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3486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发光座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承载用座,特别是指面发光式而能自杯子或饮料瓶底部照明的一种发光座。



背景技术:

近来,人们已有不少夜生活,例如:夜店、PUB等,必会点些饮料饮用,有些夜店或PUB也会准备垫体,让消费者在歇饮过程中,能将杯子置放于垫体上。

然而,现今垫体基本上只用来承载杯子,在夜店或PUB等环境昏暗的场所里,既显单调,又无法突显自我或吸引他人目光,甚至有时还会因为灯光昏暗而找不到自己的杯子,凡此皆早为人所诟病已久。

因此,如何设计出一种可改善上述缺失的实用新型,乃为本案发明人所亟欲解决的一大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发光座,能以面发光方式自待承载物(例如杯子或饮料瓶)的底部朝上照明或形成光染色效果,以在昏暗环境突显待承载物的存在感而吸引目光,并能简化光导引结构而具有降低成本的效果。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发光座,包括:一外壳,具有至少一出光面,该外壳对应该出光面设有一导光纹路和位于该导光纹路中的一孔体;一电路板模块,设置于该外壳内且包含有一供电组件;以及至少一发光组件,电性配设于该电路板模块且具有一发光部,该发光部对应该孔体插入,该发光部的光线被该导光纹路导引而自该出光面出光。

优选地,上述外壳对应上述出光面之处的厚度是以该孔体为中心朝四周渐趋变薄,该外壳具有与该出光面相对的一内壁,上述导光纹路则形成于该内壁。

优选地,上述电路板模块还包含有一电路板本体,上述供电组件和上述至少一发光组件皆电性连接于该电路板本体。

优选地,上述电路板模块还包含有一座板,上述供电组件和上述电路板本体皆配置于该座板的背面,上述发光组件之发光部则贯穿并露出于该座板的正面。

优选地,上述座板的正面或/及背面形成一反射面。

优选地,上述孔体对应位于上述出光面的中间位置。

优选地,上述导光纹路为一印刷纹路、一雕刻纹路或一咬花纹路。

优选地,上述发光部的光线经由上述导光纹路而在上述出光面扩散出光。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有一开关,该开关电性配置于上述电路板模块,该开关经由该电路板模块选择性控制上述发光组件发光和停止发光。

优选地,上述外壳之出光面增设有至少一遮蔽片。

本实用新型相较于先前技术具有以下功效:一、能以面发光方式让光线从待承载物的底部朝上照明(或形成光染色效果),以在环境昏暗场所突显待承载物的存在感,除了吸引他人目光,还能突显或表现自我,并让待承载物经由发光座的承载而不再单调。二、藉由在外壳设置导光纹路,且发光组件的发光部对应导光纹路中的位置插入,使外壳同时兼具光导引和光扩散作用而简化光导引结构,甚至具有均光效果。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具有其它功效:藉由开关为一种触控式开关铜片,因此能将开关安装于外壳内且不外露,同时具有简化开关结构的效果。藉由光导引结构的简化或/及开关结构的简化,以具有组装容易以及降低成本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发光座于倒置时的立体分解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依据图1的立体组合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发光座于正置时的立体组合图。

图4 为本实用新型依据图3的剖视示意图。

图5 为本实用新型发光座于承载杯子时的立体图。

【主要部件符号说明】

100…发光座

1…外壳

11…第一壳体

110…壳板

111…出光面

112…内壁

113…导光纹路

114…孔体

12…第二壳体

125…接触部

2…电路板模块

21…电路板本体

22…供电组件

221…电池

25…座板

251…正面

252…背面

3…发光组件

31…发光部

4…开关

5…遮蔽片

900…杯子

具体实施方式

有关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和技术内容,配合附图说明如下,然而所附附图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发光座,用以承载一杯子900(见图5)或一饮料瓶(图中未示)。发光座100包括:一外壳1、一电路板模块2以及至少一发光组件3,较佳还包括一开关4和一遮蔽片5。

外壳1可为一体式结构,亦可为组合式结构。一体式的外壳1内呈中空且具有至少一出光面111,外壳1对应出光面111设有一导光纹路113和位于导光纹路113中的一孔体114,于本实施例中的外壳1则以组合式结构为例进行说明如下。

组合式的外壳1包含彼此盖合的一第一壳体11和一第二壳体12,第一、二壳体11、12之间形成有一容置空间(未标示组件符号),容置空间用以容置电路板模块2和发光组件3。

第一壳体11具有一壳板110(见图4),壳板110具有彼此相对的出光面111和内壁112,内壁112设有导光纹路113,使导光纹路113和出光面111彼此间隔相对。壳板110并自其内壁112朝出光面111方向开设有一孔体114,较佳并使孔体114位于导光纹路113的中间位置或位于出光面111的中间位置。其中,导光纹路113可为一印刷纹路、一雕刻纹路或一咬花纹路,于本实施例中则以雕刻纹路为例进行说明,因此具有多数凹凸刻痕。第二壳体12较佳则于其外周缘设置有一接触部125。

