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个以上的夹爪本体,所述两个以上的夹爪本体依次排列设置;
连接轴,所述两个以上的夹爪本体通过连接轴相互连接;以及
加强杆,所述加强杆设置在两个夹爪本体之间,所述加强杆用于对两个夹爪本体之间的连接进行加强,其中,所述夹爪机构包括两个以上的加强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以上的加强杆由上至下依次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爪机构还包括加强板,所述加强板设置在所述夹爪本体的顶部,所述加强板上设置有铰接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板的底部设置有用于避让所述加强杆的限位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杆包括第一加强杆以及第二加强杆,所述第一加强杆设置在所述第二加强杆上方,所述第二加强杆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加强杆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爪机构还包括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与所述连接轴相连接,所述连接板的顶部设置有铰接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的底部设置有用于避让所述加强杆的限位槽。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爪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杆包括第一加强杆以及第二加强杆,所述第一加强杆设置在所述第二加强杆上方,所述第二加强杆的位置设置在所述夹爪本体的中段处的下方。
9.一种夹木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夹爪机构;
回转机构,所述夹爪机构设置在所述回转机构上;以及
机头,所述回转机构设置在所述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