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相对于由第一方向和与所述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定义的平面围绕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一参考轴弯曲;
导光板,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下面,并且包括:面对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一表面;和面对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二表面,使得所述第一表面设置在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显示面板之间;
光源,向所述导光板提供光;以及
底部框架,容纳所述导光板和所述光源,
其中,所述第一表面相对于所述平面围绕平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参考轴弯曲,并且
所述第二表面平行于所述平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具有第一曲率半径,并且
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具有等于所述第一曲率半径的第二曲率半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包括在所述第二表面上定义的光学图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之间的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中心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距离大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之间的在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二位置处的第二距离,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与所述第一位置隔开,并且
当在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导光板的与所述第一位置重叠的部分的第一厚度大于所述导光板的与所述第二位置重叠的部分的第二厚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之间的在所述显示面板的中心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距离小于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之间的在所述显示面板的第二位置处的第二距离,所述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与所述第一位置隔开,并且
当在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导光板的与所述第一位置重叠的部分的第一厚度小于所述导光板的与所述第二位置重叠的部分的第二厚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底部框架包括:
底部部分,包括:第一底面,面对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二表面;以及第二底面,面对所述第一底面;以及
侧壁部分,从所述底部部分弯曲并且延伸,
其中,所述第一底面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与所述第二底面之间,并且
所述第一底面平行于所述平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底面平行于所述第一底面。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底面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底面的形状的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包括依次布置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
在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包括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部分重叠的第一部分、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部分重叠的第二部分、以及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三部分重叠的第三部分,
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以及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相对于所述平面弯曲,并且
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平行于所述平面。
10.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相对于与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围绕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延伸的参考轴弯曲;
导光板,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下面,并且包括:第一表面,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弯曲;以及第二表面,面对所述第一表面并平行于由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定义的平面;
光源,向所述导光板提供光;以及
底部框架,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下面并且包括平行于所述第二表面的底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导光板进一步包括第一侧面、第二侧面、第三侧面和第四侧面,其中,所述第一侧面至所述第四侧面连接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
所述第一侧面和所述第二侧面在所述第一方向上彼此隔开以彼此面对,
所述第三侧面和所述第四侧面在所述第二方向上彼此隔开以彼此面对,并且
所述光源被设置为面对所述第三侧面和所述第四侧面中的至少一个以向所述导光板提供光。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侧面和所述第四侧面中的每一个在垂直于所述底面的第三方向上的宽度是恒定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第一侧面的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宽度随着距所述第一侧面的中心的距离的增加而减小,并且
所述第二侧面的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宽度随着距所述第二侧面的中心的距离的增加而减小。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第一侧面的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宽度随着距所述第一侧面的中心的距离的增加而增加,并且
所述第二侧面的在所述第三方向上的宽度随着距所述第二侧面的中心的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弯曲的第一部分,从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并且平行于所述底面的第二部分,以及从所述第二部分延伸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弯曲的第三部分,并且
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包括: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弯曲的第一部分,从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并且平行于所述底面的第二部分,以及从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延伸并且相对于所述第二方向弯曲的第三部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在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一部分重叠,
在所述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二部分重叠,并且
在所述平面图中观看时,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第三部分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的所述第三部分重叠。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显示面板和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以相同的曲率半径弯曲。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显示面板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之间的在垂直于所述底面的第三方向上的距离是恒定的。
19.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显示面板以第一曲率半径弯曲,
所述导光板的所述第一表面以第二曲率半径弯曲,并且
所述第一曲率半径的中心与所述第二曲率半径的中心相同。
20.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具有弯曲形状;
导光板,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下面;
光源,向所述导光板提供光;以及
底部框架,设置在所述导光板下面,
其中,所述导光板包括:上表面,具有与所述显示面板的所述弯曲形状对应的弯曲形状;以及下表面,面对所述上表面并具有与所述上表面的所述弯曲形状不同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