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5323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



背景技术:

水电站及泵站进水口前经常堆积有大量污物,污物种类复杂,有稻草、树叶、树枝、流术及动物尸体等,北方地区还杂,有稻草、树叶、树枝、流术及动物尸体等,北方地区还,有雪浆、流冰等,如不及时清除,拦污船前后水位差可达效米,轻则影响出力,重则堵塞甚至压垮拦污船,危及电站及泵站正常工作,或迫使电站停机处理,造成大量电能损失,我国早期建造的电站大多未设拦污栅清污设备,人工清污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现有的拦污装置拦截的垃圾不好取出来,人工清洁拦污装置的工作量较大,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包括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侧通过转轴活动链接有拦污无盖盒体,所述拦污无盖盒体远离开口端的侧面均匀分布有小孔,且小孔的直径为5-20mm,所述拦污无盖盒体的顶部设有一对弧状把手,所述支撑板远离拦污无盖盒体的一侧底部固定有第一拦污栅,所述支撑板的中间底部固定有第二拦污栅,所述第一拦污栅和第二拦污栅的下端均设有液压伸缩装置,所述液压伸缩装置包括支撑柱、液压缸和活塞杆,所述支撑柱的顶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安装有液压缸,且液压缸的输出端朝上设置,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上设有活塞杆,所述活塞杆的顶部分别固定在第一拦污栅和第二拦污栅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第一拦污栅和第二拦污栅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

优选的,所述液压缸的型号为HSG 1000/80-1500。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表面设有一层泡沫。

优选的,所述拦污无盖盒体采用塑料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拦污无盖盒体的设计,可以通过弧状把手将拦污无盖盒体拉起来,方便清洁拦污无盖盒体内的垃圾,拦污无盖盒体内设有小孔,方便水流通过,盒体设计为了拦截稻草、树叶、树枝、流术及动物尸体等,这样可以将浮在水面的垃圾清理干净,第一拦污栅和第二拦污栅的设计,可以将河流内的垃圾过滤掉,两个排污栅的设计,可以方便维修,清理垃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拦污无盖盒体的侧视图。

图中:1支撑板、2拦污无盖盒体、21小孔、3弧状把手、4液压伸缩装置、41支撑柱、42液压缸、43活塞杆、5第一拦污栅、6第二拦污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水电站上的活动式拦污装置,包括支撑板1,支撑板1的一侧通过转轴活动链接有拦污无盖盒体2,拦污无盖盒体2远离开口端的侧面均匀分布有小孔21,且小孔21的直径为5-20mm,拦污无盖盒体2的顶部设有一对弧状把手3,支撑板1远离拦污无盖盒体2的一侧底部固定有第一拦污栅5,支撑板1的中间底部固定有第二拦污栅6,第一拦污栅5和第二拦污栅6的下端均设有液压伸缩装置4,液压伸缩装置4包括支撑柱41、液压缸42和活塞杆43,支撑柱41的顶部设有凹槽,凹槽内安装有液压缸42,且液压缸42的输出端朝上设置,液压缸42的输出端上设有活塞杆43,活塞杆43的顶部分别固定在第一拦污栅5和第二拦污栅6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拦污栅5和第二拦污栅6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而成。液压缸42的型号为HSG 1000/80-1500。支撑板1的表面设有一层泡沫。拦污无盖盒体2采用塑料材质制成,通过拦污无盖盒体2的设计,可以通过弧状把手3将拦污无盖盒体2拉起来,方便清洁拦污无盖盒体2内的垃圾,拦污无盖盒体2内设有小孔21,方便水流通过,盒体设计为了拦截稻草、树叶、树枝、流术及动物尸体等,这样可以将浮在水面的垃圾清理干净,第一拦污栅5和第二拦污栅6的设计,可以将河流内的垃圾过滤掉,两个排污栅的设计,可以方便维修,清理垃圾。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拦污无盖盒体2的开口端朝向水流的方向,图1中箭头表示的是水流的方向,调整液压伸缩装置4中活塞杆43的长度,这样就可以拦污了,当拦污无盖盒体2内的垃圾很多时,通过转轴和弧状把手3,将拦污无盖盒体2拉到支撑板1上,清理完内部的垃圾再将拦污无盖盒体2放到水中,非常方便,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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