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头转换装置及LED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03677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灯头转换装置及LED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具体涉及LED灯。



背景技术:

随着LED产品的不断发展,现在大功率LED产品逐日增多,种类也不断增加,而目前绝大多数LED产品都采用的E14、E17、E26、E27等中小形灯头。这对大型LED产品重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一些小灯头将不能满足要求。而特意去开发一套装大灯头的LED产品的话会给配件公司和LED组装增加很多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灯头转换装置,使具有中小灯头的LED灯也可以适配更大规格的灯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灯头转换装置,包括呈筒状的第一转换器和第二转换器,所述第一转换器固定于第二转换器内部,所述第一转换器具有标准灯座螺纹,所述第二转换器具有标准灯头螺纹。

优选的,所述第一转换器的一端具有向外缘翻折的第一翻边,所述第二转换器的一端具有向内缘翻折的第二翻边,所述第一翻边和第二翻边焊接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翻边和第二翻边通过碰焊工艺连接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LED灯,包括连接有灯头的散热器以及上述的灯头转换装置,所述第一转换器通过标准灯座螺纹与所述灯头螺纹连接,所述第二转换器通过标准灯头螺纹与标准灯座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具有E27灯头的LED灯为例,通过灯头转换装置的使用,原来只能装入E27灯座的LED灯,可以安装在E40灯座或者其他规格大于E27的灯座中,这大大的降低了开发成本,也方便了不同客户及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使用有灯头转换装置的LED灯结构示意图;

图2是灯头转换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灯头转换装置的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如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灯头转换装置2,包括呈筒状的第一转换器21和第二转换器22,第一转换器21的直径小于第二转换器22,以使第一转换器21可以置于第二转换器22内部并使两者连接在一起,所述第一转换器21具有标准灯座螺纹211,所述第二转换器22具有标准灯头螺纹221。

其中,标准灯座螺纹211与适配的标准灯头螺纹配合,标准灯头螺纹221与适配的标准灯座螺纹配合。

为了使第一转换器21可以置于第二转换器22内部并连接在一起,第一转换器21的一端具有向外缘翻折的第一翻边212,所述第二转换器22的一端具有向内缘翻折的第二翻边222。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第一翻边212和第二翻边222焊接连接。为了方便焊接,所述第一翻边212和第二翻边222通过碰焊工艺连接在一起23。碰焊工艺具有工艺简单,连接方便的优点,当然,并不排除采用其他现有的连接方式,比如胶水、铆接等方式进行替换。

在本实施例中,分别制作一个带有标准E27灯座螺纹的第一转换器21和带有标准E40灯头螺纹的第二转换器22。第二转换器22的第二翻边222中间形成让第一转换器21通过的通孔,该通孔可以挂住第一转换器21的第一翻边212,以进行碰焊工艺,实现第一转换器21和第二转换器22的连接。

当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是以E27转E40为例进行说明,当然还可以E17转E40、E17转E27等其他组合方式,只需要对第一转换器21和第二转换器22进行对应的变化即可。

实施例二,如图1所示,一种LED灯,包括散热器3、灯头1以及实施例一中的灯头转换装置2,其中,灯头1与散热器3连接在一起。该LED灯使用灯头转换装置2后,第一转换器21通过标准灯座螺纹211与所述灯头1螺纹连接,第二转换器22通过标准灯头螺纹221与标准灯座螺纹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灯头1为E27,与灯头1对应的灯座为E40,无法直接正常连接。使用灯头转换装置2后,第二转换器22上的标准灯头螺纹221采用E40标准,可以与E40灯座连接,第一转换器21上标准灯座螺纹211采用E27标准,可以与E27灯头连接。这样,该具有标准E27灯头的LED灯可以安装在标准E40灯座中。

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变和变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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