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加气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加气块切割的竖直运动装置。
背景技术:
加气块在我国已经开始广泛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和管道保温中,成为新型建筑材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气块设备可以根据原材料类别、品质、主要设备的工艺特性等,采取不同的工艺进行生产。加气块在使用前需要对其进行切割处理,传统的技术手段可利用手持式切割机来完成对加气块的切割,手持切割方法具有较多的缺点,如切口会存在不平整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加气块切割的竖直运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加气块切割的竖直运动装置,包括底板和支撑板,支撑板固定设置在底板的右部,所述支撑板内设置有竖直运动装置,竖直运动装置左侧固定连接有水平板,水平板左端下侧固定连接有切割机,切割机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切割刀片,所述竖直运动装置包括螺纹杆和开设有在支撑板内的空腔,螺纹杆两端与支撑板上下两端转动连接,螺纹杆外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滑块,所述空腔左侧的支撑板侧壁上开设有移动通槽,螺纹滑块穿过移动通槽设置,且螺纹滑块的左端与水平板右端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杆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第一锥齿轮右侧啮合有第二锥齿轮,第二锥齿轮右端固定连接有转动杆,转动杆右端穿过支撑板设置。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螺纹杆与支撑板的接触处设置有第一轴承。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转动杆与支撑板的接触处设置有第二轴承。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转动杆的右端固定连接有转动盘。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转动盘带动转动杆转动,转动杆带动第二锥齿轮转动,第二锥齿轮驱动第一锥齿轮转动,第一锥齿轮带动螺纹杆转动,与螺纹杆相配合的螺纹滑块向下运动,从而带动水平板向下运动,带动切割机向下运动,同时启动切割机,切割机带动切割刀片对位于底板上的加气块进行切割处理;反向转动转动盘时即可实现切割机的上升,停止对加气块的切割,利用竖直运动装置保证了加气块切口的平整度,提高了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竖直运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在本实施例中,一种用于加气块切割的竖直运动装置,包括底板1和支撑板2,支撑板2固定设置在底板1的右部,所述支撑板2内设置有竖直运动装置3,竖直运动装置3左侧固定连接有水平板4,水平板4左端下侧固定连接有切割机5,切割机5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切割刀片6,所述竖直运动装置3包括螺纹杆304和开设有在支撑板2内的空腔301,螺纹杆304两端与支撑板2上下两端转动连接,螺纹杆304外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滑块302,所述空腔301左侧的支撑板2侧壁上开设有移动通槽303,螺纹滑块302穿过移动通槽303设置,且螺纹滑块302的左端与水平板4右端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杆304上部固定连接有第一锥齿轮308,第一锥齿轮308右侧啮合有第二锥齿轮309,第二锥齿轮309右端固定连接有转动杆306,转动杆306右端穿过支撑板2设置,当对加气块进行切割时,其具体做法为:转动转动盘305,转动盘305带动转动杆306转动,转动杆306带动第二锥齿轮309转动,第二锥齿轮309驱动第一锥齿轮308转动,第一锥齿轮308带动螺纹杆304转动,与螺纹杆304相配合的螺纹滑块302向下运动,从而带动水平板4向下运动,带动切割机5向下运动,同时启动切割机5,切割机5带动切割刀片6对位于底板1上的加气块进行切割处理;反向转动转动盘305时即可实现切割机5的上升,停止对加气块的切割,利用竖直运动装置3保证了加气块切口的平整度,提高了使用效果。
所述螺纹杆304与支撑板2的接触处设置有第一轴承307。
所述转动杆306与支撑板2的接触处设置有第二轴承3010。
所述转动杆306的右端固定连接有转动盘305。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当对加气块进行切割时,其具体做法为:转动转动盘305,转动盘305带动转动杆306转动,转动杆306带动第二锥齿轮309转动,第二锥齿轮309驱动第一锥齿轮308转动,第一锥齿轮308带动螺纹杆304转动,与螺纹杆304相配合的螺纹滑块302向下运动,从而带动水平板4向下运动,带动切割机5向下运动,同时启动切割机5,切割机5带动切割刀片6对位于底板1上的加气块进行切割处理;反向转动转动盘305时即可实现切割机5的上升,停止对加气块的切割,利用竖直运动装置3保证了加气块切口的平整度,提高了使用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