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0227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机械加工领域,尤其是一种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



背景技术:

通常地,长条形工件的钻孔加工并不仅限于一个孔,而是要在长条形工件上进行多个位置的钻孔操作。现有的长条形工件多个工位的钻孔操作往往需要在钻完一个孔后再换一个位置,进行第二个工位的钻孔操作。然而,每次更换工位,均需对长条形工件进行上夹具、卸夹具操作,其操作过程复杂,耗时耗力;而每次工位的定位也会因人而产生一定的偏差,从而造成同一批次的长条形工件质量参差不齐,废品率高,无法满足产品出厂的规格要求。此外,现有的夹具其结构较为复杂,清理极不方便,上盖不易打开和闭合,从而造成整个工件的钻孔加工过程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夹具存在的结构复杂、定位不准、耗时耗力、使用及清理不便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定位精确、使用及清理方便的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它包括基座和上盖,在所述基座的表面设置有工件夹持槽,在所述基座的左端设置有一U型立板,所述上盖的左端通过销轴与所述U型立板相连接,在上盖的表面设置有多个工位的钻磨孔,在所述基座的右端设置有上盖支撑柱和上盖锁紧机构,用于紧固所述上盖,所述上盖右端设置有U型缺口,上盖锁紧机构包括U型固定板、连接销、旋转座、连接杆以及卡栓,所述旋转座中心设置有通孔,所述连接销穿过所述通孔从而将所述旋转座与所述U型固定板连接在一起,所述连接杆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旋转座上,所述连接杆的上部与卡栓相连接,当所述连接杆旋入所述U型缺口时,所述卡栓位于所述上盖的上方并紧贴所述上盖,在所述卡栓与所述连接杆相连接的地方设置有1/4圈相互咬合的螺纹,从而使得所述卡栓和所述连接杆可相对旋转90°。

作为本发明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工件夹持槽为V型槽。

作为本发明改进的技术方案,所述钻磨孔中安装有钻磨套。

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等优点。在上盖上设置多个钻磨孔,可以一次性对长条形的多个工位进行钻磨加工,省去了不同工外装夹具和卸夹具的麻烦,大大提高了钻磨加工的定位精度和加工效率。此外,上盖支撑柱和上盖锁紧机构相互配合,可以快速地实现长条形工件的装夹具和卸夹具操作,且夹紧牢固,不易松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的上盖锁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基座,2-U型立板,3-上盖,4-销轴,5-钻磨孔,6-钻磨套,7-工件夹持槽,8-上盖支撑柱,9-U型固定板,10-连接销,11-旋转座,12通孔,13-连接杆,14-卡销,15-U型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包括基座1和上盖3,在基座1的表面设置有工件夹持槽7,在基座1的左端设置有一U型立板2,上盖3的左端通过销轴4与U型立板2相连接,在上盖3的表面设置有多个工位的钻磨孔5,在基座1的右端设置有上盖支撑柱8和上盖锁紧机构,用于紧固上盖3。

上盖锁紧机构的详细部件如图2所示,它包括U型固定板9、连接销10、旋转座11、连接杆13以及卡栓14,旋转座11中心设置有通孔12,连接销10穿过通孔12从而将旋转座11与U型固定板9连接在一起,连接杆13的底部固定在旋转座11上,连接杆13的上部与卡栓14相连接,当连接杆13旋入U型缺口15时,卡栓14位于上盖3的上方并紧贴上盖3,在卡栓14与连接杆13相连接的地方设置有1/4圈相互咬合的螺纹(图中未画出),从而使得卡栓14和连接杆13可相对旋转90°。需要说明的是,卡栓14和连接杆13相连接的地方设置的相互咬合的螺纹并非是精确地1/4圈,只要其能使卡栓14和连接杆13相对旋转45°~180°均可。

优选地,上盖3的右端为T型,T型两侧的其中一侧位于上盖支撑柱8上,另一侧设置有U型缺口15。上盖3的锁紧原理为:当转动旋转座11,连接杆13旋入U型缺口15后,此时卡栓14和U型缺口15相互平行;然后将卡栓14朝着上盖支撑柱8的方向旋转90°,使卡栓14与U型缺口15相互垂直,此时,卡栓14将限制上盖3向上运动;而位于上盖3下方的上盖支撑柱8又限制了上盖3向下运动,从而上盖3的运动收到限制,被锁紧。

优选地,所述工件夹持槽7为V型槽,便于夹持多种尺寸的长条形长方体或圆柱体工件。

为了省去钻磨套的装配过程,在钻磨孔5中直接设置有钻磨套6,使得本发明的长条形工件钻孔夹具使用更为方便,钻磨加工效率更高。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发明构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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