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7111阅读:937来源:国知局
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打标机,特别是涉及一种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一种流通的商品上都打有标识码,通过标识码可反映处该商品的生产日期、类别、型号等相关信息。比如,在汽车制造领域,需要在发动机总成、车身、座椅横梁上打印标识码,其中,发动机总成上的标识码是由17位字符构成的VIN码,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从而便于发动机总成的追溯,以便于后期对发动机总成进行正确的诊断和维修。

目前,在发动机总成上形成VIN码都是由打标机完成的,但是,发动机总成装配完成后,其用于安装打标机上夹具工装的空间非常有限,故目前大多数打标机中、打标机的夹具工装的打标机是一体结构,故其不能很好地固定在发动机总成上、安装时容易受到发动机总成上各零件的干涉,从而不利于在发动机总成上安装并定位打标机。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其能够充分利用发动机总成上的有限空间、去安装夹具工装及打标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包括夹具体和设有打标头的打标机,所述打标头上设有打标针,所述夹具体用于安装在发动机总成上,所述夹具体与打标机为分体结构、两者可拆卸连接,所述夹具体上开设有容发动机总成上打标区域露出的打标通孔,所述打标机的打标针可从打标通孔中穿过。

进一步地,所述夹具体的后端面上固设有被吸附体,所述打标机的前端面上固设有接近传感器、以及与被吸附体相对设置的电磁铁,所述打标机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电磁铁和接近传感器均与控制器相连接,所述电磁铁的通电和断电由控制器控制。

优选地,所述打标机上还设有指示灯和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所述指示灯和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均与控制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夹具体上设有一导向板,该导向板沿打标机装入夹具体中时、打标机的移动方向前后延伸,所述打标机的机身上开设有一前后贯通的导向槽,所述导向板穿设在导向槽中、与导向槽相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打标机机身的上端面上固设有多个第一吊耳,每个第一吊耳上连接有吊杆,所述吊杆的上端设有用于和吊装设备相连接的第二吊耳。

优选地,所述吊装设备为平衡器。

进一步地,所述夹具体中穿设有多个固定螺栓,固定螺栓的尾部端用于和发动机总成上的螺纹孔螺纹连接。

优选地,所述夹具体上固设有多个套管,每个套管中均穿设有一个所述固定螺栓,每个固定螺栓的头部端均固设有转动部。

进一步地,所述夹具体上固设有一快夹,该快夹用于将夹具体固定夹持在发动机总成上。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涉及的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中,将用于安装并定位打标机的夹具体与打标机设置成分体结构,从而便于将夹具体单独地安装固定在空间十分有限的发动机总成上,夹具体固定完成后再将打标机安装在夹具体上,进而可方便地将打标机安装定位在待打VIN码的发动机总成上,提供发动机总成上VIN码的打标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不同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夹具体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 夹具体

11 导向板

2 打标机

21 打标头

22 打标针

23 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

24 导向槽

25 第一吊耳

26 吊杆

27 第二吊耳

3 固定螺栓

31 转动部

4 套管

5 快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下实施例中,将打标机2装入夹具体1中的过程中、打标机2的移动方向定义为前后方向。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包括夹具体1和设有打标头21的打标机2,所述打标头21上设有打标针22,通过控制打标针22的行走轨迹实现在发动机总成上打印VIN码。为了便于将上述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准确地定位安装在空间比较有限的发动机总成上,本实施例中,将所述夹具体1与打标机2设计为分体结构、且两者可拆卸连接,所述夹具体1用于安装在发动机总成上,所述夹具体1上开设有容发动机总成上打标区域露出的打标通孔,所述打标机2的打标针22可从打标通孔中穿过。

上述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在安装时,将夹具体1与打标机2分开,先将夹具体1定位安装在发动机总成上,并使发动机总成上的打标区域从夹具体1上的打标通孔中露出;之后再将打标机2安装在夹具体1上,打标机2的打标针22对准从打标通孔中露出的打标区域;启动打标机2,即可在发动机总成上的打标区域内进行VIN码打标作业。由上述内容可知:本申请将用于安装并定位打标机2的夹具体1与打标机2设置成分体结构,从而可方便地将夹具体1单独地安装固定在空间十分有限的发动机总成上,使得夹具体1的安装不容易受发动机总成上其他零件的干涉,夹具体1固定完成后再将打标机2安装在夹具体1上,进而可方便地将打标机2安装定位在待打VIN码的发动机总成上,提供发动机总成上VIN码的打标 工作、并提高了打标质量。

