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9315607发布日期:2019-12-03 23:58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终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用户可以通过触摸移动终端来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例如,用户可以通过指纹解锁的方式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又如,用户可以通过按移动终端的电源键点亮或者熄灭移动终端的屏幕;再如,当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比较暗时,用户可以点击移动终端的屏幕,从而使得移动终端的亮度更亮,等等。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可能想要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却不方便触摸移动终端。例如,用户在厨房做饭时手上沾有油污,此时用户想要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却不方便触摸移动终端;又如,用户解锁了移动终端,但是用户解锁移动终端之后被其它事情耽搁了,实际上并没有使用移动终端,用户想要熄灭移动终端的屏幕但是又无暇触摸移动终端,从而导致移动终端的屏幕一直处于点亮状态,耗电而且也会增加用户隐私被窥视的风险;等等。

对于用户想要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却不方便触摸移动终端的场景,传统的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方案,不能按照用户意图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用户体验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能够在无需用户接触移动终端的情况下,按照用户意图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提升用户体验。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考虑到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可以体现用户是否在使用移动终端,进一步地可以体现用户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因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根据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来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具体地,可以获取包括用户的面部的第一图像,而后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由于该确定结果可以体现用户是否在使用移动终端,进一步地可以体现用户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根据该确定结果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由此可见,利用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方案,可以通过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确定用户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从而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避免了传统技术中存在的用户希望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却不方便接触移动终端、而导致无法根据用户意图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问题,提升了用户体验。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得亮度为0,且用户注视着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希望使用移动终端,即表示用户希望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前述确定结果表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0,则将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用户一般不会一直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换言之,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的时间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等待第一预设时间段,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可以认为前述“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具体地,移动终端可以接收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并开始计时;当计时时间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再执行步骤“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一方面,用户在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时,一般用户的脸会出现在移动终端上的摄像头的拍摄视野内。若移动终端拍摄的图像中不包括用户的脸,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另一方面,用户在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时,用户的脸也可能偶尔不出现在移动终端上的摄像头的拍摄视野内。若移动终端连续拍摄的多个图像中均不包含用户的脸,则基本可以确定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之后,可以基于该锁屏指令控制移动终端的摄像头连续拍摄多个第二图像,移动终端获取到前述连续拍摄的多个第二图像之后,可以进一步判断该连续多个第二图像中是否包括用户的脸,若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则可以认为前述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在确定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之后,即可执行前述步骤“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用户可以通过按电源键或者双击移动终端的屏幕来控制移动终端锁屏。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移动终端接收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可以为移动终端接收用户通过按电源键或者双击移动终端的屏幕而触发的锁屏指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表示用户可能希望使用移动终端。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且执行得到的确定结果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以便于用户使用移动终端,避免移动终端在一定时间之后进入灭屏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且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虽然解锁了移动终端,但却无暇使用移动终端。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前述确定结果表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所处环境的环境光亮度比较暗,则移动终端获取的第一图像可能不清晰,这就导致移动终端根据前述第一图像确定的“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不准确。对于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屏幕亮度误调节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还可以获取移动终端的环境光亮度,若该环境光亮度大于或者等于阈值,则表示在该环境光亮度下移动终端获取的第一图像比较清晰,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的“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比较准确。故而若该环境光亮度大于或者等于阈值,且前述得到的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时,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若该环境光亮度小于阈值,则可以按照传统方式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移动终端除了可以用于通话、发送/接收短信之外,还具备很多其它功能,例如,移动终端可以用于支付以及乘车等功能。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触发扫码事件来实现移动终端的支付以及乘车等功能。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触发扫码事件时,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不能比较低,否则扫码器不能正确识别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的二维码图像。而触发扫码事件时,用户是无法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若触发扫码事件之后,移动终端根据前述确定结果而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则可能导致扫码器扫码失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在移动终端确定扫码事件未被触发时,若前述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时,才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若移动终端确定扫码事件被触发,则即使前述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也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维持第一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正在充电,则用户可能长时间不会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正在充电,则会根据“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执行将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的步骤。而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可能具备充电时移动终端不休眠的需求,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用户触发了“充电时屏幕不会休眠”的选项,则可以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在充电期间一直为第一亮度。换言之,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第一亮度。若移动终端未接收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获取第一图像,并执行后续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还可以设置屏幕不休眠时间段,为方便描述,将该用户设置的不休眠时间段称为“第二预设时间段”。可以理解的是,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用户希望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保持在第一亮度,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不再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当超出该第二预设时间段之后,再执行步骤“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的注视点可以体现用户所注视的位置。换言之,若用户的注视点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则可以表示用户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若用户的注视点不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则表示用户不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鉴于此,“根据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该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在具体实现时,可以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的注视点是否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从而得到确定结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一些情况下,第一图像中可能不包括用户的眼睛,故而无法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的注视点。例如,用户带了墨镜;又如,第一图像中用户的眼睛太小;再如,用户的头发太长,遮挡了眼睛,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考虑到用户的脸的朝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用户所注视的位置,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的又一种实现方式中,“根据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该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在具体实现时,可以根据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的朝向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为保护用户隐私以及用户的信息安全,为避免移动终端基于非法用户的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在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之前,还可以对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若验证结果表示第一图像中的用户是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再确定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若验证结果表示第一图像中的用户不是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则不再执行“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步骤。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所述第一图像为包括所述用户的面部的图像;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调节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确定结果对所述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0,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0。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计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并开始计时;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第一预设时间段结束后,执行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的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具体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根据所述预设锁屏指令连续获取多个第二图像;若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则执行所述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的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包括:接收所述用户通过按电源键或双击屏幕触发的锁屏指令。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且所述第二亮度大于0。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包括: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环境光亮度;若所述环境光亮度大于或等于阈值,且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以及扫码事件未被触发,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若未接收到所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所述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用于指示所述移动终端在充电的时候屏幕的亮度保持在第一亮度。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若超出用户设置的屏幕不休眠的第二预设时间段,则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的注视点是否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上。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若确定所述第一图像中没有所述用户的眼睛,则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中所述用户的脸的朝向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第一图像中的人脸信息与所述移动终端预先存储的人脸信息相匹配,则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指令,执行以上第一方面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指令,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以上第一方面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第五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以上第一方面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屏幕亮度调节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的方法及装置,用于解决传统的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方案存在的不能按照用户意图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导致用户体验不好的问题。

