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05535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一种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用于石油天然气、化工和输送水工程的机械复合管道的焊接工程施工,属于管道工程建设焊接工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现有管道工程建设中,为了提高管道的防腐蚀性能,大量使用了机械合成的复合钢管,这种机械合成的复合钢管具有管道强度高,抗腐蚀性能好的优点;但是,目前在使用这种机械合成的复合钢管进行管道施工的焊接方面,常常采用的还是常规的V型坡口进行焊接,现有坡口的焊接技术的缺点是由于机械合成的复合钢管是由外层和内层管材在机械的方式下被复合而成的,外层与内层虽然结合较好,但是由于内、外层的材料不同,因此内外管复合以后,内层与外层仍然是分离的,在焊接时,由于焊接的高温会使接口处的内层与外层分离,并造成打好的V型坡口间隙的缩小,根焊时的熔池金属包含了内层管、外层管和焊材的金属成分,由于外层管是低合金钢,会造成根焊焊道金属的合金元素稀释,造成管道连接处抗腐蚀性能的下降和接头强度的降低。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V型焊接坡口在焊接时,外层管道金属会稀释根部焊缝的合金元素问题,设计一种增加封口焊接坡口位置,因此可以先焊接内外层的封口,后单独焊接内层防腐蚀层的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包括复合钢管外层与内层之间有封口焊口、设置在复合钢管内层的焊口和一个盖面U型焊口,封口焊口设置在盖面U型焊口的底部与复合钢管内层的横向外壁的夹角处,从夹角到内层焊口之间留有延伸段,延伸段从夹角到内层焊口是一个斜坡;施工时,先焊接封口焊,由于复合钢管外层开的U型封口焊的底边与复合钢管内层焊口之间留有间隙,所以,焊接外层与内层夹角处的封口焊口时,焊条和复合钢管外层材料的合金元素不会溶入到复合钢管内层的焊口处,也就不会对复合钢管内层的抗腐蚀合金材料造成稀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和优点是利用封口焊来保证复合钢管外层与内层不分离,由于复合钢管外层开设的U型封口焊的底边与内层焊口之间留有间隔距离,所以,可以实现对内层管道的单独焊接,由于是内层管道的单独焊接而不会导致对内层根焊金属的合金元素稀释,可以保证复合管道的防腐性能。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焊接坡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封口焊已焊接的焊接坡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以封口焊口4已焊接为例,给出最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包括一个设置在复合钢管外层1与内层7之间的封口焊口4,包括一道设置在复合钢管内层的焊口5和一个U型盖面焊口3,封口焊口4设置在盖面U型焊口3的底部与复合钢管内层7的横向外壁的夹角2处,夹角2到内层焊口5之间留有1mm~4mm的延伸段6,延伸段6从夹角2到内层焊口5之间是一个0.5mm~3mm的斜坡,延伸段6从夹角2到内层焊口5之间的斜面也可以是平的;施工时,先采用小线能量焊接封口焊口4,图1中的封口焊口4已焊接完毕,将复合钢管的外层1与内层7焊接在一起,使复合钢管外层1与内层7不能分离,由于复合钢管外层1开设的盖面U型焊口3的底边夹角2到内层焊口5之间留有1mm~4mm的延伸段6,而且对夹角2处的封口焊口4的焊接是采用小线能量进行的焊接,所以,当焊接封口焊口4时,复合钢管外层1材料的合金元素不会熔入到复合钢管内层7的焊口5处,也就不会对复合钢管内层7的抗腐蚀合金材料造成稀释,焊接完封口焊口4以后,对管道进行组对,然后采用与内层7钢管相同的焊接材料对内层7的焊口5进行焊接,然后再依次进行过渡层和基层的焊接。
权利要求1.一种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包括复合钢管外层与内层的焊口,其特征在于在复合钢管外层与内层之间设置有封口焊口,在复合钢管内层焊口和盖面U型盖面焊口,封口焊口设置在盖面U型焊口的底部与复合钢管内层的横向外壁的夹角处,从夹角到内层焊口之间留有1mm~4mm的延伸段,延伸段从夹角到内层焊口之间是一个0.5mm~3mm的斜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段从夹角到内层焊口之间的斜坡也可以是平的。
专利摘要一种机械复合管道焊接坡口,用于石油天然气、化工和输送水工程的复合管道的焊接工程施工,属于管道工程建设焊接工艺技术领域,本技术克服了现有V型坡口在焊接时外层管道的合金元素与内层的合金元素熔合在一起造成焊接处内层抗腐蚀合金元素被稀释,并导致管道连接处抗腐蚀性能和接头强度下降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置了复合钢管外层与内层的封口焊口、内层焊口和盖面U型焊口,并在盖面U型焊口的底边与内层焊口之间留有间隙距离,可以实现对内层管道的单独焊接,而不会导致不同材料的合金元素与内层管道的合金元素相熔合稀释,可以保证复合管道的防腐性能。
文档编号B23K33/00GK2887513SQ200620032750
公开日2007年4月11日 申请日期2006年1月10日 优先权日2006年1月10日
发明者王学军, 扬旭, 杜红强, 甘斌, 冯海川 申请人:四川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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