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眩光格栅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53612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防眩光格栅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防眩光格栅灯,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包括一个发光源、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以及第五环状格栅;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内,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内,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内,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内;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同轴,且其环状底边位于同一个平面内。所述防眩光格栅灯适合对桥体的斜拉钢索进行均匀照明,由于路人看不见发光源,因此可有效地防止眩光的产生。
【专利说明】防眩光格栅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照明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眩光的格栅灯。

【背景技术】
[0002]眩光会使人感到刺眼,引起眼睛酸痛、流泪和视力降低,眩光引起眼睛的对比、视力、识别速度等机能下降,严重时可使人晕眩,甚至造成工伤事故或损伤眼睛。同时眩光对于心理也有明显影响,使情绪烦躁、反应迟钝。
[0003]现有技术中,大功率投光灯灯具通常用于向上对桥体斜拉钢索进行亮化照明,而由于安装在地上或低处,灯具发光面及发光体全部暴露在桥上通过的行人及驾驶员的视觉范围内,会对人眼照成伤害,同时眩光的产生也会影响到驾驶员的驾驶安全,引起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在所述大功率投光灯灯具内置防眩挡光格栅,而内置的防眩挡光格栅会影响光源散热,导致光源寿命降低,无形中又增加了维修和维护的费用。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眩光格栅灯,用以解决现有安装及检修灯具存在的技术问题。
[0005]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包括:
[0006]—个第一环状格栅,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具有第一高度;
[0007]—个第二环状格栅,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具有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大于所述第一高度;
[0008]一个第三环状格栅,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具有第三高度,所述第三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高度;
[0009]一个第四环状格栅,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具有第四高度,所述第四高度大于所述第三高度;以及
[0010]一个第五环状格栅,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具有第五高度,所述第五高度大于所述第四高度,且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同轴,且其环状底边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以及一个发光源,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环状底边的一侧。
[0011]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上,且所述环状底边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发光源的一侧。
[0012]在另一实施方式中,以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为Z轴,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环状底边所在平面为XY平面建立虚拟笛卡尔坐标,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42.62°至35.64°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3]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35.64°至26.72°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4]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26.72°至17.85°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5]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17.85°至11.71°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6]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41.90°至33.94°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7]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33.94°至25.09°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8]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25.09°至16.01°夹角的可见光源。
[0019]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16.01°至9.82°夹角的可见光源。
[0020]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述防眩光格栅灯设置同轴的第一环状格栅、第二环状格栅、第三环状格栅、第四环状格栅、以及第五环状格栅,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可对发光源发出的光线进行挡光,使得配光光斑为圆形,从而适合对桥体的斜拉钢索进行均匀照明,由于路人看不见发光源,因此可有效地防止眩光的产生。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2]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眩光格栅灯的结构示意图;
[0023]图2是图1所示防眩光格栅灯的正视图;
[0024]图3是图1所示防眩光格栅灯的俯视图;
[0025]图4是图1所示防眩光格栅灯在ZX平面的出光角度示意图;
[0026]图5是图1所示防眩光格栅灯在ZY平面的出光角度示意图;
[0027]图6是图1所示防眩光格栅灯的光斑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0029]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5,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防眩光格栅灯100,其包括一个发光源90 (如图4及图5所不)、一个第一环状格栅10、一个第二环状格栅20、一个第三环状格栅30、一个第四环状格栅40、以及一个第五环状格栅50。本实施例中,所述发光源90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10、20、30、40、50的中心轴Z上。
[0030]如图2所示,所述第二环状格栅20套设在所述第一环状格栅10内,所述第三环状格栅30套设在所述第二环状格栅20内,所述第四环状格栅40套设在所述第三环状格栅30内,所述第五环状格栅50套设在所述第四环状格栅40内。另外所述第一环状格栅10、第二环状格栅20、第三环状格栅30、第四环状格栅40、第五环状格栅50同轴(Z轴)且分别为一个柱状圆环。
