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47708发布日期:2019-01-02 21:30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透明显示夹层玻璃。
背景技术
:透明显示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具有积极的意义。投影显示是常见的一种图像再现的方式。全息投影技术也称虚拟成像技术是利用干涉和衍射原理记录并再现物体真实的三维图像的记录和再现的技术。目前,全息投影技术通常使用全息投影膜,全息投影膜拥有独一无二的透明特性,在保持清晰显像的同时,能让观众透过投影膜看见背后景物。然而,现有的全息投影膜靠反射实现显示功能,必须具备一定雾度,当光照射在膜上的时候,膜的内部排列结构不同就会产生漫反射,使用人的肉眼能在透明膜上看到反射的光,全息投影膜透光率较低而限制其应用。且膜的强耐候性、抗划伤性等性能均较差,容易受到损坏,撕裂影响显示效果,且使用寿命较短。技术实现要素:基于此,提供一种透光率较高且能防止划伤膜层的透明显示夹层玻璃。一种透明显示夹层玻璃,包括透明基板、光致发光功能膜、粘合层及透明覆板,所述光致发光功能膜及所述粘合层夹设于所述透明基板及所述透明覆板之间,所述光致发光功能膜通过所述粘合层固定至所述透明基板及所述透明覆板,所述光致发光功能膜包括有机高分子材料层及涂覆在有机高分子材料层表面的光致发光材料层,所述粘合层为PVB层、SGP层、EVA层或PU层,所述光致发光材料层选自蓝光光致发光材料层、绿光光致发光材料层及红光光致发光材料层中的至少一种。上述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激发光致发光功能膜上的光致发光材料层发光成像,无雾度(雾度小于等于1%),透明显示夹层玻璃整体透光性较高;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的透光率整体取决于透明基板的透光率,使用超白玻璃作为透明基板时,透光率大于75%;利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时,全方位360°可视,实现超大视角显示且图像不变形,也可以实现多色显示;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的强度较高,耐腐蚀、耐高温、抗划伤,能应用于建筑及汽车中。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粘合层包括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所述光致发光功能膜夹持于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之间,所述第一粘合层与所述透明基板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粘合,所述第二粘合层与所述透明覆板及所述第一粘合层粘合。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致发光功能膜的边缘与所述第一粘合层的边缘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边缘之间有间距,从而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边缘粘合固定。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间距为>=5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厚度为0.05mm~0.125mm;或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厚度为0.3~0.38mm;或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厚度为0.76mm;或所述第一粘合层及所述第二粘合层的厚度为1.52mm。附图说明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透明显示夹层玻璃的结构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本实用新型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
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请参阅图1,一实施方式的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包括依次层叠的透明基板110、粘合层、光致发光功能膜140及透明覆板120。光致发光功能膜140及粘合层夹设于透明基板110及透明覆板120之间,光致发光功能膜140通过粘合层固定至透明基板110及透明覆板1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粘合层为PVB层、SGP层、EVA层或PU层。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粘合层包括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透明基板110的透光率为50%~9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透明基板110的厚度为0.05mm~19mm,优选为1.1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透明基板110为无机玻璃基底或有机透明基板110。无机玻璃基底为钠钙玻璃基底、超白玻璃基底、中铝玻璃基底或高铝玻璃基底。在一些实施例中,无机玻璃基底为钢化玻璃基底,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无机玻璃基底也可以为不经过钢化处理的玻璃基底或半钢化玻璃基底。有机透明基板110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基底、聚酰亚胺(PI)基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基底、聚碳酸酯(PC)基底或聚苯乙烯(PS)基底。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具有较高透光率的有机高分子基底均可。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光致发光功能膜140夹持于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之间。第一粘合层130与透明基板110及第二粘合层150粘合,第二粘合层150与透明覆板120及第一粘合层130粘合。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为PVB层、SGP层、EVA层或PU层。在图示的实施方式中,光致发光功能膜140的边缘与第一粘合层130的边缘及第二粘合层150的边缘之间有间距,从而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的边缘粘合固定。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间距为>=5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的厚度为0.05mm~0.125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的厚度为0.3~0.38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的厚度为0.76mm。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粘合层130及第二粘合层150的厚度为1.52mm。光致发光功能膜140包括有机高分子材料层及涂覆在有机高分子材料层表面的光致发光材料层。光致发光材料层选自蓝光光致发光材料层、绿光光致发光材料层及红光光致发光材料层中的至少一种。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有机高分子材料层为PET膜。进一步的,光致发光功能材料层为含铕稀土材料或含镨稀土材料的红光光致发光材料层、含铥稀土材料或含铈稀土材料的蓝光光致发光材料层、含铽稀土材料或含铒稀土材料的绿光光致发光材料层中的至少一种。在一些实施方式中,透明基板110为减反射玻璃(AR)或防眩玻璃(AG)。外表面(不与粘合层贴合的表面)层叠有镀膜层(图未示),镀膜层选自低辐射膜层(LOW-E膜)及热反射膜层中的至少一种。上述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制备时,在透明基板110上铺上第一粘合层130光致发光功能膜140、第二粘合层150和透明覆板120合片处理后滚压,之后釜压即可。进一步的,合片温度23℃,湿度25%,滚压压力为6bar,釜压压力为15bar,釜压温度为140℃,釜压时恒温恒压保持60分钟。上述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通过在粘合层中夹持光致发光功能膜140,能够对光致发光功能膜形成有效的保护,避免划伤膜层;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激发光致发光功能膜上的光致发光材料发光成像,无雾度(雾度小于等于1%),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整体透光性较高;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透光率整体取决于透明基板110的透光率,使用超白玻璃作为透明基板110时,透光率大于70%;利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时,全方位360°可视,实现超大视角显示且图像不变形,也可以实现多色显示;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强度较高,耐腐蚀、耐高温、抗划伤,能应用于建筑及汽车中。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实施例1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透明基板110为6mm厚的超白玻璃。透明覆板150为6mm厚的超白玻璃。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均为厚度为0.76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130位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之间,光致发光功能膜的边缘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边缘之间有10mm间距。第一粘合层和第二粘合层为厚度为0.76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为含铽稀土材料(绿光光致发光材料)的PET膜。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波长360-500nm),全方位360°可视,且图像不变形,可以实现绿色显示。实施例2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透明基板110为4mm厚的超白玻璃。透明覆板150为4mm厚的超白玻璃。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均为厚度为0.38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130位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之间,光致发光功能膜的边缘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边缘之间有5mm间距。第一粘合层和第二粘合层为厚度为0.76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为含有蓝光光致发光材料(铥稀土材料)、红光光致发光材料(铕稀土材料)及绿光光致发光材料(铽稀土材料)的PET膜。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波长360-500nm),全方位360°可视,且图像不变形,可以实现彩色显示。实施例3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透明基板110为4mm厚的超白玻璃。透明覆板150为4mm厚的超白玻璃。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均为厚度为0.76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130位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之间,光致发光功能膜的边缘与第一粘合层及第二粘合层边缘之间有5mm间距。第一粘合层和第二粘合层为厚度为0.76mm的PVB层。光致发光功能膜为含有的蓝光光致发光材料(铈稀土材料)及绿光光致发光材料(铒稀土材料)的PET膜。用激光投影仪照射(波长360-500nm),全方位360°可视,且图像不变形,可以实现半彩色显示。测试实施例1~3的透明显示夹层玻璃100的透过率及雾度,结果见表1。透过率及雾度的测试方法参照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表1项次透过率雾度实施例180%0.88%实施例276%0.8%实施例379%0.75%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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