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把手,包括把手主体(1)和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主体(1)的一端设有可与所述底座(2)转动配合的限位件(3),所述限位件(3)与所述底座(2)之间的间隙中设有可在所述限位件(3)转动时填充所述间隙的弹性部件(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部件(31)安装在所述限位件(3)上,并且所述弹性部件(31)具有向外凸起并可与所述底座(2)抵接的凸起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与所述限位件(3)之间设有可供所述凸起部收缩的中空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部件(31)呈弧形弹片状,并且所述弹性部件(31)的轴向垂直于所述限位件(3)的转动平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安装所述弹性部件(31)的支撑部件(32),所述支撑部件(32)与所述限位件(3)可拆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件(32)与所述弹性部件(31)为一体成型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3)沿垂直于其转动平面的两侧均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支撑部件(32)的凸台(34),所述支撑部件(32)的两端均设有可与所述凸台(34)可拆卸配合的通孔(33)。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3)的一端侧面设有供所述支撑部件(32)嵌入的凹槽(35)。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件(32)呈U型,所述弹性部件(31)位于所述支撑部件(32)的底部,并且所述支撑部件(32)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弹性部件(31)的延伸方向。
10.一种车辆,包括安装在车门上的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为权利要求1至9任意一项所述的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