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以及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控制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70599阅读:来源:国知局
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以及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控制方法与流程

技术特征:
1.一种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是光学透射型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该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具备:获取部,其获取图像数据;图像显示部,其基于所述图像数据生成图像光,为了使使用者对所述图像光进行视觉确认而输出所述图像光;控制部,在规定的条件下,该控制部以将与所述图像光中的一部分区域对应的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降低到使用者不能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方式进行控制,所述图像显示部包含由多个像素构成为网格状并输出所述图像光的图像形成面板,所述控制部,以下述方式进行控制,将所述图像形成面板中的由N个将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降低到使用者不能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非显示像素构成的多个非显示像素组和由按照使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为使用者能够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方式进行输出的N个显示像素构成的多个显示像素组交替地配置在所述图像形成面板上,其中,N是1以上的整数。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条件是检测出操作终端设备的情况。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包含使按照使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为使用者能够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方式进行输出的显示像素的亮度减少的控制。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包含使按照使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为使用者能够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方式进行输出的显示像素的亮度减少的控制。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操作部,该操作部受理来自使用者的操作,所述规定的条件是所述操作部受理了进行所述控制的操作的情况。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操作部受理了使所述图像显示部基于所述图像数据生成所述图像光的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地进行所述控制。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条件是所述图像数据为静态图像的图像数据。8.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显示部被佩戴在使用者的头部,所述操作部与所述图像显示部分离,所述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还具备检测部,该检测部检测所述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位置的状态。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显示部被佩戴在使用者的头部,所述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还具备检测部,该检测部检测所述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位置的状态。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是所述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加速度,在处于所述加速度为规定值以上的状态时,所述控制部以将与所述图像光中的一部分区域对应的所述图像光的输出等级降低到使用者不能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的方式进行控制。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在检测出所述规定值以上的加速度后,若从检测不到所述规定值以上的加速度的时刻经过规定的时间,则在所述图像显示部中,按照使与降低到使用者不能视觉确认所述图像光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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