为方便理解,首先对传统技术中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方式进行简单介绍。

在传统技术中,若用户按下电源键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或者用户利用指纹解锁、密码解锁等解锁方式解锁移动终端之后,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第一亮度。为方便描述,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以下描述中,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的状态,称为“亮屏”状态。在传统技术中,当移动终端处于亮屏状态时,若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一直未触碰移动终端的屏幕,则移动终端的亮度则由第一亮度降低为第二亮度,该第二亮度为小于第一亮度且大于0的一个亮度值。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以下描述中,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的状态,称为“暗屏”状态。其中,该预设时间可以是根据屏幕休眠时间确定的,该预设时间可以为一个小于屏幕休眠时间的值,例如屏幕休眠时间为30秒,则该预设时间可以为24秒。关于屏幕休眠时间,需要说明的是,移动终端的屏幕处于亮屏状态时,若用户在该屏幕休眠时间段内一直未触碰移动终端的屏幕,则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会降低为0。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以下描述中,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0的状态,称为“灭屏”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屏幕休眠时间可以是用户自定义的,也可以是系统默认的,本申请实施例不做具体限定。可以理解的是,若用户不主动触发熄灭移动终端的屏幕的行为,则移动终端的由“亮屏”状态转变为“灭屏”状态,中间会经历“暗屏”状态这个中间过渡状态。

传统的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方式,若要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需要用户触摸移动终端。若用户不方便触摸移动终端,则不能按照用户意图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可以解决传统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以下结合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及装置进行介绍。

参见图1,该图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屏幕亮度调节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可以由移动终端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该移动终端,移动终端例如可以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pos机等等。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可以通过如下步骤101-103实现。

步骤101: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该第一图像为包括用户面部的图像。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可以体现用户是否需要使用移动终端,进一步地,可以体现用户是否具备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因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根据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来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可以理解的是,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可以通过包括用户的面部的图像来进行确定,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首先获取第一图像,该第一图像为包括用户面部的图像。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该第一图像可以是移动终端上的前置摄像头拍摄的图像。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按照预设频率获取第一图像,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获取第一图像的预设频率,该预设频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可以每1秒获取10次第一图像。

