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细长形的框体,在长度方向的一端具有第一开口部,在所述长度方向的另一端具有第二开口部;
第一端部罩,被安装在所述框体的所述第一开口部;
细长形的基板,被收纳在所述框体,并且设置有多个发光元件;
第一连接器,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开口部侧的端部;以及
第一电线,经由所述第一端部罩使所述第一连接器与外部的设备电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器具有第一保持部,该第一保持部保持所述第一电线的端部,使所述第一电线处于从所述第一连接器向所述第二开口部侧突出的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保持部保持所述第一电线的端部,使所述第一电线处于从所述第一连接器沿着所述长度方向、并且向所述第二开口部侧突出的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线,以所述第一电线的一部分,与所述框体的与所述基板相对的内表面抵接的状态而被设置。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备:
第二端部罩,被安装在所述框体的所述第二开口部;
第二连接器,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二开口部侧的端部;以及
第二电线,经由所述第二端部罩使所述第二连接器与外部的设备电连接,
所述第一端部罩具有受电部,
所述多个发光元件,使用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被提供的、由所述受电部接受的电力来发光,
所述第二端部罩还具有输出部,将从所述第一端部罩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以及所述第二连接器提供的电力,向外部输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连接器具有第二保持部,该第二保持部保持所述第二电线的端部,使所述第二电线处于从所述第二连接器向所述第一开口部侧突出的状态。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线的一端保持在所述第一连接器的所述第一保持部,所述第一电线的另一端从所述第一端部罩向外部露出。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具有发光元件区域和电路区域,在所述发光元件区域,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排列设置在所述基板的长度方向上,所述电路区域是在所述基板的短方向上与所述发光元件区域相邻的区域,在所述电路区域,多个电路部件排列设置在所述长度方向上,
所述第一连接器,被设置在所述电路区域中的、所述第一开口部侧的端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保持部保持所述第一电线的端部,使所述第一电线处于从所述第一连接器沿着不平行于所述长度方向的方向、并且向所述第二开口部侧突出的状态。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板,以所述基板的背面与所述框体的内表面是面接触的状态而被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具有方筒状或圆筒状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