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
一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
一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
一第三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皆非球面;
一第四透镜,具有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皆非球面;以及
一光圈,该光圈与该第一透镜间无具屈折力透镜;
其中,该成像镜头组具屈折力的透镜为四片,且任二相邻的具有屈折力的透镜间具有一空气间隔,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3,该第二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4,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像高ImgH,该第一透镜与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12,该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23,该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2,其满足下列条件:
(R3+R4)/(R3-R4)<0.0;
2.4<f/ImgH<6.5;
-4.0<R3/T23<0.0;以及
0.3<T12/CT2<5.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透镜具有负屈折力,该第三透镜像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且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离轴处具有至少一凸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像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3,该第二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4,该第一透镜至该第 四透镜各具有一折射率,该第一透镜至该第四透镜的这些折射率中的最大值为Nmax,其满足下列条件:
|R3|<|R4|;以及
1.50<Nmax<1.7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1,其满足下列条件:
3.3<f/R1<8.5。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一成像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L,其满足下列条件:
0.95<f/TL<1.5。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其满足下列条件:
5.5mm<f<12.0mm。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至该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12,该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2,其满足下列条件:
0.4<T12/CT2<3.0。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第一透镜的焦距为f1,该第二透镜的焦距为f2,该第三透镜的焦距为f3,该第四透镜的焦距为f4,其满足下列条件:
5.0<|f/f1|+|f/f2|+|f/f3|+|f/f4|。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离轴处具有至少一凸面,该第一透镜、该第二透镜、该第三透镜及该第四透镜分别于光轴上厚度的总和为ΣCT,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D,其满足下列条件:
ΣCT/TD<0.55。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或该第三透镜或该第四透镜的至少一表面上具有至少一反曲点,该光圈至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SD,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D,其满足下列条件:
0.65<SD/TD<1.0。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入射瞳直径为EPD,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像高为ImgH,其满足下列条件:
0.9<EPD/ImgH<2.0。
16.一种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含:
一第一透镜,具有正屈折力,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
一第二透镜,具有负屈折力,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
一第三透镜,具有正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为非球面;
一第四透镜,具有负屈折力,其物侧表面及像侧表面为非球面;以及
一光圈,该光圈与该第一透镜间无具屈折力透镜;
其中,该成像镜头组中具有屈折力的透镜为四片,且任二相邻的具有屈折力的透镜间具有一空气间隔,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1,该第一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2,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3,该第二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4,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像高为ImgH,该第一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1,其满足下列条件:
(R3+R4)/(R3-R4)<0.0;
2.4<f/ImgH<6.5;
-0.50<R1/R2<0.50;以及
3.0<(f/R1)-(f/R2)+((f*CT1)/(R1*R2))<7.5。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四透镜物侧表面近轴处为凸面,第四透镜像侧表面近轴处为凹面,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离轴处至少一凸面。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视角的一半为HFOV,其满足下列条件:
0.20<tan(2*HFOV)<0.90。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该第二透镜、该第三透镜及该第四透镜的材质为塑胶,该第二透镜的色散系数为V2,该第三透镜的色散系数为V3,其满足下列条件:
20<V2+V3<60。
21.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3,该第二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4,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一成像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L,其满足下列条件:
|R3|<|R4|;以及
TL<10.0mm。
22.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像高为ImgH,其满足下列条件:
2.7<f/ImgH<5.0。
23.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1,该第一透镜像侧表面的曲率半径R2,该第一透镜与该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12,该第二透镜与该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23,该第三透镜与该第四透镜于光轴上的间隔距离为T34,其满足下列条件:
-0.30<R1/R2<0.30;以及
0<T12/(T23+T34)<0.60。
24.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成像镜头组的焦距为f,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曲率半径为R1,该第一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1,该第二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2,其满足下列条件:
3.3<f/R1<8.5;以及
1.7<CT1/CT2<8.0。
25.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透镜或该第四透镜的至少一表面上具有至少一反曲点,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至一成像面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L,该成像镜头组的最大像高为ImgH,其满足下列条件:
2.5<TL/ImgH<4.0。
26.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物侧表面离轴处具有至少一凸面,该第一透镜物侧表面的有效半径为Y11,该第四透镜像侧表面的有效半径为Y42,其满足下列条件:
0.7<Y11/Y42<1.8。
2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于该第一透镜至该 第四透镜间,任二相邻的透镜间于光轴上的最大间隔距离介于第二透镜与第三透镜之间,该第二透镜与该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距离为T23,该第三透镜与该第四透镜于光轴的距离为T34,该第三透镜于光轴上的厚度为CT3,其满足下列条件:
2.50<(T23+T34)/CT3。
2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于该第一透镜至该第四透镜间,任二相邻的透镜间于光轴上的最大间隔距离介于第三透镜与第四透镜之间。
29.一种取像装置,包含有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组及一电子感光元件。
30.一种电子装置,包含有权利要求第29所述的取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