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1409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进料传动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属于轧制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电机轴厚壁管的轧制过程中,主要通过小车产生的动力推动原材料向轧机进料,芯杆带动原材料转动达到轧制的目的,由于原材料过重,仅靠人工推动小车产生的动力和芯杆转动的动能无法带动原材料匀速运动,需要靠人工进行转动,严重影响生产效率且产品质量不稳定。

人工推动小车导致原材料轴向方向上运动不稳定,仅靠芯杆的转动带动原材料转动动能小,可以将人工推动小车改为控制系统控制小车的运动,并增大芯杆带动原材料转动的动力,实现原材料的匀速运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该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不但可以稳定轧制保证产品质量,而且省去人工推动小车的环节,节约人力资源。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包括后夹紧装置、夹杆、芯杆、小车、连接套、丝杠、支撑台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夹紧装置夹持所述的夹杆,所述的夹杆和所述的芯杆同轴连接,所述的丝杠与所述的底座连接,所述的小车两端与所述的丝杠连接,所述的支撑台两端与所述的丝杠连接,所述的连接套通过自身的中心轴孔套在所述的芯杆上,所述的芯杆穿过所述的小车和所述的支撑台的中心。

所述的后夹紧装置包括外套、内套和卡爪,所述的外套内表面设计有凹槽,所述的内套外表面设计有凸起,所述的凹槽和所述的凸起配合,所述的内套设计有卡槽,所述的卡爪与所述的卡槽配合,由独立的电动机控制所述的卡爪的收放动作。

所述的夹杆外表面设计有凹槽,所述的卡爪通过与所述的凹槽配合连接所述的夹杆,所述的夹杆一端攻内螺纹。

所述的芯杆一端攻外螺纹,与所述的夹杆攻内螺纹的一端连接,所述的芯杆表面轴向开有凹槽。

所述的连接套开有中心轴孔,所述的中心轴孔孔壁上设计有键,与所述的芯杆的凹槽配合连接,所述的连接套上平面开有环形凹槽,所述的连接套侧壁顶部设计有螺栓。

所述的底座支撑整台设备。

原材料与所述的连接套上表面的环形凹槽连接,所述的连接套上的螺栓旋紧固定原材料。

该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独立电动机控制所述的卡爪的收放动作,方便控制,电动机为整台设备提供动力,原材料在所述的连接套带动下转动稳定,控制台控制所述的小车推动所述的连接套匀速前行,原材料在轴向上匀速运动,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夹紧装置的放大结构示意图,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小车的放大结构示意图,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套的放大结构示意图,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夹杆与芯杆配合后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后夹紧装置,101、外套,102、内套,103、卡爪,2、夹杆,3、芯杆,4、小车,401、车体,402、推动块,5、连接套,6、丝杠,7、支撑架,8、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轧制电机轴厚壁管进料传动装置,包括后夹紧装置1、夹杆2、芯杆3、小车4、连接套5、丝杠6、支撑台7和底座8,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后夹紧装置1夹持所述的夹杆2,所述的夹杆2和所述的芯杆3同轴连接,所述的丝杠6与所述的底座8连接,所述的小车4两端与所述的丝杠6连接,所述的支撑台7两端与所述的丝杠6连接,所述的连接套5通过自身的中心轴孔套在所述的芯杆3上,所述的芯杆3穿过所述的小车4和所述的支撑台7的中心。

所述的后夹紧装置包括外套101、内套102和卡爪103,所述的外套101内表面设计有凹槽,所述的内套102外表面设计有凸起,所述的凹槽和所述的凸起配合,所述的内套102设计有卡槽,所述的卡爪103与所述的卡槽配合,由独立的电动机控制所述的卡爪103的收放动作。

所述的夹杆2外表面设计有凹槽,所述的卡爪103通过与所述的凹槽配合连接所述的夹杆2,所述的夹杆2一端攻内螺纹。

所述的芯杆3一端攻外螺纹,与所述的夹杆2攻内螺纹的一端连接,所述的芯杆3表面轴向开有凹槽。

所述的连接套5开有中心轴孔,所述的中心轴孔孔壁上设计有键,与所述的芯杆3的凹槽配合连接,所述的连接套5上平面开有环形凹槽,所述的连接套5侧壁顶部设计有螺栓。

原材料与所述的连接套5上表面的环形凹槽连接,所述的连接套5上的螺栓旋紧固定原材料。

所述的底座8支撑整台设备,所述的芯杆3自由端连接轧辊。

该实用新型采用独立电动机控制所述的卡爪103的收放动作,方便控制,电动机为整台设备提供动力,原材料在所述的连接套5带动下转动稳定,控制台控制所述的小车4推动所述的连接套5匀速前行,原材料在轴向上匀速运动,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与精神的情况下,对实施方式所进行的改变、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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