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袋机的贴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7187阅读:555来源:国知局
制袋机的贴标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袋机的零部件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制袋机的贴标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制袋机无贴标功能,因此一般是人工将标贴贴于包装袋上,但人工贴标效率低,标贴的位置一致性无法保证,使得贴标的质量稳定性较差。为此,很有必要设计一种制袋机的贴标装置,采用该贴标装置将标贴贴于包装袋上,以提高贴标效率和保证贴标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制袋机的贴标装置,以提高贴标效率和保证贴标的质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制袋机的贴标装置,包括标膜传送机构、袋膜传送机构、出标机构和压标机构,所述标膜传送机构、袋膜传送机构、出标机构和压标机构分别安装于制袋机的机架上;

所述压标机构包括垫板和压标辊,所述垫板呈水平设置,所述压标辊压在所述垫板的一面;

所述出标机构包括斜板和出标辊,所述斜板与水平形成一锐角,所述出标辊靠近所述斜板的一面,所述出标辊与所述斜板形成供标膜经过的第一通道,所述斜板的一端靠近所述垫板,所述斜板与所述垫板形成供所述标膜经过的第二通道;

所述标膜传送机构向所述出标机构送入标膜,所述袋膜传送机构向所述压标机构送入袋膜。

进一步的,所述标膜传送机构包括放膜辊、第一前张紧辊、第二前张紧辊、第一后张紧辊、第二后张紧辊和收膜辊,所述放膜辊上套装有卷状标膜,所述标膜依次经过第一前张紧辊、第二前张紧辊、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一后张紧辊、第二后张紧辊而连接于所述收膜辊。

进一步的,所述袋膜传送机构包括第一传送辊和第二传送辊,所述袋膜依次经过第一传送辊、第二通道、压标辊与垫板之间和第二传送辊。

进一步的,所述锐角为30°。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贴标装置能自动连续地将标贴贴于包装袋的袋膜上,不需人工操作,贴标效率高,标贴贴于袋膜上的位置准确,保证了贴标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贴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贴有标贴的标膜的局部视图。

图3是贴标装置将标贴贴于袋膜时的状态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机架1、标膜传送机构2、袋膜传送机构3、出标机构4、压标机构5、卷状标膜6、袋膜7、打孔机构8;

放膜辊21、第一前张紧辊22、第二前张紧辊23、第一后张紧辊24、第二后张紧辊25、收膜辊26;

第一传送辊31、第二传送辊32;

出标辊41、斜板42;

压标辊51、垫板52;

标膜61;

标贴6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制袋机的贴标装置。该贴标装置包括标膜传送机构2、袋膜传送机构3、出标机构4、压标机构5和打孔机构8,标膜传送机构2、袋膜7传送机构3、出标机构4、压标机构5和打孔机构8分别安装于制袋机的机架1上。

压标机构5包括垫板52和压标辊51,垫板52呈水平固定于机架1上,压标辊51可转动安装于机架1上,其压在垫板52的上表面。优选设计,压标辊51为海绵辊。出标机构4包括斜板42和出标辊41,斜板42与水平形成一锐角,该锐角设计为30°,出标辊41靠近斜板42的一面,出标辊41与斜板42形成供标膜经过的第一通道。斜板42的下端靠近垫板52,斜板42的下端与垫板52形成供标膜经过的第二通道。

标膜传送机构2包括放膜辊21、第一前张紧辊22、第二前张紧辊23、第一后张紧辊24、第二后张紧辊25和收膜辊26,放膜辊21上套装有卷状标膜6,标膜61依次经过第一前张紧辊22、第二前张紧辊23、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一后张紧辊24、第二后张紧辊25而连接于收膜辊26。

袋膜7传送机构3包括第一传送辊31和第二传送辊32,袋膜7依次经过打孔机构8、第一传送辊31、第二通道、压标辊51与垫板52之间和第二传送辊32。

本实用新型的贴标装置的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标贴611均匀地贴合于标膜61上。外部驱动件驱动收膜辊26转动,标膜61沿图1中箭头A方向移动,袋膜7沿图1中B箭头方向移动。标膜61经过斜板42的下端时,标膜61上的标贴611伸出而被释放在袋膜7上,此时如图3所示,标贴611随袋膜7移动,在经过压标辊51与垫板52之间时在压标辊51的压力作用下标贴611贴合于袋膜7上,从而实现将标贴611贴合于包装袋上。

本实用新型的贴标装置能自动连续地将标贴贴于包装袋的袋膜上,不需人工操作,因此贴标效率高,标贴贴于袋膜上的位置准确,保证了贴标的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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