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能够使灯具挂在手指上手提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的手提式灯具一般都具有一个手握的把手,该结构适用的灯具尺寸较大。而现有的LED灯具其体积已经可以做得很小,而且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摆放在相应的桌子上,如果仍然采用把手的结构,则在外形上不易达到美观的效果,同时使用也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能够使灯具挂在手指上且不影响平时摆放效果的手提结构。
特别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灯具的手提结构,包括:
灯体,由灯罩,安装在灯罩内部的LED,电路板和蓄电池构成;
提手,包括一体的供手指穿过的吊环部和与所述灯罩固定的固定部;
在所述灯罩的底部设置有内凹的凹槽,所述固定部固定在所述凹槽内。
进一步地,固定后的所述提手不高出所述凹槽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提手的固定部通过粘接剂与所述凹槽粘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提手还包括一体的设置在所述吊环部内部的遮盖部,所述吊环部、所述固定部和所述遮盖部通过同一侧边一体连接,其它侧边为相互活动接触。
进一步地,在所述固定部的侧边处设置有向远离所述灯罩方向翘起的插入部。
进一步地,在所述凹槽内设置有下陷部,所述下陷部低于所述凹槽的平面,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凹槽接触一面,设置有容纳粘接剂的胶槽。
进一步地,所述灯罩上设置有凹向内部的卡槽,所述提手上设置有可卡入所述卡槽的固定块。
本实用新型中的固定部采用环形带的结构,其通过环形带整个地固定在灯罩的凹槽内,可以提高提手的固定效果。而吊环部则通过一侧边与固定部一体设置,并通过该连接边实现对灯体的移动。安装后的提手不影响灯体的正常摆放,同时可提高灯体的观赏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手提结构的结构示意性;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提手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灯具的手提结构100一般性地包括灯体10和提手20。
该灯体10由灯罩11,和安装在灯罩11内部的LED,电路板和蓄电池构成。灯体10可以在开关的控制下进行照明。整个灯体10可以通过灯罩11摆放在任意一个位置。在灯罩11的底部或是其摆放点处设置有内凹的凹槽12。
该提手20包括一体的供手指穿过的吊环部22和与灯罩11固定的固定部21。固定部21固定在灯罩11的凹槽12内,而吊环部22在一般情况下也位于凹槽12内。
当需要提拉或移动灯体10时,可以将吊环部22由灯罩11的凹槽12内拉起,拉起后的吊环部22通过一部分与固定部21连接,并通过该连接点将整个灯体10提起,并实现任意移动。使用完毕后,可以将吊环部22再次置入灯罩11的凹槽12内,以避免影响灯体10的摆放或外观。为避免影响灯罩11摆放后的外观和稳定性,安装后的提手20不能高出该凹槽12的高度。
本实施例中的固定部21采用环形带的结构,其通过环形带整个地固定在灯罩11的凹槽12内,可以提高提手20的固定效果。而吊环部22则通过一侧边与固定部21一体设置,并通过该连接边实现对灯体10的移动。为方便手提,该提手20可以采用较柔软的材质制作,如硅胶、橡胶、塑料等,优选采用硅胶制作。而固定部21与灯罩11的固定方式可以采用粘接剂来实现,也可以采用螺栓、螺钉一类固定部件。
进一步地,为提高提手20的整体外观效果,该提手20还包括一体的设置在吊环部22内部的遮盖部23。该遮盖部23用于将吊环部22的内部空间封闭,使整个提手20从外观上看呈一体形状。吊环部22、固定部21和遮盖部23可以通过同一侧边一体连接,而其它侧边为相互活动接触。具体的连接边即是吊环部22拉起后与固定部21的连接处。
为方便将吊环部22由凹槽12内拉起,可以在固定部21的侧边处设置向远离灯罩11方向翘起的插入部231。通过插入部231形成的空间,可以轻易实现手指的插入,而与吊环部22接触,并将其抠起。在本实施例中,插入部231的高度同样不能高于凹槽12的高度。
为提高固定效果,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可以在凹槽12内设置下陷部13,该下陷部13低于凹槽12的平面。如图3所示,在固定部21与凹槽12接触的一面,设置有容纳粘接剂的胶槽26。通过下陷部13可以实现更多的粘接剂,同时在固定部21上设置胶槽26也可以避免粘接剂泄露。具体下陷部13的位置可以与固定部21、吊环部22和遮盖部23的连接处位置对应。
进一步地,为提高提手20与灯罩11的连接强度,可以在灯罩11上设置凹向内部的卡槽14,而在提手20上设置可卡入该卡槽14的固定带25。当固定带25与灯罩11的凹槽14粘接固定后,再将固定带25卡入卡槽14内,并形成卡合固定关系,从而进一步加强提手20的固定效果。由于提手20可以采用柔性材料制作,因此其与卡槽14的卡合可以轻易实现。
至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认识到,虽然本文已详尽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多个示例性实施例,但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仍可根据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确定或推导出符合本实用新型原理的许多其他变型或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被理解和认定为覆盖了所有这些其他变型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