步骤102:根据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该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

获取该第一图像之后,即可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第一图像中包括的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不具体限定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的具体实现方式,作为一种示例,可以对第一图像进行图像识别,从而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

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的注视点可以体现用户所注视的位置。换言之,若用户的注视点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则可以表示用户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若用户的注视点不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则表示用户不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步骤102在具体实现时,可以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的注视点是否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从而得到确定结果。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首先确定第一图像中用户的注视点,而后结合移动终端的位置,确定该用户的注视点是否在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的注视点的具体实现方式。作为一种示例,考虑到用户的瞳孔位置、注视方向等均可能体现用户的注视点。故而可以对第一图像进行图像识别,确定第一图像中用户的瞳孔位置以及注视方向,进一步地根据用户的瞳孔位置和注视方向,确定用户的注视点。

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情况下,第一图像中可能不包括用户的眼睛,故而无法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用户的注视点。例如,用户带了墨镜;又如,第一图像中用户的眼睛太小;再如,用户的头发太长,遮挡了眼睛,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考虑到用户的脸的朝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用户所注视的位置,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的又一种实现方式中,步骤102在具体实现时,可以根据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的朝向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具体地,可以对第一图像进行图像识别,确定出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部轮廓、器官之间的相对位置等,从而确定出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的朝向,而后,根据移动终端的位置和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的朝向,确定第一图像中用户的脸是否朝向移动终端,从而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为保护用户隐私以及用户的信息安全,为避免移动终端基于非法用户的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在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之前,还可以对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若验证结果表示第一图像中的用户是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再确定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若验证结果表示第一图像中的用户不是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则不再执行“根据该第一图像确定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步骤。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考虑到实际应用中,许多移动终端都具有人脸解锁功能,若移动终端启动了人脸解锁功能,则移动终端中预先存储有该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的人脸信息。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将第一图像中的人脸信息与移动终端预先存储的人脸信息进行比较,来对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具体地,若第一图像中的人脸信息与移动终端预先存储的人脸信息相匹配,则可以表示第一图像中的用户是该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当然,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移动终端也可能未启动人脸解锁功能。对于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移动终端可以在用户启动对应于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的“智能调节屏幕亮度”功能时,提示用户录入人脸信息,从而将用户录入的人脸信息保存,以便于后续对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步骤103:根据该确定结果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如前文,该确定结果能够确定用户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故而在得到该确定结果之后,即可根据该确定结果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具体地,可以根据该确定结果以及移动终端当前的屏幕亮度,对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进行调节。

通过以上描述可知,利用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可以通过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确定用户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意图,从而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避免了传统技术中存在的用户希望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却不方便接触移动终端、而导致无法根据用户意图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问题,提升了用户体验。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步骤103在具体实现时,可以包括以下三种场景,分别为“灭屏时智能亮屏”、“暗屏时智能亮屏”以及“亮屏时智能暗屏”。所谓“灭屏时智能亮屏”是指当移动终端的亮度为0时,根据前述确定结果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所谓“暗屏时智能亮屏”是指当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二亮度时,根据前述确定结果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所谓“亮屏时智能暗屏”是指当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时,根据前述确定结果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关于第一亮度、第二亮度、亮屏、暗屏以及灭屏,可以参考前文相关部分的描述,此处不再详述。

以下结合上述三种场景,介绍步骤103的具体实现方式。

第一种场景:灭屏时智能亮屏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得亮度为0,且用户注视着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希望使用移动终端,即表示用户希望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前述确定结果表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0,则将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

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用户可能会无意中瞥一眼移动终端的屏幕,实际上用户可能并不想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为了避免用户瞥一眼即将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的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连续获取多个第一图像,并在多个第一图像对应的确定结果均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前提下”,再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0调节为第一亮度。

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场景,在这些场景中,虽然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但是用户希望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而并不想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例如,用户希望将移动终端的屏幕当成镜子来使用;又如,用户在和其他用户介绍该移动终端的外观,等等。而对于这些场景,用户一般会存在主动熄灭移动终端的屏幕的行为。例如,用户在将移动终端的屏幕当成镜子使用之前,一般会通过按移动终端的电源键或者双击移动终端的屏幕等操作,控制移动终端锁屏,即熄灭移动终端的屏幕。对于这种场景,若依然前述步骤101-步骤103,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则可能与用户的真实意图不符。对于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在“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结束之后,再执行前述步骤101-步骤103。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确定“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以下介绍两种可能的方式。

