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安装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3684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路灯安装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灯安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路灯安装架。



背景技术:

目前,传统的路灯安装架都是一体成型的,生产效率低、成本高,整体包装及仓储、运输都非常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拆卸式的、安装简易的路灯安装架。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路灯安装架,它包括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和多支支撑杆,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一支所述支撑杆的中上部位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与一支所述支撑杆的中上部位连接,所述第一连接杆上设有第一衔接槽,所述第二连接杆上设有第二衔接槽,所述第一衔接槽与所述第二衔接槽适配构成可拆卸式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杆与两端的所述支撑杆构成“H”型支架,所述第二连接杆与两端的所述支撑杆构成“H”型支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上设有纵向的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所述第一通槽与所述第一连接杆相适配,所述第二通槽与所述第二连接杆相适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固定件的端口上设有卡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固定圈,所述固定圈套设在与所述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连接的所述支撑杆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多条用于捆绑紧固的捆扎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杆与所述第二连接杆衔接后呈“十”字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杆的下端设有弧形支脚。

下面对前述技术方案的优点或原理进行说明:

上述的路灯安装架中,第一连接杆与两支支撑杆连接构成一支架,第二连接杆与两支支撑杆连接构成另一支架,第一衔接槽和第二衔接槽用于精准定位、快速衔接,第一连接杆与第二连接杆通过第一衔接槽和第二衔接槽构成可拆卸式连接,从而使两支架能够进行快速地组装或分拆,可见,本路灯安装架中的各部件都可分开独立生产,且组装也非常的简易,从而解决生产效率低成本较高的问题,也因其可拆卸性,也解决了包装及仓储、运输都不便利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路灯安装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 所示的路灯安装架的分解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连接杆,11、第一衔接槽,2、第二连接杆,21、第二衔接槽,3、支撑杆,31、弧形支脚,4、固定件,41、卡簧,5、固定圈,6、捆扎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为一种路灯安装架,包括第一连接杆1、第二连接杆2和多支支撑杆3,所述第一连接杆1的两端分别与一支所述支撑杆3的中上部位连接(本实施例使用焊接方式),所述第二连接杆2的两端分别与一支所述支撑杆3的中上部位连接(本实施例使用焊接方式),所述第一连接杆1上设有第一衔接槽11,所述第二连接杆2上设有第二衔接槽21,所述第一衔接槽11与所述第二衔接槽21适配构成可拆卸式连接。

本路灯安装架中,第一连接杆1与两支支撑杆3连接构成一支架,第二连接杆2与两支支撑杆3连接构成另一支架,第一衔接槽11和第二衔接槽21用于精准定位、快速衔接,第一连接杆1与第二连接杆2通过第一衔接槽12和第二衔接槽21构成可拆卸式连接,从而使两支架能够进行快速地组装或分拆,可见,本路灯安装架中的各部件都可分开独立生产,且组装也非常的简易,从而解决生产效率低成本较高的问题,也因其可拆卸性,也解决了包装及仓储、运输都不便利的问题。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杆1与两端的所述支撑杆3构成“H”型支架,所述第二连接杆2与两端的所述支撑杆3构成“H”型支架。第一连接杆1与第二连接杆2“十”字形连接,从而提升稳固性。

在本实施例中,本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定位及加强紧固作用的固定件4,所述固定件4上设有纵向的第一通槽和第二通槽,所述第一通槽与所述第一连接杆1相适配,所述第二通槽与所述第二连接杆2相适配。另外,所述固定件4的端口上设有卡簧41,也是提升固定件4的紧固作用。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加强紧固作用的固定圈5,所述固定圈5套设在与所述第一连接杆1、第二连接杆2连接的所述支撑杆3外。本实施例中使用了两个方形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设定为圆形、椭圆形或其它形状),分别设置在支撑杆3的三分之一处和三分之二处。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路灯安装架,还包括多条捆扎线6,捆扎线6用于将各零部件相连的部位进行捆绑紧固。另外,所述支撑杆3的下端设有弧形支脚31,用于加强稳定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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