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模块、灯装置以及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86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发光模块,其特征在于,具备:

基板;

设置于所述基板,并且具有电流正向流过而发光的第1发光元件的第1发光电路;

设置于所述基板,并且具有电流正向流过而发光的第2发光元件的第2发光电路;

设置于所述基板,并且具有用于输入直流电源的一对输入部、将所述第1发光电路和所述第2发光电路以使所述第1发光元件的正向与所述第2发光元件的正向彼此相反的方式并联连接于一对输入部之间的配线部的连接电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模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发光电路具有串联连接于所述第1发光元件并且使正向电流流过所述第1发光元件的第1整流元件,

所述第2发光电路具有串联连接于所述第2发光元件并且使正向电流流过所述第2发光元件的第2整流元件。

3.一种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框体;

设置于所述框体内的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模块;

设置于所述框体且连接于所述发光模块的一对输入部的一对供电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多个发光模块,并且多个发光模块串联连接于所述供电部,

多个发光模块中的连接方向上游侧的发光模块的连接电路具有一对输出部,所述一对输出部连接于连接方向下游侧的发光模块的一对输入部并向连接方向下游侧的发光模块输出直流电源。

5.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模块;

向所述发光模块供给直流电源,并且能够使所述直流电源的极性反转的电源装置。

6.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灯装置;

向所述灯装置供给直流电源,并且能够使所述直流电源的极性反转的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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