在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用户一般不会一直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换言之,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的时间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等待第一预设时间段,第一预设时间段之后,可以认为前述“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具体地,移动终端可以接收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并开始计时;当计时时间达到第一预设时间之后,再执行步骤101“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102和103。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该第一预设时间段的具体取值,该第一预设时间段可以为一个预先确定的值,作为一种示例,第一预设时间段可以为5秒。

在又一种实现方式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一方面,用户在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时,一般用户的脸会出现在移动终端上的摄像头的拍摄视野内。若移动终端拍摄的图像中不包括用户的脸,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另一方面,用户在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时,用户的脸也可能偶尔不出现在移动终端上的摄像头的拍摄视野内,例如,用户在向其它用户介绍移动终端的外观的过程中,用户的脸离开了移动终端上的摄像头的拍摄视野范围。若移动终端连续拍摄的多个图像中均不包含用户的脸,则基本可以确定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

鉴于此,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之后,可以基于该锁屏指令控制移动终端的摄像头连续拍摄多个第二图像,移动终端获取到前述连续拍摄的多个第二图像之后。可以进一步判断该连续多个第二图像中是否包括用户的脸,若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则可以认为前述用户利用移动终端执行其它操作已经结束。在确定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之后,即可执行前述步骤101“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102和103。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前述第二图像的具体数目,作为一种示例,该多个第二图像例如可以为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之后,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拍摄的图像,例如,该多个第二图像可以为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之后2秒内拍摄的图像。

如前文,用户可以通过按电源键或者双击移动终端的屏幕来控制移动终端锁屏。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移动终端接收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可以为移动终端接收用户通过按电源键或者双击移动终端的屏幕而触发的锁屏指令。

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场景中,执行前述步骤102得到的确定结果可能并不准确。从而导致最终对移动终端的亮度调节与用户的真实意图不符。例如,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若根据该确定结果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0,将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之后,用户通过按电源键的方式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成0,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前述确定结果不准确,故而对于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不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不再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直到获取到的第一图像中不再存在前述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情况时,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再启动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功能。

通过以上描述可知,利用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当移动终端处于灭屏状态时,用户可以通过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方式,来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无需用户触摸移动终端,即可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

第二种场景:暗屏时智能亮屏

如前文,移动终端处于暗屏状态,表示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在传统技术中,当移动终端处于暗屏状态时,若用户不触摸移动终端的屏幕,则经过一定时间之后,移动终端会进入灭屏状态。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表示用户可能希望使用移动终端。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且执行前述步骤102得到的确定结果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以便于用户使用移动终端,避免移动终端在一定时间之后进入灭屏状态。

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用户可能会无意中瞥一眼移动终端的屏幕,实际上用户可能并不想点亮移动终端的屏幕。为了避免用户瞥一眼即将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的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连续获取多个第一图像,并在多个第一图像对应的确定结果均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前提下”,再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二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

如前文,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按照预设频率获取第一图像。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当移动终端处于暗屏状态时,一旦确定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当移动终端进入暗屏状态之后,可以增加获取第一图像的频率,例如,当移动终端处于亮屏状态和灭屏状态时,根据第一频率获取第一图像,例如每2秒获取一次第一图像,当移动终端处于暗屏状态时,根据第二频率获取第一图像,例如每500毫秒获取一次第一图像。

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场景中,执行前述步骤102得到的确定结果可能并不准确。从而导致最终对移动终端的亮度调节与用户的真实意图不符。例如,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若根据该确定结果为“用户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第二亮度,将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之后,用户通过按电源键的方式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成0,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前述确定结果不准确,故而对于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不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不再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直到获取到的第一图像中不再存在前述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情况时,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再启动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功能。

通过以上描述可知,利用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当移动终端处于暗屏状态时,用户可以通过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方式,来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无需用户触摸移动终端,即可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

