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辆前灯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949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尤其用于机动车辆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具有光学轴线O的至少一个模块,每个模块都具有:

-光源(8),所述光源(8)被构造成用于在大致地形成光学轴线O的割线的整体方向上发射光束,

-光方向引导件,所述光方向引导件适于在所述引导件的输出部处以大致平行于所述光学轴线O的方式引导由所述光源(8)发出的光束,并且适于在所述光束中形成截止部,

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用于输出所述光束的单个部分,所述照明装置的输出表面(3)是连续弯曲的并且为所有模块所共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件包括三个光学表面,即:

-输入面(1),所述输入面(1)与光源(81)相关联;

-输出面(3),所述输出面(3)与照明装置的共用输出表面(3)一致;

-反射面(2),所述反射面(2)用于朝输出面(3)反射从输入面(1)传送的所述光线。

3.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件的输入面(1)被布置成朝反射面(2)折射从光源(8)接收的光束。

4.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件的反射面(2)被布置成收集从输入面(1)接收的被折射光束,并且朝引导件的输出面(3)反射该光束。

5.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2)具有焦点F,并且光源(8)被定位在该焦点F附近,使得被反射面(2)朝输出面(3)反射的光束具有截止部。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面(2)具有大致抛物面形轮廓,从而允许焦点F被定位成接近光源(8)。

7.根据权利要求5和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8)具有相对于反射面(2)的焦点F在光学轴线O的方向上偏移d的偏心的对称中心。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8)具有配置有侧向边缘(9、10)的用于发射所述光束的表面,并且光源(8)被布置成使得反射面(2)的焦点F被定位在该边缘(9、10)上。

9.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8)被定位成使得所述边缘(9、10)大致地垂直于光学轴线O。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8)被定位成使得边缘(9、10)位于相对于光学轴线O成大致等于15°的角度处。

11.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导件的输出面(3)被布置成用于将由反射面(2)反射的光束投射至无穷远点。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多个模块(11、12、13、14),所述引导件具有侧壁(4)以防止从与引导件相关联的光源(8)传送的光线传输进入邻近的引导件中。

13.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至少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的模块和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的模块。

14.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前灯,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至少一个照明装置。

15.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前灯,其特征在于:

从照明装置的输出部发出的光线形成远光或近光类型的调节光束的部分或全部。

16.一种配置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前灯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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