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阵列基板、对侧基板和液晶分子,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对侧基板对盒设置,所述液晶分子设置于所述阵列基板和所述对侧基板之间,所述阵列基板包括若干像素单元,所述像素单元包括阵列排布的多个子像素单元,所述子像素单元至少划分为一畴,所述子像素单元的内侧设置有像素电极,所述对侧基板的内侧设置有公共电极,
所述像素电极和/或所述公共电极上具有多条狭缝,位于所述子像素单元同一畴内的所述狭缝相互平行,且同一畴内的所述狭缝的延伸方向与该畴内的所述液晶分子的配向方向相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子像素单元的排列方向为行方向,所述狭缝倾斜于所述行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像素单元为四畴,包括沿“十”字形分布的第一区域、第二区域、第三区域和第四区域,且相邻的两个区域内的所述狭缝相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域、所述第二区域、所述第三区域和所述第四区域内的所述狭缝围成回字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子像素单元的排列方向为行方向,以垂直于所述行方向的方向为列方向,
所述阵列基板包括沿行方向依次设置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左侧,所述阵列基板的配向方向为列方向,且所述阵列基板在所述第一部分的配向方向与所述第二部分的配向方向相反;
所述对侧基板包括沿列方向依次设置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所述第三部分位于所述第四部分的上侧,所述对侧基板的配向方向为行方向,且所述阵列基板在所述第三部分的配向与所述第四部分的配向方向相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子像素单元的排列方向为行方向,以垂直于所述行方向的方向为列方向;
所述像素电极和/或所述公共电极包括沿列方向或者行方向依次设置的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
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内的所述狭缝的倾斜方向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阵列基板的配向方向为列方向,且整个所述阵列基板的配向方向相同;所述对侧基板的配向方向为行方向,且整个所述对侧基板的配向方向相同;
每个区域内的所述狭缝的倾斜方向与对应区域内配向后液晶分子的倾斜方向均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子像素单元的排列方向为行方向,所述狭缝与所述行方向的倾斜角为45°或135°。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垂直配向的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子像素单元的排列方向为行方向,
还包括第一偏光片和第二偏光片,所述第一偏光片位于所述阵列基板上,所述第二偏光片位于所述对侧基板上,且所述第一偏光片与所述行方向的夹角为90°,所述第二偏光片与所述行方向的夹角为0°。
10.一种显示装置,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