第三种场景:亮屏时智能暗屏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且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示用户虽然解锁了移动终端,但却无暇使用移动终端。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前述确定结果表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该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

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用户在使用移动终端的过程中可能会注视其它地方。而若在用户注视其它地方的时候将移动终端的亮度调节成第二亮度,则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不好的用户体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连续获取多个第一图像,并在多个第一图像对应的确定结果均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前提下”,再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所处环境的环境光亮度比较暗,则移动终端获取的第一图像可能不清晰,这就导致移动终端根据前述第一图像确定的“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不准确。即可能用户实际上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而基于第一图像确定的确定结果却是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对于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屏幕亮度误调节的现象,即用户实际上在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而移动终端却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了第二亮度。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还可以获取移动终端的环境光亮度,若该环境光亮度大于或者等于阈值,则表示在该环境光亮度下移动终端获取的第一图像比较清晰,根据第一图像确定的“用户是否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确定结果比较准确。故而若该环境光亮度大于或者等于阈值,且前述步骤102得到的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时,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若该环境光亮度小于阈值,则可以不再执行前述步骤103,按照传统方式对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移动终端除了可以用于通话、发送/接收短信之外,还具备很多其它功能,例如,移动终端可以用于支付以及乘车等功能。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触发扫码事件来实现移动终端的支付以及乘车等功能。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触发扫码事件时,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不能比较低,否则扫码器不能正确识别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的二维码图像。而触发扫码事件时,用户是无法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若触发扫码事件之后,移动终端根据前述确定结果而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则可能导致扫码器扫码失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在移动终端确定扫码事件未被触发时,若前述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时,才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若移动终端确定扫码事件被触发,则即使前述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也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维持第一亮度。

本申请实施例不具体限定移动终端监控扫码事件的具体实现方式,作为一种示例,移动终端可以根据与扫码事件相关的应用程序的运行数据,确定扫码事件是否被触发;作为又一种示例,移动终端可以监控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的内容,确定扫码事件是否被触发;例如,若移动终端的屏幕上显示有二维码,则确定扫码事件已经被触发。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应用中,若移动终端正在充电,则用户可能长时间不会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正在充电,则会根据“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移动终端的亮度为第一亮度”执行将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的步骤。而考虑到在实际应用中,用户可能具备充电时移动终端不休眠的需求,例如,用户希望移动终端保持亮屏状态,以便于用户随时查看时间信息等等。在实际应用中,移动终端的开发人员选项中,也为用户提供了“充电时屏幕不会休眠”的选项。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用户触发了“充电时屏幕不会休眠”的选项,则可以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在充电期间一直为第一亮度。换言之,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若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控制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第一亮度。若移动终端未接收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获取第一图像,并执行后续步骤102-103。

另外,在实际应用中,用户还可以设置屏幕不休眠时间段,为方便描述,将该用户设置的不休眠时间段称为“第二预设时间段”,例如,用户可以设置10分钟屏幕不休眠,即从用户上一次触摸移动终端时开始计时,若10分钟内用户均未触摸移动终端的屏幕,则移动终端可以进入休眠状态。可以理解的是,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用户希望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保持在第一亮度,故而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不再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即不再执行前述步骤101和103。当超出该第二预设时间段之后,再执行步骤101“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以及后续步骤102和103。

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场景中,执行前述步骤102得到的确定结果可能并不准确。从而导致最终对移动终端的亮度调节与用户的真实意图不符。例如,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若根据该确定结果为“用户未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且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为第一亮度,将移动终端的屏幕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之后,用户通过触摸移动终端的屏幕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调节成第一亮度,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前述确定结果不准确,故而对于这种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不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不再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直到获取到的第一图像中不再存在前述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很小、第一图像中的用户的眼睛为斜眼以及第一图像中用户的头发遮挡了用户的眼睛等等情况时,再执行前述步骤102-103,即再启动动态调整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的功能。

通过以上描述可知,利用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案,当移动终端处于亮屏状态时,若用户不再注视移动终端的屏幕,则可以将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由第一亮度调节为第二亮度,无需用户触摸移动终端,即可调节移动终端的屏幕的亮度。

基于以上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移动终端,以下结合附图介绍该移动终端。

参见图2,该图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的移动终端200,具体包括获取单元201、确定单元202和调节单元203。