且,第一壳体11的厚度是以孔体114为中心,在其内壁112由孔体114朝四周渐趋变薄(见图4),设于内壁112的导光纹路113亦跟着第一壳体11的厚薄分布(如图所示,导光纹路113形成于内壁112),以能将光导引至整个出光面111。

电路板模块2设置于外壳1内且包含有一供电组件22,于本实施例中则以还包含有一电路板本体21为例进行说明,换言之,电路板模块2包含电路板本体21和电性连接于电路板本体21的供电组件22。其中,供电组件22包含有多数电池221,电池221可为一次性电池,亦可为充电电池,本实用新型并未限定,且若为充电电池,则可经由自外壳1露出的电连接器(图中未示)进行充电。

发光组件3电性连接于电路板本体21且具有一发光部31,使发光组件3能经由发光部31而发光。

电路板模块2较佳还包含有一座板25,座板25设置于第一、二壳体11、12之间。电路板本体21和供电组件22皆配置于座板25的背面252,发光组件3的发光部31则贯穿并露出于座板25的正面251,进而插入于第一壳体11的孔体114内进行360度发光。其中,座板 25的正面251与第一壳体11之壳板110的内壁112彼此相对且彼此邻接(见图4)。此外,在附图未绘示的实施例中,座板25的正面251或/及背面252形成一反射面,例如使正面251形成反射面,以能将光反射至出光面111,进而提升出光面111的亮度。

开关4可为一般通见的按钮式或拨钮式等的开关,其设置于外壳1且电性连接于电路板本体21,以能经由电路板模块2控制发光组件3发光或停止发光。于本实施例中,开关4则以触控式开关铜片为例进行说明如下段:

开关4(触控式开关铜片)电性配置于电路板本体21,并使开关4位于外壳1内且相邻于第二壳体12的内面,前述接触部125则适与开关4内外相对。如此,使用者只要以手指触摸第二壳体12的接触部125,就能触发开关4,以经由电路板本体21所内建的电路来控制发光组件3发光或停止发光。

藉此,使用者能以手指触摸第二壳体12上的接触部125而触发开关4,以经由电路板本体21控制发光组件3与供电组件22导通而发光,此时,由于发光部31的光线为360度照射,因此能如图4所示使光线在壳板110内由孔体114向四周散射,并于向四周散射的过程中得以经过导光纹路113的导引而自出光面111出光,而且是扩散式出光,因此具有均光的效果。当使用者再次以手指触摸接触部125时,就能控制发光组件3停止发光。所称的面发光,指的就是从出光面111射出光线的发光方式。

如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发光座100的出光面111上可承载各式待承载物,例如:饮料瓶(图中未示)或杯子900(见图5),当光线从出光面111出光时,光线将从杯子900或饮料瓶的底部朝上照明,以在例如夜店或PUB等环境昏暗场所里突显杯子900或饮料瓶的存在感,达到炫光而吸引他人目光的效果,进而突显或表现自我,让杯子900或饮料瓶置放在发光座100上能够不再单调。

当然,本实用新型发光座100的出光面亦可为多数个,除了第一壳体11的外壁可为出光面111,第二壳体12的外壁亦可为出光面(未标示组件符号)。欲让第二壳体12具有出光面,可在对应发光部31周遭范围的座体25开设多数透光孔(图中未示),使发光部31的光能经由透光孔朝第二壳体12透出,如此就能使第二壳体12具有出光面。

如图4所示,此外,还可在第一壳体11的出光面111增设遮蔽片5,使遮蔽片5能遮住不美观(例如:螺接在第一、二壳体11、12之间的螺接组件)和出光不均的部分(出光面111的接近周缘之处),可用遮蔽片5予以遮蔽。遮蔽片5可为吸水片、止滑垫或亮片等。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相较于先前技术具有以下功效:一、能以面发光方式让光线从待承载物的底部朝上照明(或形成光染色效果),以在环境昏暗场所突显待承载物的存在感,除了吸引他人目光,还能突显或表现自我,并让待承载物经由发光座100的承载而不再单调。二、藉由在外壳1设置导光纹路113,且发光组件3的发光部31对应导光纹路113中的位置插入,使外壳1同时兼具光导引和光扩散作用而简化光导引结构,甚至具有均光效果。

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具有其它功效:藉由开关4为一种触控式开关铜片,因此能将开关4安装于外壳1内且不外露,同时具有简化开关结构的效果。藉由光导引结构的简化或/及开关结构的简化,以具有组装容易以及降低成本的效果。

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可行实施例而已,非因此即局限本实用新型之专利范围,举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为之等效结构变化,均理同包含于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内,合予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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