发动机总成上有较多的通孔和螺纹孔,本申请充分利用发动机总成上已有的通孔和螺纹孔,将夹具体1定位安装在发动机总成上。安装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式一、如图1所示,所述夹具体1上固设有一快夹5,快夹5即为快速夹紧机构,将快夹5中的销钉穿设在发动机总成上的通孔中并夹紧,从而将夹具体1固定夹持在发动机总成上。

方式二、如图2所示,所述夹具体1中穿设有多个固定螺栓3,固定螺栓3的尾部端穿设在发动机总成上的螺纹孔中、并与发动机总成螺纹连接,从而将夹具体1固定在发动机总成上。优选地,所述夹具体1上固设有多个套管4,每个套管4中均穿设有一个所述固定螺栓3,每个固定螺栓3的头部端均固设有转动部31,以便于转动固定螺栓3,从而方便地将夹具体1固定在发动机总成上、或方便地将夹具体1从发动机总成上拆下。

进一步地,所述夹具体1与打标机2的可拆卸连接结构为:如图1所示,夹具体1的后端面上固设有被吸附体,所述打标机2的前端面上固设有接近传感器、以及与被吸附体前后相对设置的电磁铁,所述打标机2还包括控制器,所述电磁铁和接近传感器均与控制器相连接,所述电磁铁的通电和断电由控制器控制。在将打标机2安装在夹具体1的过程中,当打标机2未前移至设定位置时,则接近传感器未被触发,控制器未收到接近传感器的触发信号,此时,电磁铁处于断电的状态,电磁铁未吸附被吸附体;当打标机2前移至预定位置时,则接近传感器被触发,控制器收到接近传感器的触发信号后,此时,电磁铁处于通电的状态,则电磁铁吸附被吸附体、将打标机2和夹具体1固定连接;所述被吸附体可以为铁块。

控制电磁铁的通电或断电可以由控制器自动控制,当然也可以由人工控制。人工控制电磁铁通电和断电时,如图1所示,所述打标机2上还设有指示灯和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所述指示灯和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均与控制器相连接。当接近传感器未被触发时,所述指示灯是关闭的状态;当接近传感器被触发时,则控制器控制指示灯亮,操作人员按下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控制器接收到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的按下信号后控制电磁铁通电。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所述夹具体1上设有一导向板11,该导向板11沿打标机2装入夹具体1中时、打标机2的移动方向前后延伸,所述打标机2的机身上开设有一前后贯通的导向槽24,所述导向板11穿设在导向槽24中、与导向槽24相配合,从而保证打标机2安装过程中、打标机2向前移动的稳定性。

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所述打标机2机身的上端面上固设有多个第一吊耳25,每个第一吊耳25上连接有吊杆26,所述吊杆26的上端设有第二吊耳27,第二吊耳27可通过吊绳 与打标作业现场中的吊装设备相连接,以便于轻松地向前移动打标机2,达到省力的效果。优选地,所述吊装设备为平衡器。

上述发动机总成VIN码打标机的工作原理如下:使用快夹5或多个固定螺栓3将夹具体1固定在发动机总成上;将打标作业现场的平衡器或其他吊装设备与吊杆26相连接,使夹具体1上的导向板11穿设在打标机2上的导向槽24中,通过平衡器的移动带动打标机2向前移动;当接近传感器被触发后,控制器根据接近传感器的触发信号控制指示灯亮,则操作人员按下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控制器接收到电磁铁手动控制按钮23的按下信号后控制电磁铁通电;电磁铁吸附被吸附体、将打标机2和夹具体1固定连接;启动打标机2,即可在发动机总成上的打标区域内进行VIN码打标作业。

上述实施例中,夹具体1是安装在发动机总成上,当然,在实际应用中,夹具体1也可以安装在其他待打标的零件上。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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