获取单元201,用于获取用户的第一图像,所述第一图像为包括所述用户的面部的图像;

确定单元202,用于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得到确定结果;

调节单元203,用于根据所述确定结果对所述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203,具体用于:

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0,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0。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移动终端200还包括:

计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并开始计时;

所述获取单元201,具体用于在第一预设时间段结束后,执行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的步骤。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203,具体用于:

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根据所述预设锁屏指令连续获取多个第二图像;

若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均不包括所述用户的脸,则执行所述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的步骤。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接收所述用户触发的锁屏指令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通过按电源键或双击屏幕触发的锁屏指令。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203,具体用于:

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二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且所述第二亮度大于0。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203,具体用于:

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所述第一亮度大于所述第二亮度。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包括:

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环境光亮度;

若所述环境光亮度大于或等于阈值,且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以及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调节单元203,具体用于:

若所述确定结果为所述用户未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且所述屏幕的亮度为第一亮度,以及扫码事件未被触发,则将所述屏幕的亮度调为第二亮度。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单元201,具体用于:

若未接收到所述用户触发的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则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所述充电时屏幕不休眠请求用于指示所述移动终端在充电的时候屏幕的亮度保持在第一亮度。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单元201,具体用于:

若超出用户设置的屏幕不休眠的第二预设时间段,则获取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202,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的注视点是否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上。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202,具体用于:

若确定所述第一图像中没有所述用户的眼睛,则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中所述用户的脸的朝向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单元202,具体用于:

若所述第一图像中的人脸信息与所述移动终端预先存储的人脸信息相匹配,则根据所述用户的第一图像确定所述用户是否注视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

由于所述移动终端200是与以上方法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对应的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200的各个单元的具体实现,均与以上方法实施例为同一构思,因此,关于所述移动终端200的各个单元的具体实现,可以参考以上方法实施例的描述部分,此处不再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屏幕亮度调节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指令,执行以上方法实施例提供的任意一项屏幕亮度调节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设备,可以为与前述移动终端200对应的设备。该屏幕亮度调节设备的硬件结构可以为如图3所示的结构,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屏幕亮度调节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请参阅图3所示,屏幕亮度调节设备300包括:处理器310、通信接口320和和存储器330。其中屏幕亮度调节设备300中的处理器310的数量可以一个或多个,图3中以一个处理器为例。本申请实施例中,处理器310、通信接口320和存储器330可通过总线系统或其它方式连接,其中,图3中以通过总线系统340连接为例。

处理器310可以是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processor,np)或者cpu和np的组合。处理器310还可以进一步包括硬件芯片。上述硬件芯片可以是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logicdevice,pld)或其组合。上述pld可以是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omplexprogrammablelogicdevice,cpld),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通用阵列逻辑(genericarraylogic,gal)或其任意组合。

存储器330可以包括易失性存储器(英文:volatilememory),例如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存储器330也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英文:non-volatilememory),例如快闪存储器(英文:flashmemory),硬盘(harddiskdrive,hdd)或固态硬盘(solid-statedrive,ssd);存储器330还可以包括上述种类的存储器的组合。

存储器330可以存储前述实施例提及的该移动终端的合法用户的图像等数据。

可选地,存储器330存储有操作系统和程序、可执行模块或者数据结构,或者它们的子集,或者它们的扩展集,其中,程序可包括各种操作指令,用于实现各种操作。操作系统可包括各种系统程序,用于实现各种基础业务以及处理基于硬件的任务。处理器310可以读取存储器330中的程序,实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屏幕亮度调节方法。

总线系统340可以是外设部件互连标准(peripheralcomponentinterconnect,pci)总线或扩展工业标准结构(extendedindustrystandardarchitecture,eisa)总线等。总线系统340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3中仅用一条粗线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指令,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以上方法实施例提供的任意一项屏幕亮度调节方法。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以上方法实施例提供的任意一项屏幕亮度调节方法。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内容以外的顺序实施。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业务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业务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业务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业务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可以意识到,在上述一个或多个示例中,本发明所描述的业务可以用硬件、软件、固件或它们的任意组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将这些业务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中或者作为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一个或多个指令或代码进行传输。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通信介质,其中通信介质包括便于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传送计算机程序的任何介质。存储介质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

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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