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灯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2427阅读:62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灯控制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车灯控制器,属于控制器领域。



背景技术:

汽机车上的车灯除了提供照明外,更具有显示汽机车即将行驶的方向及行车动作的功能。举例而言,汽车要进行左转时,需要启动车体左侧的方向灯,然后藉由左侧方向灯一明一灭的闪烁动作,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该车的行进动向。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21053277.7的一种车灯控制器,其用以电性连接一车灯控制端及一LED车灯。该车灯控制器包含一控制模块及一匹配电阻板,其中该控制模块是一中央处理单元电性连接一计时单元及一输入输出单元,以及一LED开关控制器电性连接该输入输出单元及该LED车灯;该匹配电阻板是电性连接该车灯控制端及该LED车灯,且该匹配电阻板与该控制模块形成并联。如此该车灯控制端启动后,该LED车灯的LED可在该控制模块及该匹配电阻板的作用下形成顺序点灭,但是其结构没有显示屏,当在监测控制器时,不容易监测出调整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车灯控制器,以解决其结构没有显示屏,当在监测控制器时,不容易监测出调整情况。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车灯控制器,其结构包括壳体、十字螺钉、角座、零线火线接口、灯光接线口、提示灯、控制按键、显示屏,所述壳体与十字螺钉螺纹连接,所述角座与壳体固定连接,所述壳体上设有零线火线接口,所述壳体上设有灯光接线口,所述提示灯与壳体连接,所述控制按键与壳体连接,所述壳体上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包括偏光片、玻璃基板、过度电极柱、下电极层、玻璃层、封接框、上电极层、取向层,所述偏光片与玻璃基板固定连接,所述过度电极柱与下电极层固定连接,所述玻璃层与下电极层连接,所述封接框与玻璃基板连接,所述上电极层内设有取向层。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两侧设有角座。

进一步地,所述零线火线接口位于灯光接线口的左侧。

进一步地,所述提示灯位于控制按键的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两侧都设有十字螺钉。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两侧上的角座可以使控制器更加牢固的固定起来。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的十字螺钉使壳体固定,不容易脱落。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车灯控制器,其结构设有显示屏,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显示屏来查看控制器上的调整情况。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灯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车灯控制器显示屏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壳体-1、十字螺钉-2、角座-3、零线火线接口-4、灯光接线口-5、提示灯-6、控制按键-7、显示屏-8、偏光片-801、玻璃基板-802、过度电极柱-803、下电极层-804、玻璃层-805、封接框-806、上电极层-807、取向层-80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灯控制器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壳体1、十字螺钉2、角座3、零线火线接口4、灯光接线口5、提示灯6、控制按键7、显示屏8,所述壳体1与十字螺钉2螺纹连接,所述角座3与壳体1固定连接,所述壳体1上设有零线火线接口4,所述壳体1上设有灯光接线口5,所述提示灯6与壳体1连接,所述控制按键7与壳体1连接,所述壳体1上设有显示屏8,所述显示屏8包括偏光片801、玻璃基板802、过度电极柱803、下电极层804、玻璃层805、封接框806、上电极层807、取向层808,所述偏光片801与玻璃基板802固定连接,所述过度电极柱803与下电极层804固定连接,所述玻璃层805与下电极层804连接,所述封接框806与玻璃基板802连接,所述上电极层807内设有取向层808,所述壳体1两侧设有角座3,所述零线火线接口4位于灯光接线口5的左侧,所述提示灯6位于控制按键7的下方,所述壳体1两侧都设有十字螺钉2,所述壳体1两侧上的角座3可以使控制器更加牢固的固定起来,所述壳体1上的十字螺钉2使壳体1固定,不容易脱落。

在进行使用时,将零线火线接上零线火线接口4,再将灯光线接上灯光接线口5上,观看提示灯6上的提示,查看显示屏8上的数值显示,再通过控制按键7进行操作控制。

例如:在车厂车灯维修时,零线火线接上零线火线接口4,再将灯光线接上灯光接线口5上,这时如果灯亮着的话说明控制器接线正常,在观看显示屏8,如果显示屏8上的数值稳定的话就可以正常使用,如果不稳定则可以通过控制按键7进行控制调整。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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