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车身外饰存放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5187发布日期:2018-11-07 22:11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装饰领域,特别是一种立式车身外饰存放工装。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我国汽车制造业的不断发展,汽车生产制造中,产生多种多样的内部零件和车身外部部件,对于汽车生产制造商而言,其所制造的车型不止一种,有的多为几种至几十种,不同车型的相同部件都有差别,不可避免的需要将零部件同一厂房内部存放与运输。

而汽车外饰又包括汽车前、后保险杠、汽车车身裙板、外侧围、扰流板、防擦条、后门拉手等等,其形状、大小均不相同,因此,每种外饰通常会采用专门的工装设备进行存放。由于其不具有通用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此外,通常的,汽车零部件以及外饰部件存放的工装都采用横向支架的工装结构,尤其是长度较长的外饰部件横向水平放置在工装上(或者内),占地面积大,厂房利用率低,严重浪费厂房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立式车身外饰存放工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立式车身外饰存放工装,包括底架、顶架、支撑柱、底板、立式支架、防护网和滑轮,所述底架与顶架之间设置支撑柱,支撑柱与顶架垂直,支撑柱与底架垂直;所述底架下方安装滑轮;所述底板焊接在支撑柱上,立式支架由横杆A、横杆B和纵杆组成,横杆A和横杆B之间均布有若干纵杆;其中横杆A与底板固定连接,另一根横杆B焊接在顶架上;所述防护网位于底板中部,防护网的顶部焊接在顶架上,防护网的底部焊接在底板上。

优选的,所述的底板为V形底板。

优选的,所述的V形底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0~20º。

优选的,所述的底板上设置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的纵杆上安装限位套筒,所述限位套筒套接在纵杆的外表面。

优选的,所述的防护网为柔性防护网。

优选的,所述的防护网由钢丝网和橡胶层组成,钢丝网固定在防护网的支架上,橡胶层裹覆在钢丝网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的滑轮为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汽车车身外饰立式存放工装,占用厂房空间小,物品存放量大,厂房的利用率很高。

(2)本实用新型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不仅能适用于长度较长的外饰,也适用于有一定倾斜角度的多种类型的物品。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B的正视图;

图3 为A的剖视图;

图中,1-底架,2-顶架,3-支撑柱,4-底板,5-立式支架,6-防护网,61-钢丝网,62-橡胶层,7-滑轮,8-纵杆,91-横杆A,92-横杆B ,10-限位套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3所示,一种立式车身外饰存放工装,包括底架1、顶架2、支撑柱3、底板4、立式支架5、防护网6和滑轮7,所述底架1与顶架2之间设置支撑柱3,支撑柱3与顶架2垂直,支撑柱3与底架1垂直;所述底架1下方安装滑轮7;所述底板4焊接在支撑柱3上,立式支架5由横杆A91、横杆B92和纵杆8组成,横杆A91和横杆B92之间均布有若干纵杆8;其中横杆A91与底板4固定连接,另一根横杆B92焊接在顶架2上;所述防护网6位于底板4中部,防护网6的顶部焊接在顶架2上,防护网6的底部焊接在底板4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底板4为V形底板。

进一步的,所述的V形底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0~20º。

进一步的,所述的底板4上设置有防滑垫。

进一步的,所述的纵杆8上安装限位套筒10,所述限位套筒10套接在纵杆8的外表面。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护网6为柔性防护网。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护网6由钢丝网61和橡胶层62组成,钢丝网61固定在防护网6的支架上,橡胶层62裹覆在钢丝网61的表面。

进一步的,所述的滑轮7为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流程如下:工人只需要直接将车身外饰的最长边与立式支架5的纵杆8平行,并竖向放置在两个纵杆之间以保持稳定即可,操作方便,省时省力。

为了增加本工装的稳固性,底架1下方的滑轮7最好用具有刹车功能的万向轮,方便刹车固定,也方便将工装移动到所需位置;底板4采用V形板是为了形成一定坡度,与防护网6之间形成夹角,与平面底板4相比,这种形式更能预防车身外饰因工装移动形成的惯性而造成物品滑落;防护网6采用有弹性的网状结构,其目的在于防止物品滑动时造成刮伤与碰撞;限位套筒10的使用使得本实用新型更具有通用性,能够将不同长度的物品进行限位固定,防止滑落。此外,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所有部件上粘贴或者包裹一层防滑软膜,最大限度保护车身外饰,以维持其完整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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