[0031]所述第一环状格栅10具有第一高度hl,所述第二环状格栅20具有第二高度h2,所述第三环状格栅30具有第三高度h3,所述第四环状格栅40具有第四高度h4,所述第五环状格栅50具有第五高度h5,如图1所示。具体地,所述第二高度h2大于所述第一高度hi,所述第三高度h3大于所述第二高度h2,所述第四高度h4大于所述第三高度h3,所述第五高度h5大于所述第四高度h4。另外,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10、20、30、40、50的环状底边60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且所述环状底边60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10、20、30、40、50邻近所述发光源90的一侧。
[0032]本实施例中,以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10、20、30、40、50的中心轴为Z轴,垂直中心轴Z的面为XY平面建立虚拟笛卡尔坐标XYZ,所述X、Y、Z轴相互垂直,本实施例中,XY平面可以为平行于水平方向的平面。
[0033]如图4所示,在ZX平面上,所述第一环状格栅10与第二环状格栅2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X平面上形成42.62°至35.64°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二环状格栅20与第三环状格栅3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X平面上形成35.64°至26.72°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三环状格栅30与第四环状格栅4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X平面上形成26.72°至17.85°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四环状格栅40与第五环状格栅5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X平面上形成17.85°至11.71°夹角的可见光源。由此可见,所述防眩光格栅灯100在ZX平面内的可见光源角度整体上可缩小到24°,小于30°。
[0034]如图5所示,在ZY平面上,所述第一环状格栅10与第二环状格栅2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Y平面上形成41.90°至33.94°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二环状格栅20与第三环状格栅3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Y平面上形成33.94°至25.09°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三环状格栅30与第四环状格栅4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Y平面上形成25.09°至16.01°夹角的可见光源;所述第四环状格栅40与第五环状格栅50遮挡与所述中心轴Z在ZY平面上形成16.01°至9.82°夹角的可见光源。由此可见,所述防眩光格栅灯100在ZY平面内的可见光源夹角整体上可缩小到29.40°,小于30°。
[0035]所述防眩光格栅灯100设置同轴的第一环状格栅10、第二环状格栅20、第三环状格栅30、第四环状格栅40、以及第五环状格栅50,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10、20、30、40、50可对发光源90发出的光线进行挡光,使得配光光斑为圆形,如图6所示。所述发光源90可为大功率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1de, LED),所述防眩光格栅灯100适合安装在地面或低处,向上照射,从而对桥体的斜拉钢索进行均匀照明,由此路人只有离得非常近的时候才可以看到发光源90,从而有效防止眩光的产生。另外,由于防眩光格栅灯100可对光线进行限制形成圆环光斑,使得照射距离更远,因此可以很好的满足桥体亮化的需求。
[0036]本实施例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100的遮挡角度可整体上减小到40度以内,身高1.7米的路人在距离其半米内才能看到发光源90,而因一般的应用环境下路人均不会在半米内靠近防眩光格栅灯100,因此所述防眩光格栅灯100在使用过程中可对路人起到防眩光作光,有效地对其视力进行保护。
[0037]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防眩光格栅灯,所述防眩光格栅灯包括: 一个发光源; 一个第一环状格栅,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具有第一高度; 一个第二环状格栅,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一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具有第二高度,所述第二高度大于所述第一高度; 一个第三环状格栅,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二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具有第三高度,所述第三高度大于所述第二高度; 一个第四环状格栅,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三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具有第四高度,所述第四高度大于所述第三高度; 一个第五环状格栅,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套设在所述第四环状格栅内,且所述第五环状格栅具有第五高度,所述第五高度大于所述第四高度,且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同轴,且其环状底边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以及 一个发光源,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环状底边的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源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上,且所述环状底边位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邻近所述发光源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中心轴为Z轴,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环状格栅的环状底边所在平面为XY平面建立虚拟笛卡尔坐标,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42.62°至35.64°夹角的可见光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35.64°至26.72°夹角的可见光源。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26.72°至17.85°夹角的可见光源。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X平面上形成17.85°至11.71°夹角的可见光源。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环状格栅与第二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41.90°至33.94°夹角的可见光源。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状格栅与第三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33.94°至25.09°夹角的可见光源。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环状格栅与第四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25.09°至16.01°夹角的可见光源。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眩光格栅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环状格栅与第五环状格栅遮挡与所述中心轴在ZY平面上形成16.01°至9.82°夹角的可见光源。
【文档编号】F21V1/12GK104214657SQ201310208400
【公开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13年5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5月29日
【发明者】周明杰, 王男梓 申请人: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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