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114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五金锁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



背景技术:

挂锁是人们常用的防盗用品,由锁体和锁钩构成,钥匙孔设置在锁体的底部,为了 保证良好的防盗效果 , 挂锁会采用金属材质。 尤其是在家庭、办公等场合,人们喜欢用挂锁将橱柜、床头柜等上锁,目前挂锁的功能较为单一,只能作为锁件使用,挂锁处于使用状态,它就具有锁付的功能;否则其他时间就只能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平时人们也喜欢在柜子上设置挂钩用于挂物,一般采用胶粘的方式,承重力较小,挂物的稳定性较差,如果在挂锁上增设挂物功能将大大方便人们的生活,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产品资源的使用。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特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简单以及方便实用的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缺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包括内置有锁芯结构的锁体、锁钩以及至少一个挂钩,所述锁钩的大体结构呈U形状,U形锁钩的一端活动安装在所述锁体内且相对锁体做360°旋转动作,所述锁钩的另一端通过按压实现与锁体的连接与分离,所述锁体在相对锁钩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挂钩,至少一个挂钩由第一挂臂和第二挂臂组成,其中所述第一挂臂的顶端铰接安装在锁体的端面上,所述第二挂臂的顶端活动安装在第一挂臂的底端,且相对于第一挂臂做水平方向上的转动,所述第二挂臂的底端设置有用于挂物的钩耳,所述锁体的一个侧壁设置有用于插设钥匙的锁孔。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挂臂在钩耳的侧面设置有卡条,所述锁体的端面上开设有与卡条相适配的卡槽。

进一步地,至少一个挂钩通过旋转卡嵌的方式完成收纳。

进一步地,至少一个挂钩包含的钩耳处于相对状态仍留有0.5-1cm的间距。

进一步地,所述锁钩上套设有硅胶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挂锁的锁体上增设挂钩,使得挂锁无论处于使用或非使用状态均兼具挂物的功能,能够有效避免挂锁闲置而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方便实用,而且将锁孔设置在锁体的侧面,方便钥匙的插设,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使用状态示意图。

其中:1、锁体,2、锁钩,3、挂钩,4、第一挂臂,5、第二挂臂,6、钩耳,7、锁孔,8、卡条,9、卡槽,10、硅胶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兼具挂物功能的挂锁,包括内置有锁芯结构的锁体1、锁钩2以及至少一个挂钩3,锁钩2的大体结构呈U形状,U形锁钩2的一端活动安装在锁体1内且相对锁体1做360°旋转动作,锁钩2的另一端通过按压实现与锁体1的连接与分离,锁体1在相对锁钩2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个挂钩3,至少一个挂钩3由第一挂臂4和第二挂臂5组成,其中第一挂臂4的顶端铰接安装在锁体1的端面上,第二挂臂5的顶端活动安装在第一挂臂4的底端,且相对于第一挂臂4做水平方向上的转动,第二挂臂5的底端设置有用于挂物的钩耳6,锁体1的一个侧壁设置有用于插设钥匙的锁孔7。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挂臂5在钩耳的侧面设置有卡条8,锁体1的端面上开设有与卡条8相适配的卡槽9,在至少一个挂钩3不使用时,将第一挂臂4旋转至锁体1的端面上,并适当调整第二挂臂5的角度使得卡条8嵌入在卡槽9内即可;使用时,只需调整第二挂臂5的角度使得卡条8脱离卡槽9即可,操作简单。

在本实施例中,至少一个挂钩3通过旋转卡嵌的方式完成收纳,在至少一个挂钩3处于收纳状态时,保证第二挂臂5的钩耳6呈现相对设置的状态,至少一个挂钩3的钩耳6向内侧或外侧紧贴锁体1端面放置,因此第二挂臂5的活动式安装有利于保证卡条8和卡槽9的配合度以及钩耳6与锁体1端面的贴合度。

在本实施例中,至少一个挂钩3包含的钩耳6处于相对状态仍留有0.5-1cm的间距,避免至少一个挂钩3上的钩耳6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保证单个挂钩3的状态不影响其他挂钩3的状态。

在本实施例中,锁钩2上套设有硅胶管10,人们在拿取挂锁时一般喜欢提携挂锁的锁钩2,由于金属材质的冰冷感使得人体接触较为不舒服,在锁钩2上套设硅胶管10能够显著提高人体接触挂锁的舒适度,而且具有防滑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在挂锁的锁体上增设挂钩,使得挂锁无论处于使用或非使用状态均兼具挂物的功能,能够有效避免挂锁闲置而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方便实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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