止井盖在大雨或竖直方向的外力作用下浮起或抬起,消除了安全隐患。由于在第一凹槽顶部盖设一带有中心盖锁的中心盖,平时可将中心盖密封锁在井盖上,使他人无法直接接触到滑块,避免水平杆与第二凹槽脱离,即使井盖和井口座松动,因为水平杆与第二凹槽的卡接也无法开启井盖,起到防盗作用,避免了财产损失。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中心盖打开的井盖结构示意图;

图3为井内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井口座,2井盖,3第一凹槽,4中心盖,5中心盖锁,6空隙,7弹力弹簧,8滑块,9倾斜杆,10水平杆,11第二凹槽。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实施例1

如附图1-3所示,该安全井盖包括井口座1和盖设在井口座1上端的井盖2,在井口座1上端的内侧壁上设有内螺纹,在井盖2的外侧设有外螺纹,所述井盖2和井口座1通过螺纹相连;在井盖2的中部设有一第一凹槽3,在第一凹槽3顶部盖设一中心盖4,所述中心盖4的一端与井盖2相铰接,所述中心盖4的另一端设有一中心盖锁5,所述中心盖4通过中心盖锁5与井盖2密封相连,在第一凹槽3的底部沿第一凹槽3槽底直径方向设有一空隙6,在空隙6上方的第一凹槽3内壁一侧连接一弹力弹簧7,所述弹力弹簧7的一端与第一凹槽3内壁固连,所述弹力弹簧7的另一端连接一滑块8,在滑块8的底部连接一倾斜杆9,所述倾斜杆9的上端穿过空隙6与滑块8底端固连,所述倾斜杆9下端的外侧连接一水平杆10;在井盖2下方的井口座1内侧壁上沿井口座1周向方向设有一供水平杆10插入的第二凹槽11,所述第二凹槽11与水平杆10配合相连。

使用时,将井盖2蹲放在井口座1上端,这一放置过程,可打开中心盖4通过手动压缩弹力弹簧7使水平杆10向井中心移动,从而方便井盖2转动下落,也可无需手动,通过倾斜一下井盖2,使水平杆10外端接触井口座1内壁,然后放平井盖2转动下落,水平杆10在弹力弹簧7伸缩作用下顺利转动下滑,待井盖2和井口座1内侧螺纹连接紧密,水平杆10正好滑至第二凹槽11内卡固。关闭中心盖4,锁上中心盖锁5即可。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 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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